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摘自小说《洛丽塔》
“当我站在这里,听着村庄里传来的欢声笑语,觉得心灰意冷,不是因为洛丽塔不在身边,而是欢笑声里再也没有她。”
关于《洛丽塔》整部影片,我只记住了这样一句台词,那个男人站在山坡上看见整齐房屋,清脆笑声在湿润雾气中传得很远。他的目光一如既往地深情柔和,可是再也不会有人知道。
有评论说原著,这是本精神病学的经典之作,它描述的救赎内涵深入人心,甚至需要普天之下引起教育重视。而在1997年影片中,多米尼克·斯万将这个妖精演绎得灵气逼人,我们是否应该以道德标准来衡量她,以及这份不伦之恋?
一个写作的男人,他痴迷于年轻女孩,身体、活力与灵气。一个妖精一样的女孩,她戴牙套,肆意妄为,不听规劝,对世界有自己的见解,钟于话剧、音乐和跳舞,如同踩着红舞鞋不知疲倦的小姑娘。他的疯狂让自己成为她的继父,她的肆意允许自己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我记得那辆行驶在美国公路上的汽车,途经田地、森林、荒野,少女把音响开得很大,钻出车窗,在浓密森林里呼吸空气。她喜欢对着车视镜涂口红,非常鲜艳的颜色,没有丝毫缝隙。把脚伸出窗,感受阳光和风的触摸。他们停留在不同旅馆,日复一日地满足肉体,亲吻做爱,漫画上总是有苍蝇在萦绕。雨天缓慢走在街道上,她刚喝完奔跑出来的男人买的冰激凌。他买墨镜和香蕉,担心她离开……
我一直在想,这样的感情什么时候就崩溃了呢?什么时候?我们怎么可以爱一个人到这么畸形的地步?
她喜欢把口香糖黏在车上的每一个小地方,令人生厌,可他从不会因此而责怪;她喜欢突然把报纸放在他面前,遮挡视线,说着下一站又要去哪里。她患上流行病,他站在窗口挥手,这个女孩倔强地扭转了头,她记不得他的宠爱与纵容,只是私下攒钱,准备离开。
疯狂的寻找无果,三年之后,他苍老、沉默、堕落,在林子里练习枪法,把女孩的照片珍藏起来。那年的她多么年轻,穿色彩明丽的运动短裤,花边上衣,头发闪着青春的色泽,皮肤白净紧致,裸露小腿非常漂亮,喜欢穿白色衬衫,可以看见胸前小块皮肤。她懂得如何刺激、拨弄以及满足那个男人。然后他收到信,在尘土飞扬的住所重新看见她,洛丽塔。她戴着金边眼镜,头发粗糙得如同干枯稻草,宽松衣服包裹腹部,她依旧瘦削,只是再也不复十四岁的狡黠。结婚、怀孕,从戏剧家那里逃离,居住在简陋房子里,因为贫穷而向他求助,因为4000美元而吃惊,这是她要求的十倍之余。她不再是从前的姑娘,那时的她,无忧,快乐得没心没肺,喜欢穿极短的衣服,头发挽成公主模样。
亨伯特说,你熟悉的车子就在十五米外,只要你愿意,我们可以远走高飞。
她惊讶地看着他,与其这样,她宁愿重回戏剧家身边,尽管那个男人也强迫自己。
他说,Don't touch me , I will die.
他说,你可以忘记我们之间的一切吗?
然后,洛丽塔说了再见。没有什么不可忘怀,她是否早就厌倦了宠物一般的生活,贪恋肉体,毫无出路。所以甘愿与一个普通男人居住在破旧房子里,满足地挺着肚子。
她倚靠着柱子挥手,泪眼朦胧间,他看见从前的洛,小鸟一样,旋转跳跃,永远不知疲倦。她把口香糖乱粘,她把脚伸出窗外,她灵气逼人。一如初见时,花园里的喷水池迸溅水花,她趴在草坪上看杂志,微屈小腿,突然朝他明媚地笑。
你也会爱上这妖精一样的女孩。
然后你发现她骄纵、任性、倔强,对很多事情无所谓。你会爱她年轻时的容颜,就像《情人》里的堕落,最终却湮灭无踪。唯有他,依旧喜欢,她平庸无奇的生活,坐在脏乱地板上吃东西,所有的所有,从未改变。
我们从来不会爱一个人到这种地步。那么,就让一切都结束。
后来,我对朋友说了台词,不知为何,唯独对那个场景记忆深刻。没有说的却是矫情的话:当我站在那些曾经梦想过的地方,看见日思夜想的美景,我觉得遗憾,不是因为你不在身边,而是那些行走的人群里再也没有了你。
那是他对洛丽塔最后的爱,而我,只是怕你会丢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