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简友,今天开始,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知识,主要着眼于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互相探讨学习,也欢迎大家留言咨询,共同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认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首先从婚姻说起。婚姻是每个人的最终归宿,也是最绕不开、搞不透的话题。每一对新人都是海誓山盟地在一起,满怀信心与希望,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最后走不下去时,却是如同陌路,甚至对薄公堂,足以见感情的变化不可测不可控。我们为每一份真挚温暖的感情祝福,但同时也为无法同眠共枕的婚姻寄托一份希冀,好聚好散,吸取教训,重拾信心,继续前行。
先谈谈婚姻的效力问题,也就是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先说有效婚姻。
三要件,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年龄,一夫一妻制。
1994年2月1日之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必须登记,否则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对于同居,因同居人是否结婚,其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有正常同居与非法同居之分。正常同居,指两个单身狗玩真的过家家,但是法律不管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哪天要是闹矛盾了,对不起,法官大人不管这事,自己解决吧。但是,要是一不小心,结出了爱的果实,还有一起买的房子、车子,开的公司、菜园子等财产问题,法官大人是要明断的。财产问题一般是按份共有,具体说来就是看出资多少或双方协调;而“孩子”问题要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等,从孩子最大利益出发来衡量。
非法同居,指一方或双方已婚而发生同居关系。实务中证据较难收集,故才出现各种“打小三”,出恶气的剧情,对这种同居关系,法官大人是要管的。对于脱轨一方,一般三步曲,禁止,离婚,过错赔偿。现实中故事要复杂热闹的多,总之,爱情的风险不要轻易去尝试,要忍住啊。
婚姻中的几个常见财产问题,需要点一下。
单独卖房?没门。如果买房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对卖房人的猫腻不知情,房子已经按照合法程序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房子就算买成了。两口子卖房子互相不通气,对不起,一方不能找买房的再去啰嗦,不能去追回房子,法官大人也不管这事。
那自认倒霉吗?法律早为你考虑好了。你可以找你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为你做主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走正道,变卖、毁损、挥霍、或大藏私房钱,或者,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比如,丈母娘生了重病,媳妇拿出一部分钱救命,而丈夫强力反对。这两种情况,一方都可以主张分割财产,老娘不过了,先把我应该拿到的钱拿到再说。
好了,亲爱的简友,今天先谈到这吧,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交流。
明天聊,无效的婚姻。
午安。
参考:《民法宝典》方志平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