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为了减轻用工成本,常常为员工购买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那么,假设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是否可以同时向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报案例显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只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用福利代替法定义务。因此,一旦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员工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但是,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又分为不同的赔偿项目,不同的项目赔偿的原则又存在差别。具体赔付项目如下: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项目一般分为三大部分,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1.意外医疗
在保险法的原理当中,医疗费根据补偿原则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医疗费产生多少,就赔多少。假设,工伤事故产生了10万元医疗费,工伤保险报销了7万元,那么剩余的3万元可以去找保险公司报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只赔付医疗费,而工伤保险除了医疗费之外,还包括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护理费。
2、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坚持损害赔偿原则。因此在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当中,员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所有项目。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性质不一样,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同时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数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双赔偿。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用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否则,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项目当中,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坚持赔偿性原则,可以获得同时赔付,而意外医疗项目当中,坚持补偿性原则,意外伤害保险只能主张在工伤保险未能覆盖的医疗费用中主张补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