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8《纸言.片羽》

我们常说自己是成年人,那么什么是成年人?

成年人是相对于“未成年人”的称呼,指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的公民。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视为成年人。

再看这一条,中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将这两个信息连接在一起看,很有意思啦。也就是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无论一个人性别、精神、健康状态如何,反正到了法律规定的某个年龄,你就是成年人了,法律和父母都认为你是成年人,不再需要人监护,一脚将你踢到社会上去,至于以后的事情,就靠你自己去面对和解决。

很多人,我指的是很多人,是被“成年”的。因为无论是精神,思想,还是心智,他都根本没有达到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但是他被法律和社会强加了一个“成年人”的高帽子,他不得不戴着这顶高帽子行走江湖。

从这一天起,没有人再把他当孩子看,哪怕他内心其实还是个十二岁的少年,但法律就这么规定的,你就是成年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宣告从这一时刻起,不再对他实行特殊保护,就是可以立马翻脸不认人。昨天调皮捣蛋还轻声细语地呵护教育,可是今天年满十八岁还调皮捣蛋,马上就被抓进局子里蹲号房吃窝头。

法律管的是年龄,教育管的是精神,法律可以把年龄这件事搞清楚,但教育却并不一定能把精神这件事搞清楚,于是社会出现了第三种人:一是未成年人,二是成年人,第三是年龄达到法律规定,但精神未达到成熟程度的“半成年人”,很多人到三十四岁,还停留在“半成年状态”,甚至很多人一生都可能未必能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成年人”。

2008年6月5日,万科董事长王石说,“我虽然快60岁了,但对于大事情的处理,还是显得很青涩。”一个年仅花甲的男人自称青涩,似乎有些滑稽,却显示出王石对于自身人性成长的领悟。

我见到太多中国父母,不关心自己的成长,却将全部心思都扑在孩子身上,希望靠着自己一点稀薄的知识和智慧,一点微薄的金钱和条件,将孩子打造成神人。这样的父母,就是处于“半成年”状态的孩子,这样的人非常任性,如同孩童一样缺失理性,他怀抱着一个美丽的梦想和决绝的信念,不计成本,也不计后果,不顾及自己的感受,更不要说顾及他人的感受,他的眼里只有孩子。而这个孩子并是不完整意义上的人,只是他拥有的一个私有物品,必须按照他预期的方向去发展,否则他会产生巨大的挫败感。为了孩子,他宁可牺牲掉自己的事业,前程乃至性命,也要为孩子拼得一个自以为良好的环境。这就是中国的穷人家庭,为什么会养育出那么多“富二代”的原因。

未成年教育的宗旨是什么?我认为就是教育他们怎样成为一个合格的成年人。

成年人教育的宗旨是什么?就是要他们通过学会来更好地认知自己,在未成年阶段是否完成“精神学科”,是否达到成年人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还应该去补齐哪些短板来使自己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成年人。

成年人很可怜,在孩子阶段,还有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像老母鸡照顾小鸡一样呵护着,一旦成年,立马被踢向社会,变得孤立无助。

2017年,也是快到年关的时候,有一个女青年向我求助,说她和新婚丈夫吵架拌嘴,丈夫对她家暴,她哭着打电话向父亲求援,她父亲赶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就跟女婿上演全武行。结果可想而知,老岳父哪里是小青年的对手,被女婿压在地上用健身用的握力器打得头破血流,半夜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

女青年是大学本科毕业,她那位孔武有力的丈夫是硕士研究生毕业,都是企业以“优秀人才”的标准引进的。

老岳父吃了肉体上的亏,精神上当然不认怂,报警抓了打人的女婿,并躺在医院病床上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女婿进了局子,想着反正人也打伤了,局子也进了,名声也毁了,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干脆死不悔改,就愿意学革命烈士将牢底坐穿。

我见到那女青年,谈不上家境富贵,谈不上姿色出众,更谈不上知书达礼,但就是这么一个底层企业员工家庭培养的普通女孩子,身上充斥着浓浓的像一口黏痰一样湿乎乎,臭烘烘,酸溜溜的公主病。

再看那位硕士研究生,少年时父母离异,如今父亲和母亲又分别再婚,他表面上拥有两个父亲和两个母亲,但实质没有任何人把他当自己的孩子对待,从来不对他行使法定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和培养义务。所以,他缺失了成人教育这一环节,虽然他如今已经结婚,跟异性性交并生下一个孩子,但他的精神,充其量只能是个“半成年人”。

而更可悲的是,他的那两对父母,年近花甲,依旧未能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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