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三方协议”
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全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高校毕业生所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无论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甚至是《就业促进法》都没有相关的条文予以明确规定,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第48条的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在这个协议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扮演见证人的角
色,所以“三方协议”通常是学校签字盖章后发放到毕业生手中,由毕业生自行与用人单位签约。然而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向有原签约单位交纳违约金,获得书面违约函),然后将原协议书、单位开具的违约函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才能换取新的协议书,去签约新单位。如此一来,学校在三方协议中还扮演了督促毕业生信守承诺、认真履约的监督者角色。
3、违约为什么要“罚款”
一般而言,毕业生违约多是因为先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后面又拿到更好offer,就想解除上一份协议重新签约。这种情况校方并无损失,学校何苦逼迫大家履约?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于校方而言,每年在快到毕业季的时候,都会为应届的大学生、研究生在校园里提供各种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作为招聘会的组织方,学校要用信誉担保招聘会的顺利举行,更要从毕业程序上遏制学生的违约行为;
其二,于用人单位,来参加招聘会势必投入人力物力,有的甚至横跨祖国的东西南北,千里迢迢来挑选出适合自己公司的人才,并且列入这一年度的培养梯队。一旦签约后毕业生反悔,用人单位的不仅损失了招聘活动的花费,更打乱了后续的人力配置计划。
其三,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三方协议”虽不认定为劳动合同,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真的要赔“巨款”吗
终于说到大家最关心的点了。法律规定的核心是平衡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在实践中,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因此,如果确实要走违约程序,一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以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衡量,即为2000~5000元左右。
5、如何“优雅”的违约
作为一个大学生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方协议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无论何种理由,你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在整个违约流程当中,其实并没有发生极大的利益冲突或者损失,完全有可能通过努力协商来消除损失。这里提供两个思路供大家参考:
方案一:
你可以书面向用人单致歉(如果有条件最好是登门拜访),说明自己的客观情况(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距离太远无法照顾父母、身体不适宜当地工作环境、性别原因等等),态度诚恳的请求用人单位的谅解,用人单位或许会考虑到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社会经验不足的等原因放你一马。
记得本科时候一位同学就是以身体情况不能适应工作环境为由,与一家国企解除了三方协议,他当时乘火车去到用人单位找负责人反复说明情况,最后免付违约金。
方案二:
若是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违约程序,你又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你可以毕业后去单位报道,与单位正式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再提出辞职(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如此便不用履行违约金条款。
弊端是你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个手续,错过找其他工作的时机。
6、最后的苦口婆心
找工作比的是谁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绝非谁能最快找到工作。急于签约,看似免除了奔走会场、选择工作的劳心费力,实则投入了更多机会成本,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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