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前实施的《成都市机动车使用喇叭管理规定》和《道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鸣喇叭时,喇叭音量超过115分贝、连续按鸣超过三次、用喇叭催人唤人者,在道路上维修和试验喇叭,将被罚款50元。
整治重点——包括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号的;机动车恶意鸣号、长时间连续多次鸣号的(连续按鸣超过三次,用喇叭催人、唤人);出租车、公交车、运渣车等重点车辆违禁鸣号的。
具体处罚——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鸣喇叭时,喇叭音量超过115分贝、连续按鸣超过三次、用喇叭催人唤人者,在道路上维修和试验喇叭,将被罚款50元。
那么困扰我的问题来了:鸣笛了怎么取证呢?
现在法制社会,任何处罚有要有证据,谁鸣笛这个怎么取证,承认还好,耍赖不承认怎么办呢?
是由交警叔叔守在路上?
交警叔叔在成都三环内的各个路口蹲点?那得有多么大的工作量啊,需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呢?
是由司机们自觉遵守?
司机来自觉遵守?那么遇到没有自觉心或者不遵守的人,那么又怎么保证呢?
还是路人全程取证举报?
那么到底哪个路人随时有空而在城市的各个路口逮乱鸣笛的呢?
反正我是不懂,不知道这个怎么来保证实施的效果和取证!
姑且不管那么多,我们还是做好自己吧!如果在白天遇到车辆等候排行时,应该耐心等候,有序通过;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应当停车避让,而不是按喇叭催促。夜间行驶时,可以调整远近光灯的方式提示前方车辆。遇到前车穿插变道,正确的做法是提前预判,减速让行,适当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而不是连续鸣号甚至抢行。
当你想要多次鸣笛时,请想一想包包里面装的50块钱!
还是忍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