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世纪的人文主义者对“人文主义”的理解,与现代人很不一样,事实上,他们隐含的不是无神论色彩,而是相当敬虔,关心基督教的复兴而不是废除基督教信仰和教会。“人文主义”这个术语由1808年德国教育学家F.J.尼撒玛首创,指一种强调希腊和拉丁名著的教育形式。如果人文主义作品有什么共同的主题,那就是推进口头和书面修辞,而希腊和拉丁经典就是这个雄心勃勃的审美运动的榜样和来源。古典学识兴起是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的一个显著特征,古典是当代的资源,而非目的本身。
人文主义作家既有柏拉图主义者,又有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既有共和主义者,也有拥护君主制之士,有一些反宗教,有一些很虔诚。人文主义称号不能传达作者的哲学、政治或宗教观点的基本信息,而是首先指出作者试图利用古典时期的资源产生现代观念,此外,作者承认在表达这些观念时应采用古典的文体标准。简言之,人文主义所关注的是如何获得和表达观念,关注思想从何而来,而不是观念本身的确切属性。人文主义也具有显著的动态性,由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起源,向北欧传播。鹿特丹的伊拉斯谟《基督精兵手册》是代表性的追求“回本溯源”的人文主义的普遍原则的作品,其引发巨大吸引力的论题是:集体回归教父们的著作和圣经原文,可以为教会带来改革。加尔文到奥尔良,也使用这一工具学习。加尔文是以人文主义的语言学和语篇技巧解释圣经的大师。“回本溯源”的结果,是把许多释经当作与原文接触的障碍。出现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直接求助古典法律资源原文。加尔文在奥尔良和布尔日学习了民法。比代为代表建立的法律与文学的联系,给加尔文展示了一个人文主义价值观、方法和资源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