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为了购买理想的房子,颇费周章,考察半年有余。最后在春天时候,购买到一套一楼带小院儿的宅子,终于圆了自己多年来一直想拥有一套带私人花园的住宅梦。
此后,他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心血,建设他的花园,当秋天快到时候,小院儿已经很有样子了,次第开放的花儿,高矮相间的果树生机勃勃。这一日,他正在小院儿果树下喝茶纳凉,突然物业人员来找他,告诉他小院儿是公公绿地,不得个人圈占使用,他又多方奔走,最后小院儿还是被整体拆除。
友人的错就错在,买房的时候没有认真研究购房合同,没有查看合同中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否包括院子的面积。如果小院儿没有明示归属个人业主的话,那么这个院子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很可能存在使用权的纠纷。
法条链接:
《民 /法 /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产权)属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购买人只有使用权,且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或者绿地规划经规划部门事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