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限定这对打算离婚的夫妻三个月内不准提出离婚。
离婚这种人生大事,到底谁说了算?法院操着居委会大妈的心,痛心疾首的劝合不劝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家和万事兴”这些温情脉脉的语言来自法院的正式文件,让我们大吃一惊,法院那高冷理性的光环瞬间即逝,平添些许生活气息。
看到这新闻的瞬间,我内心深处还感动不已,法院竟如此人性化,关心那些风雨飘渺的家庭。其实早在2010年,一位政协委员联同著名婚恋网站百合网做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建立离婚冷静期挽救婚姻。
去年,上海市某法院作为离婚冷静期试点法院,规定每一起案件“冷静期”期限为45天。在征得准备离婚夫妻的同意下,进行“冷静期”疏导。
为了做好工作,法官们不仅要懂法,还自学心理学,其中有6名法院工作人员通考试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而且借助高校资源在法院内部共建了心理咨询教学基地,华东师大每年派3名心理咨询师生来法院,参与对离婚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法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2016年6月至10月的4个月期间,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挽回了27起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冷静处理的成功率约为40%。
在我们为这些数据拍手称快时,不免心存疑虑。首先,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否有法律依据。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法定的6个月冷静期,就是判决不离婚的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意思是说,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不让离,除非丈夫变成武疯子拿刀杀她,或者脾气变得急躁,一言不合就动粗,有严重暴力倾向。那法院还是允许妻子不用等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否则离不离婚倒是小事,命丟了就game over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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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既没有法律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支持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在民众私生活领域,法不禁止即自由。**我想要离婚既可以选择要冷静期,又可以拒绝冷静期。这是我的自由。如果强行规定干涉,那法院应该在来个恋爱冷静期,结婚冷静期等等,这种奔着爱的名义对你百般呵护,保准让你以后避免经历离婚这档子伤筋动骨的破事。
可万一夫妻一方对感情彻底绝望,在婚姻中多待一秒就会痛彻心扉,无法呼吸。法院若强行冷静,势必带来更大的痛苦。带娃跳楼、投河的爸爸妈妈们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利用冷静期秘密转移财产,毁灭出轨、家暴证据,让婚姻受害者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如此这般,法院会来承担责任吗?
其次,冷静期多长时间合适?上述法院中,一个是45天,一个是三个月。这些时间的规定有没有科学的依据?有些破裂的婚姻别说三个月,三年都挽救不来。如果时间过长,造成离婚的时间成本很高。若一年四分之一的时间花在这悬而未决的事情上,工作、学习、育儿就像水中的浮萍,无根基的漂浮。试问,你能静心干好手头的每一件事吗?
最后,如果法院一定要实施离婚冷静期,请一定配套好相关措施。不是一纸文书就能解决好离婚夫妻的矛盾。就像上海法院那样,利用社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来积极疏导离婚夫妻的情绪,定期追踪回访。而且有一套完整考核数据作相配套考察,全程有各类数据时时监控案件进度。
如若不然,就像最近的自闭症少年的死亡一样,政府怀揣着关爱弱势群体的美好愿望,准许社会机构托养残障人士,可惜好心并没办成好事,对这些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从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死者高达20人。
所以,我们不能单纯因为法院展现的善意,而忽略整件事应有的效果。就像官员告诫媒体,注意批评官员的尺度一样,媒体也要注意官员运作权力的尺度,"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