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写一个听来的故事。说某院长一日在办公室,有人敲门进来,开门一看,是本院的工作人员,说有事情要给领导反映一下,请领导给与关注。
他原来在执行庭,做执行事务。后来因为有人反映此人手太长,领导怕出事,就把他调整到了其他科室。他说:我以前在××服役,远离家乡,转业时间不久,上有老下有小,老婆还没工作,自己工资也不高。从 被调整到其他部门之后,生活越加困难了,日子没法过了。因此,给领导提出,想再回去执行局。
这让我想起另一件事,有人因为不到十万块钱的一个执行案件迟迟执行不到位,过来找我。他说,已经在一个执行法官手里接近四年了,一共执行回来不到两万块钱,但是他给法官送礼已经超过两万了,其余的钱也还执行不回来,而被执行人天天悠哉悠哉,问我怎么办。
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这位还说,这法官每到过节的时候,都会把他叫过去,说他已经怎么怎么去找被执行人,怎么怎么努力地替他做这个案件,以至于都耽误了亲戚来给他送过节礼物。并且还会说,因为替他卖力执行,争取执行款的拨付等,他的领导都怀疑他与执行人有什么特别的关系,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每次这样子,都会弄的他很不好意思,就抓紧买东西表示表示。一来二去,执行回来的钱没多少,花出去的比那还多了!
后来听说这位法官出事了,具体怎么出的事,出的是多大的事,我都没问,因为我知道,这么明目张胆没有节操的人,不出事是他运气好,出事才是正常的。
执行,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都说执行难,确实我们的社会现实导致很多被执行人不愿履行债务,或者确实资金困难难以履行债务。但是,以我一个老律师的观点来看执行难,关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本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可以透视社会很多痼疾的大问题。
先不说庞大的政府债务问题,也不说整个社会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的高容忍度,单从法律规定给执行留下的大漏洞来说,就足以讨论一大阵子。
我们的执行法律,在民事诉讼法中专门有一编来做规定,但也就是从224条到258条一共35条而已,大量的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都有最高法院的打补丁式的司法文件来做出规定,效力较低不说,相互之间还不能很好地衔接,执行起来就给参与的人上下其手留下了可乘之机。
关于那些上下其手的方式,我可是见识了不少。要真的一一写来,恐怕要用很大的篇幅。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无奈与焦虑,再高明的作家恐怕也不能准确地描绘出来。这种专业加一个狭窄领域里的黑幕,非经历过的人无法体会一二。虽然有不少律师参与执行,但是感觉所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并没有多么重要,反倒是那种协调能力、从一言一语中领悟人的真实意思的能力显得非常重要。
很多时候我都对来找我的客户说,有两类案件律师的参与度是很小的。一是刑事案件立案,律师就写个控告书,基本没其他事情可以做了,律师查的证据警察不一定用,你说构成犯罪了应当立案,人家不一定立,你觉得不该立案的,说不定人家就立了。
再就是执行案件了。除了可以写个执行申请书或者执行异议书之外,对于执行进度的推动,对于执行中各种程序的推动,对于律师来说,太难了。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一位参与竞买法院拍卖房产的朋友电话又过来,向我请教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中的问题。他感慨地说,我可知道厉害了,这辈子再也不会来竞买法院拍卖的房子了,感觉已经用尽了洪荒之力。但又不知道到底还从哪里发力,任何一个环节好像都有规则,因为明面上的文书我都有了。但好像只有这些文书又不管用。里面肯定有潜规则,但他们又不明说,就只有慢慢琢磨,这种折磨,让人受不了。
这位朋友在要去竞买这房子的时候,觉得我是律师,熟悉法律规定,还约我参与,我拒绝了。因为我深知其中有很多道道,而这些道道并非我等常人可以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