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杀看作是一种病态,前人已经讲过了。比如,涂尔干说自杀是一种社会病态;包尔生说自杀是一种道德病态;弗洛伊德说自杀是一种精神疾患……
何兆雄讲,在「自杀学」中插个「病」字,有两层意思:这是研究疾病——自杀病——的,不是教人怎样去自杀的,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此其一;其二,自杀既然是疾病,那就意味着,自杀是可以预防、治疗以及护理的。
1.
如果把自杀病学当作一个综合性的学科,那么中国的自杀病学就得从司马迁的《史记》算起了。
《史记》对于自杀原因、自杀心理、自杀手段的记载十分详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历史价值。不过,《史记》还不是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的自杀病学。
中国至迟在秦代就有了关于自杀的法医学记载。睡虎地秦简是中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法医学文献。
睡虎地秦简有自缢验尸案例,载明绳索的性状、系颈的方式、悬挂的情况,提出缢死者有舌出和解索时粪漏及叹息声的征象。生前缢沟的特征是「椒郁色」,与死后缢沟相鉴别。
南宋时著名提点刑狱官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对自杀与他杀、缢死与勒死……都作了详细的探讨和描述。除了少部分内容属于无稽妄说之外,都还符合现代法医学的描写和原理。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第一本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早于西欧三百年,是一本早期的自杀病学。
宋元以后直至清末,法医学诸书多以《洗冤集录》为蓝本,未脱离宋著框架。
2.
西方哲学家研究过自杀,但他们不是把自杀当作一种社会行为来研究,而是当作一种道德行为来研究;他们早期都把自杀看作是罪恶的行为或中性行为。
第一个反对把自杀看作是罪大恶极的哲学家是休谟。他写过论自杀的专著,但不准出版(死后才得以出版)。叔本华和包尔生也专门有论文或书籍论述自杀,反对自杀有罪论,在自杀伦理学方面有过贡献。
但是呢,这些专论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杀病学,尽管部分著作包含了一些社会学的自杀数据。
自杀病学建立在严格的、科学的理论基础上,是从涂尔干和弗洛伊德开始的。
3.
1897年,涂尔干发表了《自杀论》,这是自杀病学带转折性和突破性的著作。
涂尔干认为,自杀率将因社会整合(个体所属文化与个体紧密结合的力量)和社会控制(个体所属群体调节的力量)而有所不同。根据这一观点,涂尔干把自杀区分为利己型自杀(社会整合太少)、利他型自杀(社会整合太多)、失范型自杀(社会控制太少)、宿命型自杀(社会控制太多)。
涂尔干认定,自然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不影响自杀率或自杀的发生。涂尔干否定自然、生物、心理因素的结论,同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是不一致的。
涂尔干诊断出自杀的社会病因,而且完全归结为社会病因,在预防自杀方面就显得软弱无力了。
…………
由于社会因素不能单独解释自杀,因此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论横空出世了。
传统的观点认为,自杀是因为不适应。弗洛伊德把它颠倒过来,认为自杀是报复,自杀的本质就是一种适应;自杀意图反映了个人对自己或世界感到绝望,把自杀看作一种解脱。
弗洛伊德认为,人有生本能和死本能,当死本能大于生本能时,人便会自杀。该假说是弗洛伊德1914年提出的,1920年弗洛伊德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
可以说,涂尔干排斥了生物学和心理学因素,而弗洛伊德则排斥了社会因素。
4.
1930年涂尔干的《自杀论》第二版出版了。新版编者G.辛普森注意到心理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当年,涂尔干的学生出版了《论自杀的根源》,认为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并不是对立的,这对社会学家研究自杀病学来说,无疑是一大转折。
Zilboorg 1937年发表《自杀断想》,提出自杀与人类同龄。文化越低,自杀冲动越强,今人不如古人激烈。Zilboorg不同意自杀率随文明发展而上升的论点,认为那是一种偏见。
不过,那个时候,相比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是自杀病学中最活跃的理论。
弗洛伊德之后,精神分析学派大师辈出,比如门林格尔。门林格尔在《人对抗自己》一书中提出自杀是特殊死亡,当中包含了三个重要因素:即死亡要素、杀人要素和被杀要素。
在搜集自杀者病史时,门林格尔发现偶然因素在起作用。比如说,自杀者手边有支枪,便会引起自杀冲动。这种冲动出自多种情况:有的是长期盘算的结果,有的是事起仓促……
要精确估计自杀者有多少出于自愿,又有多少出于被迫,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门林格尔的三要素论,影响深远。与此同时,Zilboorg有一个著名论点,影响也是十分深远的。
Zilboorg认为,自杀是攻击的转向,实质是施虐狂;自杀者爱与恨集于一身,憎恨别人转而憎恨自己,外向攻击转化为内向攻击。
Zilboorg支持门林格尔的三要素理论,认为敌意的来源是三要素作用的结果。
Litman发展了弗洛伊德的思想,认为自杀除敌意因素之外,还有特定的心理倾向,比如被遗弃感,尤其是无助感与失望感更突出。
5.
在弗洛伊德学说满天下,大有非涂即弗的形式下,另有一派独树一帜的理论,代表人物是施耐德曼。施耐德曼是当代知名的自杀心理学家,他除了在死亡定义、死亡分类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之外,在预防自杀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
施耐德曼提出自杀有四大特征:(1)烦躁异常,即个人的焦虑感增强;(2)敌意加重,自谴、自责、自惭、自咎行为外显;(3)眼光狭窄,认识焦点突然收缩,走投无路;(4)出现「完了」的思想,以为一切都完了,结束自己的生命等于万事大吉。
「完了」思想是一个引爆因子,可以把前面三个因子爆炸掉。
施耐德曼认为,自杀并不是直接指向死亡的运动,最终目的是要从忍无可忍的情绪中摆脱出来。
施耐德曼的研究已经进展到自杀逻辑学和社会心理研究,并使用计算机研究自杀者遗言,在自杀预防、自杀法医学都有新的成果。
6.
自杀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虽是由弗洛伊德创立,但科学的自杀心理学系统研究是1930年才开始的。
1933年施耐德曼发表论文,认为自杀是一种表演和示威。施耐德曼、Farberow和Litman三人把60年代前后的自杀心理学论文汇编成书,以《自杀心理学》为书名,于1970年出版。
1970年代以后,对自杀未遂的研究论著多了起来。世界卫生组织专门为此发表专家报告《自杀与自杀未遂》。在术语的使用上,有学者建议把惯用的「自杀未遂」改为「准自杀」或「类自杀」,也有学者建议改为「非致死性蓄意自伤」。
至此,自杀未遂被科学地界定为一种疾病的历史正式开始了。
7.
自杀病学研究被置于科学的基础上,是从人口统计学开始,逐步发展到病理、生化、病理生理等领域。
不过,这里要指出的是,很多学者都怀疑各国关于自杀的官方数字,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数字(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同样也来自各国政府)。因此,正确评估各国官方数字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否则自杀病学将会失去重要的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自杀病学》,何兆雄著;《人对抗自己》,卡尔·门林格尔著;《解读自杀: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张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