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继上篇慧济君得吧了几句试用期协议与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之后,今天咱们继续得吧试用期。
三、试用期内也要买社保啊
【播一个案例】
2011年2月13日,蛋蛋到某家具公司上班。不料,仅仅工作了5天,也就是2月18日,蛋蛋的右眼便在的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当蛋蛋向工作的某家具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蛋蛋只上班5天,还在试用期间。并且公司没和蛋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蛋蛋在工作时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8级伤残。虽然蛋蛋上班时间较短,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蛋蛋在工伤后提出与该家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又因为家具公司没有为蛋蛋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理应由家具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试用期也不可以“任性”解除劳动合同哦
【最后一个案例】
蛋蛋应聘进入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从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蛋蛋因突患急病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一天的病假单。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的第一天,蛋蛋照常去公司上班,却收到了公司的《试用期终止合同通知》,落款时间为2004年8月31日,即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认为其已于8月25日已找蛋蛋谈过,告知其因不能达到岗位的工作要求,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8月31日是书面正式通知。因8月31日朱小姐未来公司上班,所以无法将通知交于朱小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所以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甲公司未能充分举证。其次,甲公司以蛋蛋8月31日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释为何在劳动关系转正后才通知蛋蛋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一旦过了试用期,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此时若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员工的解除条件来行使解除权。
所以要想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满足以下几点:
1.首先有试用期,言下之意是不要只签订试用协议。
2.其次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录用条件,因为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
3. 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届满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否则劳动者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员工的解除条件来行使解除权。
关于试用期的槽点满满,远远不止这几点。但限于篇幅限制,慧济君仅仅是选取了4个较常见的试用期问题。若是是有缘,试用期吐槽第三弹慧济君和各位再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