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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纸笔写作的乐趣,也只是我一己的乐趣。别人用键盘敲击,也许可以得到弹奏钢琴般的乐趣呢。——莫言
去年七八月间我用四十三天的时间,写完了长篇小说《生死疲劳》。媒体报道我用四十三天写了五十五万字,这是误传。准确地说,我是用四十三天写了四十三万字(稿纸字数),版面字数是四十九万。写得不算慢,也可以说很快。当众多批评家批评作家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时,我写得这样快,有些大逆不道。
当然我也可以说,虽然写了四十三天,但我积累了四十三年,因为小说中的主人公——那个顽固不化的单干户的原型——推着吱哑作响的木轮车在我们小学校门前的道路上走来走去时,还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用四十三天写出来的长篇,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怪物?这不是我在这里想讨论的问题。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写得这么快。
为什么写得这样快?因为抛弃了电脑,重新拿起了笔。一种性能在毛笔和钢笔之间的软毛笔。它比钢笔有弹性,又省却了毛笔须不断地吸墨的麻烦,写出的字迹有钢笔的硬朗和毛笔的风度,每支五元,可写八千多字,一部《生死疲劳》用了五十支。与电脑相比,价廉许多。
我不能说电脑不好,因为电脑给我们带来了无数的便利。电脑使许多梦中的情景变成了现实,电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从一九九五年买了第一台电脑,但放到一九九六年才开始学习使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怀疑自己永远学不会使用电脑,但最终我还是学会了用电脑写作。
我的第一台电脑只写了几部中篇小说便报了废,然后我购买了第二台电脑。那是一九九九年春天,15英寸液晶显示屏,奔三,要价二万八千余元,找到朋友说情打折后还二万三千余元。当时我曾经自吹虽然我玩电脑的水平不高,但我的电脑价钱很高。不久我又买了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我去参加联想集团一个活动,他们又赠我一台电脑。
我用电脑写出了《檀香刑》、《四十一炮》、《三十年前的长跑比赛》、《拇指铐》等小说,写出了《霸王别姬》、《我们的荆轲》等剧本,还写了一大堆杂七拉八的散文、随笔。用电脑收发了无数的邮件,获取了大量信息。我成了一个不习惯用笔的人,但我总怀念用笔写作的日子。
这次,我终于下定决心抛开了电脑,重新拿起笔面对稿纸,仿佛是一个裁缝扔掉了缝纫机重新拿起了针和线。这仿佛是一个仪式,仿佛是一个与时代对抗的姿态。感觉好极了。又听了笔尖与稿纸摩擦时的声音,又看到了一行行仿佛自动出现在稿纸上的实实在在的文字。
不必再去想那些拼音字母,不必再眼花缭乱地去选字,不必再为字库里找不到的字而用别的字代替而遗憾,只想着小说,只想着小说中的人和物,只想着那些连绵不断地出现的句子,不必去想单个的字儿。
用电脑写作,只要一关机,我就产生一种怀疑,好像什么也没干,那些文字,好像写在云上。用笔和纸写出来的,就摆在我的桌子上,伸手就可触摸。当我结束一天的工作,放下笔清点稿纸的页数时,那种快感是实实在在的。
我用四十三天写完一部长篇,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抛弃电脑也不是什么高尚的行为。我用纸笔写作的乐趣,也只是我一己的乐趣。别人用键盘敲击,也许可以得到弹奏钢琴般的乐趣呢。
电脑是好东西,用电脑写作是写作方式的进步。用纸笔写作,就像我小说中那个宁死也不加入人民公社的单干户一样,是逆潮流而动,不值得提倡。前几年写《檀香刑》时,我说是一次“大踏步的撤退”。那次“撤退”,并不彻底。这又是一次“撤退”。这次“撤退”得更不彻底。真要彻底应该找一把刀往竹简上刻。再后退一步就往甲骨上刻。再后退就没有文字了,坐在窝棚里望着星月结绳记事。
书写的工具,与语言的简繁似乎有一定的关系。有人说,文言文之所以简洁,书写不便是重要原因。用刀子往竹简上刻多么麻烦,能省一个字,绝不多用一个字。这说法似乎有道理。古人往简上刻字时,有没有快乐的感觉,我不知道。
在当今这个时代,所谓的怀旧,所谓的回归,都很难彻底。怀念简朴生活,回到乡下,盖一栋房子,房顶苫草、墙上糊泥巴,但房间里还是有电视、冰箱、电话、电脑等现代生活设施。用笔写作,还是用电灯照明,还是在夏有空调、冬有暖气的房间里。而且,写完之后,还是请人录入电脑。我修改这部小说也是在电脑上进行的,发往出版社稿子,也是用电子邮件“E”了过去。这种快捷的方便不可阻挡。对我来说,电脑依然是好东西。
我的这种行为,只不过是个人的小打小闹。我自己认为用纸笔写作会使小说质量提高,别人尽可以当作梦呓。好作家在状态好时,面对着电脑口述照样可以吐金嗽玉,坏作家在状态不好时,即便是用钻石刀往金板上刻,也刻不出好文章。随笔随笔,诸君一笑置之。
二〇〇六年一月 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