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最近因为看一部漫画,其中传达出的价值观以及评论区很多漫友的评价让我仔细慎重地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多思考。
『这是我写完后所作的总结,放在前面可以视为内容提要,只是为了梳理,不看亦可:标题所示的疑问,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进一步发散思维,会涉及到更多问题——遇到不涉及自己的任何一件事,作为旁观者去看待时应当把握什么样的原则。而因为说到了旁观,那就不得不说说当局,所以,对“遇到事情的当事人如何自处”,我也进行了一些分析。』
便从标题所问开始谈起,用那部漫画作为引子。漫画中产生争议的议题是:对于一个杀人狂魔,他身边的人有没有资格原谅他?漫画女主给出的答案是,她有什么资格替受害者来原谅那个杀人狂魔?被杀的不是她,被夺走亲人的也不是她。这个观点有很多人肯定,也有不少人否定。否定者其中一种意见是,这里的原谅是个人的事,不涉及其他,但是如果她选择了原谅这个杀人狂魔,也就是选择和他站在一起,至于以后跟着他为勾结魔道付出代价,那也是她自己的选择。
看到这两种观点,我都有种说不出来的别扭感,实在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只好仔细去剖析。然后我发现,这两种都是偏向走极端的观点,有种偏激之感。得到了这样的认识,我首先在评论区把自己的理解一吐为快,后来忍不住还在思考,又进行了总结。
先附上我在漫画评论区的原始评价截图,然后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后来,我又忍不住想要系统地去分析标题中所问,所以得出了以下一长串文字。
作为旁观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件事情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以及,如何看待加害人的亲朋好友和受害人的亲朋好友?
其实最应该持有的尺度是“客观”二字。作为旁观者,我们天然地就与局中人有着距离。我们对别人的经历能了解理解,但自己未曾经历,就绝对无法感同身受。
比如近来的高以翔之事,一个路人听到这件事会惋惜,会指责电视台不负责任,却不会锥心刺骨,这就是天然距离感决定的。而越是与他关系亲近的人,越在意他的人,就越会痛心不已。
所以,作为旁观者,我们不会真正感情泛滥,也轮不到我们感情泛滥,我们需要做的,是客观。所以,面对加害人和受害人、加害人的亲朋好友和受害人的亲朋好友,我们应该就客观事实明确加害人的责任,主张依法或依理惩处(根据事情是否到了需要法律调整的范围),应该理解作为加害人的亲朋好友的担心与伤心,应该理解作为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的愤怒与伤心。若是具体的个例中加害人有不得已的原因,受害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便需要就其原因大小判断是否要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反之,如果不紧握“客观”这把尺,凭个人喜好走极端,得出的结论就会让人不舒服。
(一)若是同情加害人的苦衷或是加害人的亲朋好友同情得不得了,而忽视了被害人的损失,忽视了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那就是圣母婊的感觉——事不关己,通过同情所谓弱者而释放自己的善良光辉。
(二)若是同情被害人的遭遇或是被害人的亲朋好友,以至于憎恨加害者憎恨得不得了,甚至要求加害人家属必须大义灭亲,那就是道德绑架的感觉——事不关己,通过绝对否定恶人而得到惩恶扬善的满足感。
事实上,旁观者看问题不一定非得有加害人、受害人,只要某件事与自己的干系有限,“客观”这一条准则是通用的。
已经说到这里了,就也思维发散一下,谈谈对于自己牵涉其中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需要分类分析。
(一)有的事无关是非对错只看角度,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度,为自己考虑很正常很合理。
(1)如,一个班的人争取名额只有一个的个人荣誉,那每个人都有理由以正当的方式积极争取,无须虚伪客套。(2)再如,两个人吵架了,双方都很不满意对方,那很正常——无法要求一个人在不满他人的做法之同时为对方考虑,也不能要求一个人被针对之时还为对方考虑。只是,事后考虑一下,若不是什么根本性问题的矛盾,就算有过不满,也可以理解一下对方。尤其是,有时候,客观事实是不尽如人意的,双方的不满都是有理由的。即使当时没忍住脾气,事后双方互相为对方想想,能理解那么一下,也就是个过去的坎了。(3)再再如,如果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就是不可调和了,那选择远离对方也就行了,完全合理。
(二)有的事是非之分有对错之别(或大或小),每个人还是有自己的角度没错,可以说,人难免感性,只是啊,要尽可能得秉持自己的理智,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
(1)如,班里民主选举优秀学生,是不进行客观评价直接选与自己关系最好的那个人,还是客观评价后选与自己关系最好的那个人抑或是其他人?这两种选择或许会得到一样的结果,可这其中的价值观还是不一样的。尽管第一种选择也没法儿过度指责,毕竟稀松平常,但第二种一定是最正确的。(2)再如,自己的亲近之人犯下了杀人大罪,那是包庇隐瞒,还是大义灭亲?其实正常人都不忍心,于是就很可能会感情用事( 所以,我国古代有“亲亲相隐不为罪”,如今的法律对近亲属窝藏、包庇犯罪人的,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但是,心里有份朴素的公平公正观,就应该劝自己的亲近之人自首,这是全了犯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若是犯罪人被判处死刑,那痛心疾首加自责不已应该是免不了了,一辈子受煎熬都是可能的;若是犯罪人未被判处死刑,那便等TA出狱后帮助其好好生活,这是全了自己对犯罪人的感情。(3)再再如,考试时觉得平时所学不够用了,是作弊,还是以自己真实的水平应试?在希望取得一项需要竞选的资格时,是贿赂送礼,还是立足于做好自己?这些都是原则问题,选择后者才是应该的。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可是,遇事一定要采取正确的途径。小事如此,大事上更要如此。当然,当环境现实有不正之风时,过刚易折,辗转迂回并不是不可行......
好吧,例子是无穷无尽的,越说越没完没了了,就说到这儿。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人不能走极端。把握“度”是非常重要的。矫枉过正,过犹不及。
作为旁观者,滥用善良就是圣母婊,滥用正义感就是道德绑架。所以,一定要客观理性。
作为当事人,过于考虑别人忽视自己是很伟大无疑,但对自己以及自己的亲近之人未免不公平,若是为了国家社会大众利益也是值得,但若是为别人的过错承担不利后果等原因真的不值;而过于考虑自己忽视别人,那是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所以,应该有自我意识,也应该有牺牲意识,同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啊。
(其实临近考研,我不该花时间研究这个的,但是碰到这个事儿了,不吐不快。好吧,都是正事,只是有轻重缓急之分,而我选择了缓的那一个。。。发完我就放下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