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中曾经记载了有关王阳明的这样一个故事: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这就是王阳明关于“心外无物”的著名论证。外在的世界尽管杂乱纷呈,但只有“我”用心去接纳它,去欣赏它,它才对“我”有意义。
这里引出了主观、客观之辨。对于客观存在,我们是怎样知道它客观的呢?没有主观,怎么可能知道它的客观呢?在有人类之前,宇宙只是一片客观,没有主观。可是,正因为没有主观,也就没有谁知道或讨论客观,因而,那时既无与客观相对的主观,也无与主观相伴的客观。
大自然经过了特别漫长的时间孕育出了人,因而孕育出了意识,孕育出了主观,孕育出了相对于客观的主观,客观也就作为主观的相对物而存在。恩格斯说,从人身上自然界获得了自我意识。
人的思维、情感似乎是一种主观存在,可是在人出现之前它并不存在,人出现之后它就存在了,而且是一种客观存在——客观存在的主观存在。所以,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人更是一种主观存在。人既是客观的主观存在,又是主观的客观存在。人的意识是客观的主观存在,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是主观的客观存在。
人是一种存在,历史性的存在,而且是现实的、活生生的各个具体的人的存在。意识是人自己的意识,它与人一起存在,历史地存在。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的精神、他的意识也就成了他的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
人不仅可以注意外部世界,人还可以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自己关注自己。这就是人的反身性。
人自己用自己的认知、情感、意志、意识去作用于自己。当自己去认识自己的时候,前一个“自己”是主体,后一个“自己”是客体。教育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就是促成人积极的自觉的反身心理活动,发展这种心理活动,提高这种心理水平。
人之所以成为人,仅在于他有自我意识;人之所以成为发展着的人,又仅在于他自我意识的发展。人归根结底是自己在充实自己,自己在塑造自己。
萨特说:“行动吧,在行动的过程中就形成了自身,人是自己行动的结果,此外什么都不是。”他把他的存在主义概括为两大原则。一是“存在先于本质”。他吃惊地发现,人作为“自为的有”,却是一个“无”,除了自由,没有既定不变的“本质”,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那是你的自由;你要获得什么样的本质,那要看你怎样进行你的自由选择。二是“人必须对他自己负责”。人是自由的,人成为各种价值的唯一根源,人可以也必须选择价值尺度、理想和行动,但选择的后果却要让自己来承担,不管是痛苦还是焦虑,都只能自己独自担当,人必须为他所有选择负全部责任。
在萨特看来,人何曾失去过自由?人在本质上就是自由的。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不自由,那是他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因为他害怕承担自由所带来的后果。比如,有人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他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反抗,但是,他害怕承担这样的自由,于是乖乖地选择了不自由。
人的主体性在于其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人是自己认知的主体、情感的主体、意志的主体、意识的主体。(18.3.7《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