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大三时候写的文章,当时看完《分手信》这部小说后有感而发写出来。如今读来,竟然发现我对于爱情的理解竟然还不如七年前的自己,想来也甚是惭愧。当然,那个时候对于爱情的理解更加单纯,现在则掺杂了不少现实的因素在里面。不管怎样,还是很喜欢当初自己对于爱情的憧憬,于是决定把这篇文章搬到简书中来。
《分手信》是美国纯爱小说天王尼古拉斯 斯帕克斯的经典之作,最近被改编成电影后,成功地将”阿凡达“挤下北美票房冠军的宝座。以前逛书店的时候也经常看到斯帕克斯的小说,不过总觉得花几十块钱买一本流行小说有点不值,因此一直没有买过他的书。不过,虽未曾拜读过斯帕克斯的小说却早对其有所耳闻,而且据说他的书是全球卖得最好的作家之一。后来有一个朋友向我推荐他的《分手信》,我打算去买这本书。不过幸运的是忽然发现原来交大新图书馆就有,于是毫不犹豫地借了过来。
斯帕克斯的小说真的是非常好看,让人一拿起来就放不下,而且即使有一段时间不看之后再拿起来,也能够很快进入读书的状态。尽管这一段我天天都在为 GRE&TOEFL奋斗着,但是学厌的时候,一旦拿起这本书就仿佛进入了斯帕克斯笔下所描述的那个世界。
这篇小说其实故事不是很复杂,有两个主要人物:约翰(男)和莎文娜(女),还有两个次重要的人物:约翰的爸爸以及提姆(男),后者是莎文娜的好朋友。故事 大概是这样的:单亲家庭的约翰原来是一个街头类似小混混性质的青年,后来浪子回头,决定参军。参军后回家度假的时候,邂逅了来他的家乡做志愿者的莎文娜, 两人一见钟情,并开始了漫长的异地恋。最开始,两人的关系如胶似漆,尽管相隔两地,两人感情毫无减退。但是随着911事件的突然发生,热血青年的约翰决定 为祖国继续服役两年,满怀希望的莎文娜失望至极,慢慢地也对约翰的感情也逐渐暗淡下来。终于,莎文娜给约翰写了一封分手信,两人三年的感情宣告终止。此 时,约翰却没有时间为失去莎文娜悲伤,因为他的父亲的健康状况非常差,尽管约翰尽自己最大努力挽救父亲,还是难以挽救父亲的离去。与此同时莎文娜和提姆都 是北卡大学的学生,又从小是发小,提姆从12岁就爱着莎文娜,经过时间的培养,两人恋爱并最终结婚了。但是两人的幸福生活却并没有持续很久,提姆被诊断为 患恶性黑色素瘤,奄奄一息,每天靠莎文娜和医生们的照顾勉强度日,而此时,刚给父亲办完葬礼的约翰找到了莎文娜。虽然已经很久不联系了,也分手很长时间 了,但是约翰和莎文娜似乎又回到了几年前他们一见钟情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竟然还是如此深深地爱着对方。而提姆也从莎文娜的言行中看到了这一点。善良的提姆竟然对约翰说如果自己死了,请他娶了莎文娜。约翰问提姆为什么要这么做,提姆回答说因为他爱莎文娜,这种爱如此强烈以至于他只希望莎文娜幸福就足够 了。约翰尽管仍然深爱着莎文娜,但从与提姆的谈话中,他懂得了爱的真谛,就是要让自己爱的人过上幸福的生活,即使不是和自己。约翰最终选择与莎文娜告别, 并将自己从父亲继承过来的财产匿名捐赠给提姆治疗。小说的结尾意味深长:约翰在莎文娜的农场附近看到提姆身体逐渐恢复,莎文娜和提姆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而自己却最终选择离开。
坦白地说,我本人并不喜欢这个结局,相比与一些理想化一点的结局,比如:提姆去世后莎文娜和约翰重结良缘,斯帕克斯的这个结尾让我心里总有点”堵“的感觉。但是,正是这个我认为不是很圆满的结尾,体现了斯帕克斯的爱情观。
看完这部小说不难感觉到,整本书其实是在探讨一个问题:爱为何物。书的封底如是写着:因为爱,所以选择离开。而提姆当时”临终“嘱托约翰的话也是本书的点睛之笔。斯帕克斯认为:如果爱一个人,那么就是全心全意地希望这个人好,即使这个人爱的不是自己,即使这个人没有和自己在一起。而提姆就是斯帕克斯塑造出来的作为阐释他对爱的理解的代言 人:当莎文娜与约翰一见钟情的时候,提姆没有(至少看起来没有)丝毫醋意。他热心地帮助约翰解决各种问题,诚恳地介绍约翰融入他们这些北卡义工的圈子。甚至在莎文娜和约翰发生不快的时候,还主动送莎文娜到约翰的家帮他们解除误会。提姆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对莎文娜的爱。尽管莎文娜喜欢的不是他,而是约翰,但是他仍然希望莎文娜幸福、高兴。他深深地爱着莎文娜,但是当莎文娜和约翰闹矛盾的时候,他并没有趁火打劫,反而愿意为他们俩解除误会,重归于好。因为他知道莎文娜爱的是约翰,他这样做能够让莎文娜更加幸福。到了文章的结尾,约翰的行动更加诠释了斯帕克斯的爱情观:在痛苦的纠结之后,他毅然选择了离开。泰戈尔曾经说过: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爱到痴迷,却不能说我爱你。约翰的痛苦可见一斑,但是即使面对如此的痛苦,他仍然选择了不破坏莎文娜的婚姻,因为他真正地爱着莎文娜,他真诚地希望莎文娜拥有幸福的婚姻和家庭。
私以为:斯帕克斯的爱情观多少有点理想主义的元素。一个是美国驻扎在德国的普通士兵,一个则是美国名牌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才兼校花级的女生。两个身份差异如此之大的人,在一次短暂的邂逅之后竟然能够摩擦出如此绚烂的爱情的火花。也许,正如简爱所认为的:人的精神是平等的,爱情面前更是如此。但是,现实中 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如果能够爱到如此程度的实在是太少见了。尤其是在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如此现实的社会。现在BBS中最常看见那些抱怨因为买不到房、车或者赚不到钱后被迫与恋人分开的帖子。现实的压力下面,能算得上爱情的爱情少之又少,更别提能够达到斯帕克斯所认为的爱情的高度的了。个人觉得,大多数人可 能都还没有能够遇见到这样一位能够产生符合斯帕克斯对爱的定义的Mr/Miss Right。也许如果想寻找到这种程度的爱的确需要运气,正如Westlife在”The Rose“中唱到的”Can't you see, that love is only for the lucky and the strong“。
我觉得爱情是一个非常神奇的东西,由很多很多种元素共同决定,包括 相貌、气质、道德、性格、激素甚至基因,而且每种元素所占的权重也都不一。我记得discovery节目中报道过一次实验,大致是这样的:就是找一些男士来做实验对象,给他们一些女士的照片,让他们挑选最有”感觉“的那位。结果发现那些男士挑选出来的往往都是那些和他们本身基因差异较大的人,这恰好符合生物学中的”杂种优势“。而斯帕克斯的这部著作再次让我感受到了爱情的神奇-----原来爱情也可以达到如此地步:不计较回报,不计较自己的得失,只求爱人的幸福。说到这里,忽然又了一个猜测,许多女生经常会提出一些很无礼的要求让男友来做,莫非是为了证明男生对他们的爱有斯帕克斯描述的那么深吗?仅猜测而已。但是个人觉得,这么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毕竟那种爱情真的是可遇不可求的。而且,过于无礼的要求可能会让本来爱你的人离你而去。
当然,虽然自己没经历过斯帕克斯的那种爱情,但是毕竟都有父母,父母对孩子的爱,就是无论付出多少都不求回报,只求孩子能够幸福,我们也都有体会。从这点来说,父母真的是太伟大了。但是恋人之间的感情究竟能否达到这种高度呢?难道现实社会中这种爱情已经消失了吗?我不知道......但是我希望它还存在,毕竟在这个越来越现实的社会中,或许我们需要一点不现实的事物。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作为唯一号称有情感的动物,我们不能够只做繁衍的机器,更要有情感的火花。
2010-10-5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