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晴
下午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快递员给我打电话要我到门卫拿包裹,下班后我就去拿,迫不及待拆开了一看,居然是两本书,把书放在自行车的车篮里便开回家了。
不知道这两本书是谁寄给我的,打电话问在深圳的女儿,女儿说不是她给我买的。我想这两本书很可能是书友给我寄的,以前也有一些素未谋面、神交已久的网友给我寄书。
回到家中便拿起一本《战争的女儿》看起来了,故事讲的是杜伦斯护士姐妹怀着为母亲执行安乐死的愧疚,逃离家乡,她们投身第一次世界大战,与枪炮、病菌和毒气争夺生命。在炮火的掩护下,致命的西班牙流感悄然来袭,医护人员接连倒下,姐妹俩也相继感染。在病痛与幻觉中,饱受宫颈癌折磨的母亲降临在病床前,用悲悯的目光看护着她的女儿们……
开篇的“安乐死”“双胞胎护士姐妹”“宫颈癌”这些都吸引了我这个妇产科医生的眼光。让我跟着故事情节的推进而深深思考。
在工作中、生活中,我们见过太多太多因病痛的折磨而生不如死的人了。我的一位同事的母亲患食道癌晚期,在医院化疗,最后那段时间躺在病床上,她难受得坐也不是、躺也不是,怎么也不行,每天都痛得死去活来的,还喊着叫我同事给她点“敌敌畏”,痛苦难耐求死。安乐死对于那些苦不堪言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非常体面的归宿。
但是在中国,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对于安乐死的争议都是非常大的。目前为止,只有少数的欧美国家才可以实行安乐死,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对于安乐死都是非法的。
其实对于安乐死这件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很多人支持安乐死的,他们亲眼目睹了自己身边的一些绝症老人在临终时的痛苦现状,希望通过安乐死合法化,让他们更安详地离开世界。
是否选择安乐死这都是他们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别人应当给予尊重和理解。人出生的权力都不是自己选择,而是被动接受的,因此对能够有尊严的死亡是每个人应该拥有自主权,这才是对人权的基本尊重。
但因为种种原因,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都是非常难以实施的。就拿中国来说,从古至今,孝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为儿女如果同意让身患绝症的父母摆脱疾病的折磨,主动走向死亡,这在一些人看来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鞭挞的。
“好死不如赖活着”,不管生活质量如何,不管多忙痛苦,只要父母活着就行。因此,安乐死就成为了禁忌。当然,这不仅仅发生在中国,亚洲国家大都如此。
对于安乐死人们担心的是如果合法化的话,不仅仅会使那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安乐死来危害他人,更有可能纵容那些不孝顺的人放弃对亲人的治疗。
这是个现实问题,我在农村工作的时候,看到了一些不孝顺的子孙根本不管年迈多病的父母,老人病了连医院都不肯送,而且“久病床前无孝子”,对于卧病在床的老人根本就没有什么好言语,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后,那么可能有许多人就会打着这个幌子杀人。
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但是有的人拿菜刀杀人,要看怎么用。安乐死需要用严格的法律规范,区分哪些绝症、规范申请程序,出台配套政策,像死刑一样层层审批、审核,由国家相关的机构把关。
而且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点里医生就是救死护伤的,遇到病患,医生必须竭尽全力地挽救患者的生命。如果允许安乐死就会使患者失去自我康复的机会。
然而,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这也是医生义不容辞的职责,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中国,安乐死其实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孝文化导致我们无法真正地接受它。如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可能会经过理智地分析会建议他们实行安乐死。
但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到自己家时身上,我感觉没有人可以真正静下心去理智的分析。除非是家庭困难或者某些不可抗因素导致,否则的话,大多数中国人哪怕是倾家荡产都会去救治。
然而看护患绝症亲人需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他们需要无时无刻地专注于照顾患绝症的亲人,满足亲人的情感需求,处理疾病所带来的痛苦与绝望,甚至断绝自己的社交。在极限的压力下,他们的身体和神经都像一根变了形的弹簧,绷得越来越紧。
他们实在是太难了,面对患绝症亲人要求实施安乐死,让自己和家属都能早日摆脱痛苦,得到解脱,这对一个家庭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安慰。是生还是死,很多绝症患者当然会选择安乐地死去,而不会选择痛苦地活着,因为这样活着就仿佛身处人间地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