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没有认真思考过慈悲的含义,我一直将之视为中国化的“爱”。我以为中国人在“爱”的表达上比较含蓄,而“慈悲”可以视为“爱”的一个近义词。但今天查看了“慈悲”的含义(当然仅限百度百科,缺少严谨性),发现“慈悲”和“爱”还是有些区别的。“慈悲”是佛教术语,“慈是指带给他人利益与幸福;悲是指扫除他人心中的不利益与悲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慈悲”倾向于“有为”,带着浓重的“拯救”的色彩,重点是“无私”和“利他”。所以拜菩萨时我们会说“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而在我理解中的“爱”,即可以“有为”,也可以“无为”。有时候,无为的爱可能更为宽广。按照这个逻辑,“慈悲”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爱”的范畴下,一种“有为”的“爱”呢?
既然慈悲倾向于“有为”,即,带给他人利益和幸福,扫除他人的不利益与悲伤,那么问题来了,何为他人的利益和幸福,何为他人的不利益和悲伤?谁来界定。这不是件容易的事。人人都可以慈悲,但不是人人都能做好慈悲。慈悲需要一双智慧的眼睛,观清无常的现实,看见他人的需求,真正触碰到众生的喜乐悲伤所在。否则,评主观的认识,盲目地去“拯救”他人,就是愚蠢的慈悲。真慈悲需要一颗“无私”的心,不附带个人目的的行为。有目的的放生,那不叫慈悲,那叫祈求;网络上常见的损人的放生,那更不叫慈悲,那叫愚蠢的祈求。
其实,对凡人来说,这样理解慈悲会不会太复杂了。不如简单些,看见了别人的悲伤,能够给予理解不加评判;在不损己的情况下能够带给他人利益,别舍不得,能够做到这些就已经是了不起的慈悲了吧。
(借空余时间思考这种“大”话题,难免受个人见识所限,随意发表一下个人的认识,欢迎交流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