读经:
《利未记》第4章。
经文: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利4:2-3,13-14,35)
关键词:
必蒙赦免。
心得:
首先,所谓的“赎罪祭”,是指神的子民要为那些“误犯”的罪献祭赎罪。所以一个人若是故意杀人放火抢银行,被抓住以后想献个赎罪祭就没事了,那是白日做梦!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误犯,也必须严肃对待,真诚赎罪,因为无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罪就是罪!
其次,从献祭的牲畜种类可以看出,越是祭司或官长,所用于献祭赎罪的牲畜价值越高,越是群体性犯罪,所需用于献祭的牲畜价值越高。没有什么“刑不上大夫”,更没有什么“法不责众”。这并不是说罪有大小之分,而是说罪的危害性确有轻重之别,越是地位高的人,越是群体性的罪,它的危害性越严重。但无论是位高权重,还是从众共犯,都必须严肃对待,真诚赎罪,因为罪就是罪!
另外,无论这误犯之罪具体情况怎样,也无论这误犯之人身份地位为何,献上的牲畜是哪种合规的祭物,只要误犯者真诚认罪,严肃赎罪,最后的结果都是在其献上赎罪祭以后,“必蒙赦免!”
我们会误犯罪吗?会的。不仅会,而且事实上是常常如此。所谓“误犯”,既可以是不知而犯,也可能是无心而犯,更可能是出于肉体的软弱而不受控制的犯。但无论是那种情况,罪本身都是无可辩驳的,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是必须严肃面对并且对付的,是必须真心实意认罪悔改的!
感谢赞美天父上帝和主耶稣基督的救恩,他深知我们是常常软弱身不由己的。于是乎,“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既然如此,亲爱的主内家人啊,就让我们再一次来确认上帝给我们的应许吧。主应许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
祈祷:
乐意饶恕人赦免人的上帝啊,我在你面前认罪,因为我实在是常常软弱,又放纵私欲以至于得罪你的人,愿你以基督的宝血来涂抹我的过犯,赦免我一切的罪。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