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ards fair, efficient and growth-friendly taxes
欧盟——力图公平、高效和利于增长的税收政策
欧盟是地区一体化的先导者,其一体化程度最高,对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欧盟也是现代税收制度中两大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发源地,其税收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全球税制改革与发展趋势。于中国而言,欧盟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也是我国制度改革的主要样板。
欧盟不会直接向其成员国征收税款或者设定税率。欧盟公民支付多少税额是由各自的国家政府决定。然而,欧盟会监管各国家特定领域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与欧盟商业和消费者政策有关的税收政策,以确保:
商品、服务和资本在欧盟单一市场内自由流动
(欧洲单一市场机制:是指在欧盟内实现没有内部边界的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个机制是1957年签订《罗马条约》时,提出的创立欧共体的主要目标之一)。
竞争关系的国家和企业间,减少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各国税收政策不得歧视其他成员国的消费者、工作者或企业
Summaries of EU legislation on taxation
欧盟税收立法综述
欧盟的税收政策有两个组成部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在直接税方面,欧盟已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税制定了一些统一的标准,各成员国也采取了联合措施,防止避税和双重征税。在间接税方面,欧盟致力以协调各成员国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法,以确保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因间接税税率和制度的不同而造成国家间存在不公平的优势。
Direct Taxations
直接税
欧盟组织与各成员国合作,致力于协调各国间所得税政策。欧盟境内跨国间的协调政策有利于确保其境内移居公民和境内跨国投资企业的涉税金额和项目能够准确和便捷地计量,也有助于防止逃避税。
企业所得税
欧盟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是由各成员国自行制定,每个成员国的规则和税率都可能不同。因此,为了更好的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制度,欧盟提出了三点提议:
建立共同合并公司税基制度(Common Consolidated Corporate Tax Base,简称CCCTB);完善双重征税争端解决机制;禁止“混合错配”的税收制度(混合错配,即跨国公司利用成员国和非欧盟国家税制之间的差异逃避公司税)。
共同合并企业所得税基
2016年10月欧盟委员会建议重新启动共同合并企业所得税基制度。在欧盟多个成员国境内经营的跨国公司通常将公司所得转到税率较低的国家进行计税。共同合并企业所得税基制度拟改变此做法,对在多个成员国境内经营的跨国公司,采用统一公式计算出课税税基,各成员国再按特定公式计算出属于本国的税基,乘以本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予以课税。
CCCTB根据三个同比重的要素(即资产、雇员和销售额),采取公式分配法划分利润,能够有效地将企业利润划分到来源国进行征税。由于资产、雇员和销售额三个要素不容易受到人为操控,所以公式分配法相对于广泛使用的转让定价法对跨国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具有更大的限制作用。
目前,欧盟境内有28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跨国经营的企业而言,遵从多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一种沉重的负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而CCCTB为企业提供了统一的税收规则,企业可以在一个税务部门申报欧盟境内取得的所有收入,显著降低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可有效促进欧盟市场的跨境贸易和投资。
双重征税争端解决机制
2019年7月欧盟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税收争端、实现公平税收的欧盟新规则生效。这将为遭遇双重征税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税收确定性,提升税务纠纷解决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清除现金流动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使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经营更为轻松顺畅。双重征税可能源于国家间司法规则的不匹配,或者双边税收协定对同一条款的不同解读。据估计,欧盟目前正在审理的此类纠纷多达2000起,其中约900起已拖延两年以上。
双重征税争端解决机制要求解决争端的机制必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并在明确时限内达成结果:明确各国条例适用范围;制定确保仲裁员独立性的标准;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以解决税收争端案件。
新指令将允许纳税人向每个有关欧盟成员国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双重征税争议的投诉。主管当局将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投诉。一旦投诉被接受,有关主管当局将有两年时间(可再延长一年)利用相互协议程序解决争端。一旦这一期限过去而没有解决,纳税人或主管当局可以要求在咨询委员会对争议进行听证。该委员会将由一名主席、最多两名独立仲裁员和来自每个欧盟成员国的最多两名代表组成。然后,委员会有六个月的时间通知主管当局有关此事的决议,这项决议必须在六个月内执行。
关于欧盟双重征税争端解决的理事会指令的提案最初是在2016年10月汇编的,作为欧盟委员会企业税收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欧盟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该条例纳入本国法律法规体系。条例将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之后纳税年度提交的税收争端投诉。成员国也可同意将这一条例适用于之前纳税年度的相关投诉案件。
禁止“混合错配”的税收制度
2017年2月21日,欧盟就应对涉及非欧盟成员国的“混合错配”行为采取新措施达成一致。将从2020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而各成员国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内容纳入国内法,通过制定国内法来“执行”指令。该一揽子计划还包括一项提议, 将禁止“混合错配”的规则扩展到涉及非欧盟国家。
禁止“混合错配”是指,禁止跨国公司利用成员国和非欧盟国家税制之间的差异逃避公司税,这可能导致:同一笔款项、费用或损失在产生该笔支付、费用或损失的成员国和另外一个成员国被扣除了两次,或者一笔支付在产生该笔款项的成员国被扣除,同时未被接受该款项的成员国纳入应纳税所得。
在第一种情形下,指令要求该款项、费用或损失只能在来源国扣除;而在第二种情形下,来源国不得扣除该款项。指令目前只涉及在欧盟内部发生的混合错配安排,未来将陆续颁布涉及非欧盟成员国的混合错配规则。
个人所得税
欧盟总体税收制度对欧盟公民在其本国境外生活、工作或居住,并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定。但欧盟各成员国会有相应的税法规定,有可能根据该国税法,会对其税收居民的全球收入进行征税。这包括来自全球的工资、养老金、福利、财产收入、任何其他来源的收入,或出售财产的资本收益。
与此同时,欧盟各成员国都有对其本国税收居民的定义。通常,一年内在本国以外的他国停留6个月以上,会被认定为他国的税收居民。停留不足6个月的,会被认定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在某些情况下,会存在双重或多重税收居民身份。欧盟各成员国间,都签署了双边外交协定,可以灵活运用。
Indirect taxation
间接税
单一市场允许货物和服务在欧盟内部跨越国界自由交易。为了让企业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并避免它们之间的竞争扭曲,欧盟国家已经同意调整他们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规则。某些领域受益于具体协议,例如增值税(VAT)或能源产品税和电力、烟草和酒精税。
增值税
增值税,适用于在欧盟购买和出售以供使用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因此,为出口而出售的货物或出售给海外客户的服务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欧盟法律只要求标准增值税税率必须至少为15%,低税率必须至少为5%。实际适用的税率因欧盟国家和特定类型的产品或服务而异。以下列示欧盟10个主要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产品(如酒精、烟草和能源)的销售或使用征收的间接税。这些消费税的收入完全归他们所在各成员国所有。欧盟设定了标准的最低税率。欧盟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家需要,自由适用等于或高于这些最低标准的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