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北园西路亲子鉴定是遗传统计学理论在法医学中的一个典型应用。亲子鉴定是基于亲代和子代的遗传标记的基因分型信息(如STR位点),通过统计学中的似然比检验思想,推测争议父与孩子间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一种方法。常用于亲子鉴定的统计指标为亲权指数和平均非父排除率。在亲子鉴定报告中,一般同时报告这两个指标,以便综合评判检验结果。
进行亲子鉴定的主要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加上传统的家庭观念的改变,使得现代生物科技水平和需求不谋而合。
由于自由化和人们对性别关系的开放,伦理的轻视,人生的生活方式等变化,导致许多夫妻结婚后都担心孩子不是自已的,大部分是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亲生,还有的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怀着孕就提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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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子鉴定
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
强奸犯的认定;
认领被拐卖儿童;
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
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
抚养权纠纷。
怀疑子女不是亲生;
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换新生儿;
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亲子鉴定还包括:亲缘鉴定(父系或母系),移民鉴定等。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该鉴定中心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适用于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因政治体制限制),可用于诉讼、出国公证、办理签证、报户口等。
司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司法亲子鉴定特点:
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3)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一般用于刑事案件,鉴定DNA信息是否同属于一人
亲缘关系鉴定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需求量最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与曾孙子、祖父与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与曾外孙女、外祖母与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假设父和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父亲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观察假设父亲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则可排除假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若假设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结果就不能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假设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此案中假设父1为FGA-22/24型;假设父2为24/25型。其中假设父1不具备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相比之下,假设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