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微博有四五年了,算是资深微博党,经常看到一些乍一看有道理又有意思的对话。比如今天想说的“我评论个冰箱我还得会制冷咋地?”
最早这句话是某位热心网友发明,用以回复一时很火的那句“你行你上啊”。微博用户最喜闻乐见的就是看明星出轨大V互撕,粉丝们在评论区也可以争得不亦乐乎,随着出轨的明星越来越多,大V撕逼事件越来越随意化,“你行你上啊”的出镜率也越来越高。
最开始那句“你行你上啊”的确有很大杀伤力,基本有人抛出这句,对方就很难反驳,以至于后来有段时间看到这句话就烦,因为这句话本质上其实是开启上帝视角并强行终止了沟通和探讨,及其讨人嫌。
所以自从看到了“我评论个冰箱我还得会制冷”这句,真的痛快了好一阵子,感觉拿这句话,就可以完美堵住那些“你行你上”们的嘴,非常解气。后来看辩论比赛,慢慢接触到一些辩论的知识,发现这句话根本无法有效的反驳“你行你上啊”。从论证方法的角度来讲,这只能算是诡辩,让不明真相也懒得探寻真相的吃瓜群众接受并认同。
诡辩往往具有很高的迷惑性,因为诡辩同谣言和蛮不讲理有根本的区别,诡辩者在说服对方的时候,一般会使用一些看似可靠的论据来支撑他的观点,听众往往会忽略考证论证过程中的逻辑性和论据的的合理性,从而导致无法区别诡辩和真正的辩论。
拿“我评论个冰箱还得会制冷”来说,这一论证的完整流程是这样的:
1. 人物A表达某种观点A。
2. 人物B表达对观点A的不认同。
3. 人物C对人物B提出“你行你上啊”的观点。
4. 人物B以“我评论个电冰箱还得会制冷”反驳人物C。
举个例子,王源(人物A)在微博发布参加联合国青年论坛相关资讯,底下某黑粉(人物B)评论“英语烂成这样,别出去给中国人丢脸了”,某真爱粉(人物C)回复黑粉“你行你上,不行别BB”,黑粉回复真爱粉“我评论个电冰箱还得会制冷咋地”。对话到了这里,一般会以“跟你个傻逼没什么话说,滚吧”,然后互相致意对方父母结束,但是黑粉(人物B)往往以为在正规“辩论”环节自己是占上风,对方才疏学浅说不过自己才会气急败坏跳脚骂娘。
真爱粉“你行你上啊”的观点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本来黑粉表达王源“英语不行”的观点,真爱粉说“你行你上啊”,其实论证的主体已经不是王源,而变成讨论黑粉英语行不行,可是黑粉用于行不行能论证出王源行不行吗?当然不行。“偷换概念”是诡辩者常用的一种手法,时刻注意双方观点中的主体是否一致或者是否隐含了不同的条件,可以有效的避免被诡辩者所迷惑。
接下来黑粉使用“我评论个电冰箱我还得会制冷”的观点来还击,提出这一观点的黑粉的逻辑是这样的:我不需要会制冷,我就可以对电冰箱做出评价,同理可得,我不需要会英语,就可以对王源的英语水平做出评价,所以我可以有效反驳真爱粉“你行你上啊”的观点。但是这显然犯了“机械类比”的错误。
类比本来是一种很常见的推理方式,本质是由两个对象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性质,推断它们在其他性质上也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种推理形式。使用类比推理是有要求的,第一,类比对象间相同的属性应该尽可能多;第二,类比对象间的属性应该是本质的;第三,要注意类比对象间的差异性。而且类比论证本身是没有必然的正确性的。
显然评论王源的英语水平和评论电冰箱并没有太多相同的属性,切类比属性并非本质的,所以以“我评论个冰箱还得会制冷”来还击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
诡辩者往往隐藏在华丽的修饰辞藻和高超的表达技巧后来迷惑听众,那么如何快速简单的判断某人的辩论观点是否属于诡辩呢?本质还是需要对别人的观点批判性思考,至于具体的方法,可以引用如下文字加以说明:
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
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
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
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
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
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
@陈甫鸼
互联网极大的降低甚至抹平了信息获取和传递的门槛,但这也导致了每日接触的内容多而杂,多么奇葩的观点都能有人理直气壮的表达出来,可以说是互联网让大家对人类的多样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诡辩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用心的一类了,不过不是所有的诡辩者都是有意为之,很多诡辩者本身也无法察觉自己论证内容本身的逻辑缺陷,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经不住推理的观点大行其道。
不过话说回来,就一个评论区无聊撕逼的事情,真的需要运用严密的逻辑去推理其论证的合理性吗?好像大可不必,本来日子过的很累了,上网就随意点吧。遇到认同的,“博主三观正”,遇到不认同的,“呵呵(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