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逻辑学》的作者是美国逻辑学家、哲学教授D.Q.麦克伦尼,这本书被誉为哈佛大学校内书店视为皇冠书籍。读这本书之前, 是因为连岳、人神共奋都推荐这本书作为职场新人最需要学习的书之一。 无论谈及公司哪一个部门,公司内部职位的高低,逻辑都是基础。逻辑即是沟通的基础,也是团队合作,处理事务的基础。先有逻辑,后才有思维、思考,最后才衍生出工作方法,固有的问题解决范式。只有少部分人因为家教的原因,天生逻辑就很强。大部分人的逻辑能力都需要提高,而了解一些基础的逻辑学常识,有利于训练提高自己的逻辑能力。本人语言逻辑非常差,所以对这本书如获至宝, 重头到尾诵读了两遍,自觉受益匪浅。
本书篇幅简短,全书只有8.5万字,说都是一些逻辑学最基本的规律、假说,以及推理的方式,逻辑学是一门科学。正如作者所言,很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我们一直认为是理所当然,就像空气和水,但是当用化学家的眼光去看待空气和水,又是另一码事。只有我们认识自己的逻辑推理过程,才能拥有提高这个逻辑推理的能力。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第二部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第三章,逻辑学的基本语言;第四部分,非逻辑的根源;第五部分,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个人认为第二部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最为重要,所以将重点论述第二个部分的内容。
逻辑学有四大基本原理,分别是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即个体是独一无二的。排中律,对于任何一件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明确的‘是’、‘非’,不存在中间状态。充足理由定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矛盾律,一件事同一时刻,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了这四大基本定律的定义,相信没有几个人是能够读懂的。就个人的感想而言,排中律的核心思想是没有中间状态,这里有一个前提,是事物本身没有中间状态,主体只有一个。充足理由定律说,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这个原理让人不要放弃追求事物的本质,探寻事物的原因。感触最深且有所收获是关于矛盾律的思考。
我们常常会陷入矛盾中,几乎每一次陷入矛盾中都会让自己感觉到很不舒服,极度的不适。我们从一次次认知失衡走向认知平衡,之后又再次循环往复。作者说远离矛盾,就是远离谬误,要做到这点,可能非常困难,因为谬误几乎是无法避免。即便如此,也不能把谬误当做真相,然后任其逍遥法外。我们对于矛盾的敏感性,就像闻到煤气的刺鼻气味,煤气本身是没有味道,这种刺鼻性气体是故意加进去提醒我们煤气泄漏的,而矛盾对于我们感官,于真相、谬误来说,对我们拥有相同的作用。我们在一次次选择中,判断真相和谬误,不敢说每一次都正确,但是每一次都尽量靠近自己追求的那个标杆。
下面是在读这本书过程,遇到的3件事,这本《简单逻辑学》都帮助进行清楚的思考和判断。
事件一、毕业答辩风波
在毕业答辩上,我成几个极少数不通过需要重新修改论文的人,之后反复修改,来回波折。在当天,还写了一篇文章《大学就是一部西游记,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版本》,核心思想就是把这次毕设当做了西天取经的最后一难。我是5月26号答辩,27号二次答辩,28号修改论文,30号接到导师的电话勒令再次修改。这次电话中,导师的措辞非常严厉,当时听完之后几近崩溃,脑子一遍浆糊。顶着中午12点钟的太阳,坐在校园长椅上直晒,大声诵读这本《简单逻辑学》,一边读一边想,梳理整个事情的脉络。
清晰的逻辑让我确认了两件事,一是要毕业,毕业答辩必须过,这是最高行为法则,任何违背这件事的想法和行为都不能做;二是,答辩论文这件事最主要原因在我自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因是积累起来的。所以不要怪任何人,调整自己的态度,解决遇到的问题。
事件二,选择工作
这一件事也是在半个月前决定的。当时手上有两个offer,另外还有选择继续参加面试(已经在前程无忧、大街网投过简历,之后不断有新的面试邀请)。两个offer都催的非常急,对于个人而言,这两个都是不错的选择。工作a意味着继续运营,作为一个已经有5个月内容运营实习生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这份工作很适合自己。工作b是人工智能方面的技术编辑(当时认为是这样的),实习经历中也有涉及到简单的内容编辑的工作,但不是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当自己的思维变成工作即学习,哪种工作更有利于自己的学习之时。心中的天平已经倾向于工作b,目前已经工作半个月,已渐渐找到自己学习的最佳路途。浏览技术方面相关资讯、文章为基础,深度阅读相关书籍为升级,通过听课、培训掌握核心的竞争力。
事件三,选择租房还是研习舍
在确定了工作地点之后,研习舍离公司有单程一个半小时的路程,这个时候面临着是在外和朋友合租还是入驻研习舍的选择。这个问题困扰自己的时间不多,思维迅速转变过来了。
租房,最重要的是居住环境,而对居住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室友,很明显想清楚这点研习舍成为我自己最佳选择。至于路上,早起,在地铁上看书、听书,同样也可以利用的很好。
因为这本书大部分是早起晨读的时候念完的,很难分清楚是因为朗读本身让自己思维清晰,还是这本书让自己思维愈加清晰。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可以看见我对这本书的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