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为换入资产、换出资产,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且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为终止确认。
关于确认的时点:
1.通常,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应当相同或相近;
2.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换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换出确认为负债,如反之换入确认为资产。
计量原则:
1.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①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②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条件:
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原则(顺位):
①优先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②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
③均能够可靠计量时,可参考输入值层次;(第一层次最可靠、第二层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第三层为不可观察)
※实务中,考虑补价调整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致。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处理原则:
①按上述方式确认公允价值后、差额计当期损益;
②存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③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差额计资产处置损益;
④长投或金融资产,差额计投资收益,长投将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转投资收益,综股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计成本,差额计损益,结转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至损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对价均不确认损益。
商业实质的判断方式,符合其一即可:
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②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理解商业是逐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