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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需要一套规则吗?
现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开会,小到学校内的各个社团要开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大到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要一年开个会来决定点各国任务,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会,家庭会议,部门例会,企业例会,这么多会议不可能乱来,要有一个规则来约束吧。
个人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由个人构成的团体要来约束个人,这样才能得到最优解。
那么国际公认的一套《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成为议事规则的普遍要求。
它是连接个人和集体最优化的配置效率,它是国民对于规则的尊重,它是个人意志最合法化的表达方式,它也是自由最合理的抒发。
我去度娘搜索了他的极简版,来了解一下: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第1项和第5项是现代文明所长期追求并正在努力贯彻的,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第2、3、4三项则提供了议事规范落实的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地纠正或避免在会议常遇到的发散跑题、一言堂、打断他人发言,甚至恶意揣度、粗言相激、肢体相争等不文明的现象。不难看到极简版的十二条原则,大多数是在操作层面上促进效率和达成目标的规定。
总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有非常精巧且实用的安排,成为促进文明议事和高效决策的强有力的工具。现代社会的各类团体和组织发展到目前阶段,实践议事规则变得更有用、更有益、也更绕不过去了。
我们把现代文明的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三个特点:
1.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2.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3.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1.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2.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3.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4.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5.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以上来自百度)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这一点我们国内做到的人并不多,就像之前我们火了很多次的微博论战,韩寒方舟子论战等,骂来骂去的,并没有就事论事,导致所有辩论都是无效的口舌之快。
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者偏好
这一点也是中国网民经常做的事。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动机毫无意义。别人有别人的视角和观点,这个时代我们需要不同的声音。就像我之前看了柴静的《穹顶之下》写的文章,不能去指责,试图去理解。
辩论应就事论事,以解决当前问题为限
转基因就是转基因,明星的演技就是演技,不要再牵扯什么人道化,什么私生活之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