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黄浦区检察院还是“人民”的吗?
1)夸客的贷款端明明就是夸客的一个分支部分,而黄浦区检察院却称放贷端是另一个专业公司,和郭振洲等没有关系!(?)为什么用脚丫子都能想清楚的问题,而检察院的专业人员却没有想清楚,还须受害人提出证据。由此可见,黄浦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是弱智,就是故意为之。
2)黄浦区法院称,由于黄浦区检察院没有提交针对大股东王瑶,及贷款端的诉讼,法院采取“不诉不理”的原则,不在其审理范围内。
而黄浦区检察院却称王瑶与郭振洲有一个协议,即王瑶只参与财务投资,不参与经营,故而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看来黄浦区检察院只愿信所谓的“协议”而不信事实!对于王瑶的不参与经营这一点,当受害的出借人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关证据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却又不置可否。又以王瑶在国外,办案人员拿她也没有办法来推卸责任。
再问,上海黄浦区检察院还是“人民”的检察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