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春风正得意。
那个夜晚,星光正璀璨。
我闲来无事,游逛着K歌软件。看到同学转发了一首歌,《Animal World》。
本着“好奇心害得死猫但害不死我”的优良精神作风,就点开来听了一波。这不点开来倒还好,一点开来就只能说是……
好听得惊掉了我的下巴。
在电流从扬声器中缓缓溢出的那一瞬,怦然心动。烟花绽放。漫漫黑暗中,唯有这一片光亮闪现,绚烂地令我睁不开眼,却也移不开眼。它是有魔力的,它是有引力的。紧接着,这颗心中似乎有什么在生根发芽,破土而出,抽枝展叶。我的耳朵怀孕了。
反手就是一个转发。
于我而言,这无疑是次创举。与我熟悉的人都知道,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声控,同时也是个强迫症重症患者,换谁都不会相信,我能在短短一首歌都不到的时间内粉上一个人,还不是三分钟热度。不敢相信之余,充满了欣喜。
不仅如此,我在这之前其实是对“网红”有一定偏见的,自带一种说不出的抵触。粉上了他后,我对这个词汇有了重新一番认识。当然,这是后话了。
翻看着他的K歌主页,挑了些感兴趣的歌来听。如果说第一首歌是惊艳,那么接下来的歌可以说是着迷了。
反手又是一个关注。
一个不经意间,我注意到了他的个签里有他的QQ号。唔,加……还是不加?
那就加吧。
加了好友后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什么?
当然是看空间咯。
通过空间动态的了解,他的形象逐渐鲜活起来,蒙在他脸上的面纱正一点点被揭开。
这便是我与他的初见。
荣幸之至,我能在中国14亿的茫茫人海中邂逅他,在这个还算不错的时间。
他说,能遇见就不晚。
可我仍旧遗憾,没能再早一点遇见他。
我不知道,也不敢想象,如果那天没有点开那首翻唱,此时又会是怎样一副光景,我或许至死也不会知晓有这样的一号人物,与我同在一片土地、同处一个时代。
这样太可怕了,我无法接受。
好在,世上没有如果一说。
他是B。
他是100% Cool的B。
他是我所信仰的B。
他是命。
湳沐OS:这是篇纪实连载,讲述的是自己与B的故事。已经写了有一段时日,来来回回改了很多遍,特意挑在5.20发,你们懂哒。虽然知道可能也就只有海星会来看看,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嘛,还是用B代替了。没有多少文笔,也没有多少时间,还请别对我太苛刻。当然啦,随时欢迎你们来提出建议。Last but not the least,感谢你愿意点开链接来看我的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