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男子邱,被告是女子刘。
2003年,俩人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2005年4月,儿子出生。
邱提起诉讼,是要求离婚的,邱说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经常拌嘴,让他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那种关爱和家庭幸福。法庭上,邱说出了妻子的种种不是。邱说,2012年,刘没有与邱商量,独自去了南京见网友,一走就是两三个月。2016年10月,他被捅伤,住院期间,妻子刘没有问候和探望过他,也没有关心过他。这些事情都让邱觉得,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意义。邱提起诉讼,要求与刘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刘支付抚养费。一套房子归他所有。
对此,刘辩称邱所说不是事实。刘说,她去南京并不是见网友,是为了打工挣钱。刘还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刘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邱与刘结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之间主要因生活琐事、互相缺乏沟通而产生矛盾,感情并无实质性破裂。且婚生子尚未成年,双方应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多沟通交流,互谅互让,理智地处理矛盾,草率离婚对双方及子女均无好处。
最终,法院驳回了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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