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下列情形运用你的批判性思维。特别注意避免在本章和前几章解释过的错误。
a.一名俄拉克和麻州男子因不雅暴露而被判入狱99年。检察官之所以能够作出如此长的判决,是因为这个男人之前11次被定罪为入室盗窃。检察官解释道“人们只是对犯罪非常厌烦了——她们想要让惯犯离开这个街道”。你支持本案的判决吗?
b.一名康涅狄格州的青少年用刀刺死了他的邻居,他认为不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因为他当时受魔鬼的控制。尽管有这种辩护,他仍然被判有罪。你同意本案的判决吗?
c.纽约的一位妇女和她的邻居因为她们的孩子而发生争论。因为愤怒,她使用了反犹太人的污言秽语。因为在纽约利用种族或族群诽谤中伤而骚扰他人是轻罪,这个妇女被判处35小时的社区服务。你认为这项法律有意义吗?
d.在加利福尼亚州阿格拉的一所高中解刨学课上,即解刨猫和青蛙,也解刨人的尸体。老师从一家大学医学院获得尸体,你赞同这种做法吗?
e.有些人认为大学学位作为一种就业要求应该被废除。他们推论,因为许多工作有可能没有正式学业准备也有资格去做(或者反过来,即使有大学学位许多工作也不一定就是准备好了),雇主用来雇佣和升职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能力。你同意吗?
11.在上述应用练习1中,你评价了那段有关艾伯尼语的引文。这段引文的作者是肯·汗布林,一位非洲裔美国作家和电台脱口秀节目主持人。他是非洲裔美国人的事实促使你改变对这段引文的评价了吗?应该改变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