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了立冬,气温却比两年前高出不少。前几天室友翻出那年今时的朋友圈,照片里的我已经穿上了厚羽绒服,戴上了粉红色手套。今日却是烈日当空,照得人暖融融睁不开眼。
太阳,阳光,篮球场的温度。
高一某个周日,一个男生,一个我这几年来一直不承认曾经是我男朋友的男生,邀请我去看他的篮球赛。我拿着书,同他一道来到篮球场,太阳暖融融的,找到一个合适的篮球框,就那样坐在了下面,拿着书划划笔记,看着他潇洒的身影,听着他和同伴的嬉笑声,我知道他的伙伴嘲笑他因为我的缘故紧张到进不了球,真像电视里常放的偶像剧啊,我当时这么想。今时今日,我已然记不起他的身影有多潇洒,我甚至记不全他的音容笑貌,但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作出偶像剧动作的场景,路过每一个洒满阳光的篮球场,一个女孩坐在篮球框架下看着某个男生的场景便出现在我脑海中,带着点羞涩。
太阳,阳光,跑道。
我甚少做出那些因为某个人而丧失理智的行为。在我看来,坐在篮球框架下看男生打篮球就是其中一件因为某个人而丧失理智的愚蠢行为,且除去那些不存在在记忆中的愚蠢行为,高一过后便再没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总有那么些人,你难以拒绝他们的请求,哪怕你觉得这件事已经愚蠢到超出自己本身的接受能力范围,你还是会答应下来。
暑假同我一道支教的女生,且称之为D,便是这样的人。
我们的关系应该算是朋友吧?对于“朋友”一词,我向来慎重,朋友是相互的,我将之视为朋友,她也将我视为朋友,此时我们才能是朋友。如今我不知她是否将我当做朋友,故暂且先打个问号。D邀我去看她800m的体测,我同意了。显然我该拒绝的,拿着电脑,背着书包,在田径场看人跑步,于我而言,无疑是愚蠢的。但我还是同意了,这可一点儿都不像偶像剧。
太阳已落山,我的那些偶像剧回忆也该随着太阳落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