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分为两种,贪欲和善法欲。
贪欲是指对世间色、声、香、味、触、食、睡、钱财、名利等【过分】的执著、贪恋和追求。衣着整洁,睡眠充足,钱财适量,吃饱穿暖,这方面适当的追求是生存所必须。但是人往往不知足,得陇望蜀,贪得无厌。
当贪欲生起时,心中烦恼焦躁,难以安宁,甚至会作出侵害他人的行为,自害害他。虽然在追求贪欲的过程中,可能会短暂地获得满足而快乐,但是想维持现状以延长这种快乐时,苦又产生了;得而复失,苦受更加深刻。
善法欲是指对弃恶向善、修己利人、解脱成道等高尚理想的追求,这种欲望使人精进修行,是成就佛法的根本,不应断除。
俱舍论卷十九(大二九·一二中):若缘无漏,便非过失,如善法欲,不应舍离。
佛教并非主张无欲无求,而是教人以善法欲抑制和转化贪欲。比如身上钱包丢了、情人和自己分手了、有人在辱骂自己、身体生了病……这种情况下人往往因失去而生起苦受,若能了知缘起与无常,得而不喜,失而不忧,就不会再因此感到烦恼,在社会上生存也会更加快乐。
对乐的追求,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可以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招来生死轮回的业报,也可以成为精进修行的动力,三业清净,远离苦海。是追求世间短暂的快乐,还是追求出世间永恒的寂灭为乐,都在人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