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考了很久不得解,为什么可以有工人文学,也可以有农民作家,有军旅文学校园文学甚至打工文学,而一个律师去写作就会引起惊诧和疑问,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有律师文学或者法律文学?
可能是大家觉得法律是个技术活儿,而且是个很理性的事情,法律人还是应该严谨甚至刻板一些。说的也对,但是任谁都有一颗红亮的心,法律人也有,而且法律人也是一个浩大的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的最好的记录人,当然是法律人自己。法律人的生活不是街头女尸、鲜血、盗窃和违约、侵权,法律人一样有历史,也有爱情。
而文学实在也没有那么高尚、那么可以承载和期待,首先是你爱钓鱼,我爱写诗,你在搓麻将,我在写小说,这没有什么不同,就是个生活方式,就是个喜欢。其次,文字可以直接记录生活和描摹思想,这种爱好显得很占便宜,文章千古事,而钓鱼一时吃。就是这样的区别。
所以,一个律师搞文学,没有什么值得强调的,谁愿意谁来,一家女,百家求,就看你有什么本事。所以,这没有你说的有什么了不起,不是多才多艺的表现,谁都行。文学甚至就是一种分泌过程,文学作品是分泌物,想哭就哭,想唱就唱。同时,这也没有什么不了不起(这个词多么拗口)律师写作,有什么不可以呢?比去歌厅强,没有噪音啊。
而文学和法学,其实多像!一样都是寻找和求索,一样都是捕捉生命的闪光点,只要用心,就有所得。那些生命的撞击,听起来,多么动听,那是心跳的声音。我在法庭上的每一句挥洒,其实都是打动人心的艺术,是的,是艺术,这种艺术其实就来自文学。所以我每天所做的两种不同的事情看起来好像不同,而在我看来,它们就是一件事呀!我所以能有较好的庭审表达,来自于我的千锤百炼,我推敲提高的过程,就是文学修养的温润打磨。
在法律人面前,法律人认为我的正业是法律,在文学人面前,好像我的正业该是文学。文学是一种生活方式,文学是一种热爱,文学不是我的职业,文学不是我的事业,文学是我的表达对生命热爱的唯一方式。
我告诉你们吧亲爱的们,我的正业不是法律,我的正业也不是文学,我的正业是为了我的家我的国,勇敢的、有尊严的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