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的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仍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民国法学家吴经熊
看书的时候,看到这句话。“空茫”吧,这是唯一的感受。
有一次去蹭课,古诗词鉴赏,授课老师讲到题外话,说他和几位老师一起去监狱(估计是考察之类的),看到监视器里的犯人,360度无死角的被监视,甚至洗澡光着身子都一览无余。同行的老师说“太没有尊严了。”狱警则说,“想想他们做过的事,就不会同情他们了。”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是一个慷慨激昂,义愤填膺,“要尊严,进来之前怎么没有顾及尊严?”也是赞成狱警说的。之后,我跟舍友说起这件事,也是如此转述,大概内心也是认同。
危害社会的人,有尊严么?需要去同情,怜悯么?现在,我不确定了。
有人说,收起你的同情心,把它用在真正需要同情的人身上。
我知道,当一个人同情一个苦情的人时,容易淡化一开始的愤怒,容易忽略本不该忘记的错误。似乎,没有愤愤不平的情绪,没有责骂,没有激动,就不足以支撑你的善恶观念,不足以支撑你的立场。
每一次,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是陷入一个没有答案的死胡同。
上海复旦大学的投毒案件,林森浩最终被判了死刑。受害人的父母和林的父母都成了失独家庭。复旦大学的学生曾联名上书,祈求法院改判,让林弥补自己的过错,赡养受害人的父母。受害人父母觉得荒谬,让杀人凶手赡养自己,杀人就该偿命。
舆论分成两派,一派觉得荒谬,另一派觉得人性。
这也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高三备考的时候背过一则素材。有两名少年,在森林里玩火,造成火灾。在救火时,有一名消防员不幸殉职。事后,有人主张以刑事案件起诉这两名少年,消防员的母亲却说:”世界上没有人比我更有资格责备,起诉他们。但是,他们良心对自己的责备已经比牢房的囚禁更让他们痛苦不堪。“
两件事的性质不一样,却印象深刻。
以前,我总是轻易的得出结论。站在自己的立场,仿佛举着一面叫做正义的旗帜,大肆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
那叫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