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
Friday
07.09.2018
在流量说话的互联网时代,为取悦用户,各种新奇的APP层出不穷。
以“抖音”和“快手”为例,两个APP均主打短视频分享记录生活,配上应景的音乐背景,流量蹭蹭地飞涨。有网友戏谑道“魔性的抖音和快手捧红了一批歌曲”。
想知道,抖音上那些短视频用别人的音乐当背景音,买版权了吗?
我想录一段儿视频开启网红之路,会被起诉侵权吗?
这些争议产生的点在哪儿?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音乐版权那些事儿~
什么是音乐版权?
一般称为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就在最近,抖音已先后与多家唱片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合作,包括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环球词曲、太合音乐、华纳盛世、大石版权等公司,抖音获得其全曲库音乐使用权。
这就意味着抖音获得全球超过千万首的正版音乐版权,用户可以体验到更加丰富优质的音乐内容。
在国内,抖音还与摩登音乐在内的800余家唱片公司进行合作,对音乐和艺人进行包装,着力推广正版音乐,推动音乐行业版权保护。
音乐版权主要包括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下面我们就从近期的几件关于音乐侵权的事件中,了解一下这几种权利都意味着什么~
表演权
事件1:高晓松直怼《跨界歌手》未经允许翻唱其作品
在《跨界歌王》第三季中,徐静蕾唱了一首上个世纪90年代的老歌曲《恋恋风尘》。这首歌的原唱是老狼,曾经火爆的校园民谣歌手。
但问题是,这首歌在播出时并未写明歌曲的词曲作者是谁。
作为该首歌的词曲作者,高晓松在微博中直怼《跨界歌王》不尊重版权,未经允许翻唱其作品。
大约过了十个多小时后,《跨界歌王》的节目组,终于发表了一张迟来的道歉声明。
高晓松这边呢,在看到这封道歉信以后,也选择不再追究。正如他所言,他需要的只是一份尊重,一份最起码的尊重。
事件2: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
而在另一档音乐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里,也发生了同样的侵权事件。有一位叫邱虹凯的选手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得到了几位导师的认可。
问题出在,《明日之子》并没有得到李志团队的授权。
这也不是《明日之子》节目组第一次侵权了。今年1月20日《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毛不易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翻唱了李志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
1月23日,李志在微博发声:“本团队从未就翻唱事宜被毛不易或团队或演出主办联系过。经纪人正在寻求律师意见,希望有个合理的解释。”
毛不易随后在微博上回应,表示已经立即处理,不会让任何音乐人的利益受损。
而仅仅半年之后,《明日之子》再次发生侵权事件。李志在微博上公开发文谴责,并提出赔偿三百万元。
综艺节目侵犯音乐版权事件频现,可能作为吃瓜群众的你会想问:
翻唱也能侵权啊?这不是加大了原曲的推广度吗?那我自己在家唱唱K也算侵权吗?
这里就要提到,表演权是一项对音乐作品公开表演以及利用各种手段播送公开表演的权利。
由于音乐作品需要通过表演才能表达和传播,因此表演权是表演者与音乐权利人之间最直接的最基础的法律关系。
《跨界歌王》和《明日之子》未经音乐权利人许可翻唱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并未支付报酬,涉嫌侵犯表演权。
而如果是个人雅兴,在家K歌,因其未做商业用途,则不属于侵权。但你在KTV唱的每一首歌,其实都已经由商家付费买单。
复制权
录音制作属于对音乐作品的复制(常指翻唱),权利归音乐创作人。若他人需录音制作使用,需经音乐创作人许可且支付报酬。
特别的是,音乐权利人在首次录音许可完成复制发行后,即不再拥有该作品的独占录音许可权。
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方式使用作品,但要按规定向音乐权利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你可以随意翻唱,音乐创作人不能去告你翻唱,但是你需要付钱给原创人。
广播权
事件3:《琵琶语》创作者林海诉海底捞侵权
知名音乐人林海的音乐作品《琵琶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海底捞侵权使用。他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的经纪人找过海底捞不止一次,却一直都没有得到回复,音乐也一直在使用。
第二天,@海底捞火锅 回应侵权一事,承认协议到期之后未能续约是公司失误,继续使用林海作品是公司错误,目前海底捞门店已停止播放林海的音乐作品。
在林海微博发表的声明中提到,海底捞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广播权是对音乐作品通过广播、电视传播或播送公开表演的权利。
也许大家对于在餐厅、商城等商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习以为常,但其实这也涉及到了音乐的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事件4:网易云音乐侵权周杰伦
4月1日,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下架了周杰伦在内的杰威尔版权公司艺人的歌曲。
但在下架前夕,网易云并未立即暂停版权的使用,不仅延期销售,还将歌曲打包成“付费音乐”向全部用户推送付费歌曲的购买通道。
200首歌,400块钱,此举一出,就引起了各界热议。有网友指出网易云音乐多次侵权,“以前不尊重周杰伦的版权,现在还想来捞一笔,吃相难看”。
而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当4月1日零点钟声敲响之时,周杰伦的版权已经不属于网易云了,可网易云却依旧在兜售,一直持续了7个小时,才缓缓下架。
而在这7个小时,他们是没有版权的。也就是说,这不仅是“吃相难看”,更是侵权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了。
伴随着“侵权风波”愈演愈烈,网易云以往的侵权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据说此次下架的主要原因是网易云音乐对周杰伦歌曲《半兽人》的侵权。
早在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中,就有选手翻唱并且改编了周杰伦的作品《半兽人》进行比赛,随后这个作品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以数字专辑的方式上线,并且以2元/首的价格进行销售。
该行为被杰威尔公司指控侵权后,网易云音乐对该作品只是进行了下架,但却未对该行为作出声明与道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音乐作品,应当经过音乐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早些年依托互联网,歌曲能通过网络轻易下载、试听甚至使用,似乎非常便利却缺少了对音乐创作人的版权保护。
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重点打击盗版、侵权等行为后,音乐创作人的基本权利终于得到保护。
其实不仅仅是音乐版权的问题,我们前两期文章所谈到的文学、书籍作品,以及我们平时看的动漫、玩的游戏、喜爱的logo设计,刷到的短视频无不提醒着我们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的变现能力,创作的变现能力,会激励更多人在原创上下更多的功夫。当这样的理念被接受,头顶"抄袭"二字的内容自然不会被接受。
当观众们真正拒绝为这样的内容买单的时候,妄图通过"抄袭"来简化创作过程的内容生产者们才会被市场所淘汰。
我们之所以呼吁版权的保护,就是希望每一位创作人的作品都能得到尊重与保护,这样他们才能为我们带来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作品。
〰
不要以为"版权"离我们很远
你随手翻开的一本书
随便打开的一档节目
音乐播放器里随意播放出的一段音乐
都有自己的版权
版权不是可有可无的
它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存在
是能够让我们感受到多元作品的保障
我们能做的
就是对盗版抄袭等侵权说NO
而法律需要做的
就是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保护版权,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守护创作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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