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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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含蓄存款利息的基本规定
计算在存期的规定。各种储蓄存款的存期一律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或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一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存期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即从存入的当天一直算到支取目的前一天为止。
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除活期储蓄存款未清户按年度结息外,其余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利随本清,不计复利。自动转存的存款,视同到期办理,利息可并入本金。
计息起点和尾数处理的规定。计息起点为元位,元以下角分位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凡需分段计息的,每段计算应先保留至厘位,各段利息相加得出利息总额,再将分位以下的厘位四舍五入。
利息单位及其换算。含蓄利率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表示方法,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月利率×12 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日利率×360
2.《储蓄管理条例》对各种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规定
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定期含蓄存款的在其内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等量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记者会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定活两便含蓄存款实存款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1999年10月31日前孽生的利息不征税;1999年11月1日后孽生的利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缴税额=利息金额×税率
应代缴代扣的税额=结付的储蓄利息额×税率
4.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 6月30日为结息日,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现在是按季度结息,即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为结息日)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主要采用和数计息法。计息积数是每次存款余额与其实际的乘积,积数相加之和再乘利息率即得利息。积数按日推算的叫日积数,应乘日利率;按月推算的叫月积数,应乘月利率。
积数计息法的具体做法为:在客户每次存取款时,用上一次存款余额乘以上次存款余额的实际天数,求出上次余额的计息积数,并逐次加计出累计日积数(也可以最后一次加计总积数),在结息或清户时,用总积数乘以活期储蓄存款日利率,便可算出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次余额×存期=积数 积数和×日利率=应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2 到期支取。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不论有无利率调整,不论利率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
2 逾期支取。计算公式为:
定期储蓄存款逾期部分利息=逾期本金×活期储蓄利率×逾期天数
应付利息=到期利息+逾期部分利息
2 提前支取。计算公式为:
提前支取部分的应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本金×实存天数×支取日活期储蓄利率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 积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按“零整”储蓄分户账每月的存款余额算出累计月积数,用累计和数乘以利率,便可算出应付利息。如果每月存入金额是固定的,存款余额在排列上是一个等差数列,可用等差数列求和公式求积数和。计算公式为:
积数和=(首次存额+末次余额)×存入次数
2
利息=(首次存额+末次余额)×存入次数×月利率
2
或者:利息=每月固定存额×存入次数×存入次数+1×月利率
2
? 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先用积数法算出各种存期每元本金平均利息,存款到期支付时,用余额乘以每元平均利息,即可得出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元平均利息=存入次数+1×月利率
2
应付利息=每元平均利息×存款余额
积零成整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这种储蓄存款方式是已知到期本息和、利率、存期,先算出每次应存金额,然后用到期本息和减去存入本金,得出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存金额= 到期本息和
存入次数+存入次数+1×存入次数×月利率
2
应付利息=本息和-每月存入金额×存款次数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这种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是根据支取利息的次数,算出每次支取利息的数额。计算公式为: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
支取利率次数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这种储蓄本金一次存入,逐期递减,利息天期满结清。计算公式为: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月数×利率
2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存期不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存期三个月以上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60%
7.自动转存和约定转存的计算方法
自动转存的计息方法。若转存后储户不足一个存期支取,按原存款(或转存款)逾期支取规定办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计算公式为:
第一存期利息=原存款×利率×期限
转存期金额=原存款金额+利息
再次自动转存不足一个存期支取,视同前期逾期支取,在计息时,前期利息不再并入本金计息。
约定转存。约定转存是由储户和银行预约到期转存方式,约定存期和转存金额,如果是转本取息,则上期利息不计算复利,储户可以随时取息。
8.《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对单位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ü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ü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ü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ü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ü 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利息。
9.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结算,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余额表计息。余额表是每日各科目分账户当日最后余额抄列的,各户逐日余额相加之后,就是该户的计息积数。按季结息就是在上季结算日之后的第一天起加计分户账余额至本季度结息日止,如遇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正涉及利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和天数,算出应加或应减积数。以该计息积数乘以相应的日利率,就得出本季度该户应付利息。
分户账计息。采用在分户账上计息的存款,一般使用乙种账页,当发生资金收付时,应算出上一次存款余额的实存日数和积数,直接记入账页上的“日数”和“积数”栏内。日数计算是从上一次记账日算至本次记账日的前一日止。以上一次存款余额乘以日数,即为计息积数。到本季度结息日时,应根据上一次日记账日期和存款余额,算出截止到结息日的日数和积数,再加计所有积数,以本季度计息总积数乘以日利率,便得出本季度应付利息数。
10.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单位定期存款计息采用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计息方法与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相同。
1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计息的规定
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对欠交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从欠交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交足准备金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12.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计息的计算方法
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具体计算方法是: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各户余额抄列填制余额表。当日未发生收付的账户,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余额表余额逐日相加之后和,即为累计计算积数。抄制余额表时,要将上一个结息期的未计息积数和本结息期上月底的未计息积数,分别过入本季该户余额表内。如因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账涉及利息的,应根据发生额和天数算出应加或应减计息积数,填入余额表应加应减积数栏内,每旬、每月和结息日要结计累计积数。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积的计算积数×日利率
4.2贷款利息的计算
1.定期结息计算
定期结息计息即按季或者按月结计利息。一般采用计息余额表或在贷款分户账页上计息,在计息时,按实际天数,先累计出计息积数,再乘以日利率结计利息,其计算方法和单位活期存款计息相同。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2.利随本清计息
利随本清是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按偿还金额逐笔计收利息。贷款的计息时间以贷出之日起,算至归还前一天止。如贷款期限是整月的,则按月计息;如有零头天数,可全部化成天数,按日计息。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有一天算一天。计算公式:
按月计息:利息=还款金额×月数×月利率
按日计息:利息=还款金额×日数×日利率
3.票据贴现计息
贴现利息的决定因素是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贴现率和贴现期。其中,贴现率就是办理贴现使用的贴现利率,贴现期就是票据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前一日止的时间。整月的按30天计算,零 星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据的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对机构贷款计息的规定
n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n 贷款展期,贷款期限不累计计算,按展期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归还本息,遇罚息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对逾期期间不能近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n 再贴现按再贴现日的再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5.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一般是采用定期结息的方法计算,按季或按年结计利息,每季或每年末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方法是使用余额表计算累计计息积数,以累计计息乘以日利率,即为应付利息。除使用的利率不同外,余额表的编制和计算方法与单位存款定期结息的计算方法相同。
6.再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
再贴现利息是在办理再贴现时,从再贴现金额中扣收的。计算公式为:
再贴现利息=再贴现票据金额×再贴现月数(或天数)×再贴现率(或日再贴现率)
实付再贴现金额=申请再贴现金额-再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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