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多年,财产也是在离婚的时候就分割好了的,为什么在多年后,孙玉芬又会因为前夫的遗留拆迁款,和公公闹得不可开交,对簿公堂了呢?
七年前,胡明和孙玉芬离婚了。婚后胡明夫妻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判给了胡明,另一套判给了孙玉芬,两个女儿也跟着胡明一起生活。
然而离婚一年后,胡明就遭遇到车祸不幸去世了。后来属于胡明的房子被征收,有将近150万的拆迁款。
让胡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前儿媳却拿走了拆迁款中的105万。
因为老伴已经中风瘫痪六年,日夜被病痛折磨着,胡老汉就一直盼着能拿到这笔钱给妻子治病。
他弄不明白,都已经离婚这么多年的前儿媳,为何还要来争夺已经死去的儿子的房产呢?
据老人说,二儿子在建这座房子时没有钱,是自己把和老伴的养老钱拿出来给他,出钱又出力的建起了这栋400平米房子。
所以说这座房产的拆迁款,他和老伴也完全有份。
但是孙女士一口咬定要把钱留给两个女儿上学用,胡老汉夫妇要花钱,他们另外的子女们可以帮忙解决,所以她坚决不同意把钱拿出来。
对胡老汉,孙女士是心存芥蒂的。
据她说,在前夫去世后两个女儿都是由自己抚养,家里还有一大笔债务,生活十分艰难,但是胡明的父母却不管不问。
而且胡老汉的老房征收,他已经收到了100多万的征收款,他把这笔款全都分给了两个儿子,并没有分给孙女。难道孙女就不是他们家的人吗?
何况拆迁协议上写的就是她和两个女儿的名字,所以这笔钱就属于母女三人。
那这笔拆迁款里面究竟有没有胡老汉夫妇的呢?
相关方面律师给予了明确解答:
胡明遗产合法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而孙玉芬已经离婚,并没有房产继承权。胡家父母合法享有胡明房产继承权,他们有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老汉却说,孙玉芬离婚时分得有一套宾馆房,每年都有不菲的租金收入,生活很宽裕。她不愿给这笔征收款,纯粹是想自己私吞。
但是孙女士认定老人是受到其他子女唆使,才来争这笔钱。
老汉再三强调是要用来给老伴治病,不会送给其他子女,孙女士依然不信。
胡老汉在无奈之下,向前儿媳跪了下去。他希望能先给20万缓解燃眉之急,其他的钱以后再协商。
古稀之年的老人,下跪的场面让人唏嘘。
然而这恳求并无结果。
回到家里老汉思前想后心里难以平静,激动和愤怒让他拿起菜刀,幸好调解人员及时赶到劝住了老人。
一旁的老伴看着胡老汉,因为偏瘫严重,她想说话都已经变得十分困难,只能不停留下泪水。
胡老汉最终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孙女士在前夫坟前痛哭。
丈夫去世时小女儿六岁大女儿才12岁,两个孩子这么小就失去父亲,她很心痛。她想和女儿们一起珍惜和胡老汉夫妇的亲情,也带着孩子时常去看望他们,却没想到为一笔征收款,胡老汉就把她告上法庭。
判决书很快就下来了,内容写明:
孙玉芬返还征收款39万元给胡老汉。
拿到判决书的孙女士仍然坚持认为,胡老汉要回39万不合理。因为当初胡老汉家老房征收,分到100多万他都没有顾及到两个孙女,现在这个二儿子的遗产他们也不该要。
所以孙女士委托律师希望再次提起上诉,并等待法律最终的判决。
恩恩怨怨只为钱。这一场纷争完全是由拆迁款引发,亲情在这时候也显得微薄起来。
然而人活在世上不可能不顾及亲情。
首先咱们来说说胡老汉。
他要要回属于自己的继承权,也没有错,因为法律也明文规定,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但是不看僧面看佛面,两个孙女是他的血亲后代,当初老人的征收款只分给两个儿子,却丝毫不顾二儿子跟前的两个孙女,从亲情角度来看,那他的做法是不是有失偏颇呢?
我们再来看孙女士。
她之所以不答应胡老汉的要求,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看不惯胡老汉对老房征收款的分配。明明都是他的亲人,为什么老人的的拆迁款可以分给两个儿子,作为次子的一双女儿却什么都没有?所以孙女士就认定前夫遗产,他的父母就没有权利去继承。
二,拆迁协议上写的是她和两个孩子的名字。可能孙女士认为这也是属于有法律效应的继承问题。既然没有胡老汉夫妇的名字,那么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孙女士不服法院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那么一切都将会以法律为准绳,到时候必然会给所有人一个合理的答案。
孙女士为了孩子维权,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妥。只是前提就是她确实要把这笔钱用在孩子身上,而不是有私心想独吞。
但是孙女士也要想到,孩子爷爷奶奶的征收款,愿意给谁他们有权利自己分配,这个是谁也左右不了的。
前夫虽然已经身亡,但是他的遗产里面确实有他父母应得的一部分。这个也是事实存在,不是你说不给就可以不给的。
心中有爱天地宽,退一步海阔天空。
其实钱财终究就是用来服务于人的,如果人们都能把亲情放在第一位,把金钱往后放一放,那么可能遇见的很多事情都不会这么复杂,不会演变的反目成仇,再到对簿公堂这种地步。
希望胡老汉和孙女士能够妥善解决这笔征收款问题。毕竟曾经是亲人,都不容易,还是互相体谅,以亲情为重,能够有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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