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公号的名改了,现在它叫「沧角」。
然后你会恍然大悟,原来这没头没尾又若有所指的标题是这么来的。
但其实你什么也没明白。
改名的原因多提无益,无非就是因为身形庞大且愈加臃肿的我,离「萌」字相去甚远;而自以为不谙处世之道,浑身上下都是棱角的我,被现实狠狠打了一个大嘴巴子: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角,一个都没有,我他妈从头到脚都是小细刺儿。
沧野终陪老,忘梦踏海角。
这是句极其反现实的誓言。我们无法在沧野中渐渐老去,因为我和你没有WIFI一天都活不下去;我们也去不了天涯海角,因为打500年前,就有个叫麦哲伦的该死家伙证明过地球是圆的;我们可能无法相伴到老,因为污染过的水和黑作坊的食物会以某种疾病的方式夺走你或我的生命;最后,忘记梦想?这是我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因为我的梦想,就是始终同你在一处。
当然比起这话字里行间的含义,我更喜欢的是它完整包含了你与我的名字。而这些就是我公号新名字的由来,其余的,下次说。
关于以后的语言风格,并不定性但总会有我的痕迹。但原则是我通常不太喜欢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来写东西,最让我无法忍受的,还是通篇第三人称,当然我只是针对我。第三人称这种形式多见于我初中时候的空间日志,每当我贱兮兮的点开:
“有一句我爱你,我想我永远都不会告诉他,只会在23°的夜晚想着他流下40°的眼泪。”
“我多想他桌角的益达突然掉在地下,我捡起来还没跟他说「你的益达」,他便深情的跟我说「是你的益达」。”
在拜读完我初中的“大作”后,我都很想骂人,表情扭曲且面目狞狰,无法想象自己竟走过如此浓墨重彩的非主流风格。然而我现在也没好到哪去,但是我都不在乎,管他谁在乎。反正若干年后再回头来看,我依然是一只“文字的菜鸡”。
交代至此。
我随便写写,我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