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都挺好》没?
没看的不急,我先简单介绍下剧情,有小伙伴总结,女主苏明玉约等于樊胜美2.0。没错,又是一个在极度重男轻女环境中长大的女孩子。
苏父苏母宁愿卖房给大儿子出国二儿子买房,不愿意支持小女儿明玉读清华。是的,你没看错,清华大学啊,活生生扼杀一个国家之栋梁。好在小女人天生脾气硬不好惹。自十八岁以后再没花过家里一分钱。一己之力奋斗成商场安迪,再无和苏家半点关联。从这个角度来说,苏明玉是樊胜美&安迪混合体。
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亲生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点没什么争议。但除此之外,都有哪些人还存在法律义务呢。
1、形成抚养义务的继子女
前几年的热播剧《我的前半生》,陈俊生与凌玲的儿子冷佳清就是典型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
陈凌两人结婚时,冷尚未成年且与其共同居住。待陈老年之后,冷佳清便和陈的亲生儿子一样,有赡养老父亲的法定义务。并且这个义务是一视同仁的,法律要求人人平等,既要求权利的平等,也要求义务的平等。
并且这种义务并不以父母离婚而消失哦。平儿当年的地板总算是没白睡。
2、配偶
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配偶之间我们不称之为赡养,而是扶养。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别想各自飞。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