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休息,咱当一回吃瓜群众,看看新闻。
近日,某女士驾车正常行驶,突然斜刺里冲出来一位男子,车前保险杠刚巧碰到了对方腿部,对方马上应声倒地不起。
男子索要1000元,车主不给。
结果,没想到碰瓷男子揪住她就是一记耳光。
这一巴掌彻底激怒了车主,当即掏出2000元现金说:“谁替我扇他这钱归谁!”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围观人群当中窜出二个小伙,按住碰瓷男子一顿狂扇,女车主也不含糊,当场付钱开车走人。
你说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车主没这2000块钱咋办?又或者围观群众中没有替人出头的呢?
鲁迅的弟弟周作人说他们江浙有一类人叫“破脚骨”,他们的职业就是碰瓷:小破脚骨沿路寻事,看见可欺的人便撞过去,被撞的人如果回应一句话,他即扭结不放,同伙出来邀入茶馆评理。
结果是被撞的人算错,赔钱了事。
可见,碰瓷这门“生意”古已有之。
其共同的特征是:弱小者欺负比自己更弱的人。
但是,这一类人之所以称为“破脚骨”,还是与现在的碰瓷者有所区别的。周作人总结了两条:
一是,一个人要变成“破脚骨”,首先得学会挨打。因为不是所有被碰的人都是软柿子,这种“成长经历”跟武士修行差不多,非有十足的忍苦忍辱的勇气,不能成为一个像样的“破脚骨”。因此,“破脚骨”这个名词,望文生义地看去大约因为时常要被打破脚骨,所以这样才有这样的称呼。
二是,他们也有自己的“道德”,尚义与勇,只要在酒楼茶馆会过一两面,便算有交情,不再来暗算,而且还肯帮忙。有一回,周作人的弟弟陪母亲往南街看戏,本来好好地租了座位正看得兴起,台主忽下逐客令,要将座位转租给阔人了,母子俩一时大窘,恰巧他们所认识的一个小破脚骨正在那里看戏,于是便去把他找来“评理”。来人对台主说道:“你这台不租了吗?那么由我出租了。”台主一看难缠的人来了,除收回成命之外,还对他赔了许多小心,这才完事。
于是周作人叹道:“在他这强横的诡辩里边,实在很含有不少的诙谐与爱娇。”可见这一类人并不令人十分讨厌,甚至于如果把毛捋顺了,竟有变可爱的趋势。
其实,无论碰瓷者还是被碰者,都是社会底层人士,“打倒又爬起,爬起又打倒”乃是共同的人生精义,有共通的心理基础。
可惜到如今“破脚骨”也堕落了:古之碰瓷者尚有义,今之碰瓷者只剩利。由此亦可见,乡俗民风虽有糟粕,但是在维持人们基本伦理道德方面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建设不能忽视这方面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