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好賭,跑遍全球各大賭場。天生記者個性,各種賭博規矩和各式「郎中」手段,打聽得清清楚楚。因此要談博奕事業的利弊得失,賭徒内心的喜怒哀樂,綽綽有餘。
原則上我不談賭博,因為十賭九輸,幾乎没有人因贏錢收手而發財,怎麼來就怎麼去。電影拍的賭神或賭聖,不論情節或手法,都在騙人。
但有一點確實存在,賭徒幾乎都感受過賭運。賭運降臨,誰都擋不住,押哪裡中哪裡,剩下一張牌,照樣「海底槓上自摸」!
我也曾經賭運附身,成為澳門賭埸大廳的風雲人物。雖然已成過眼雲煙,但現在回憶依然「遠山含笑」!
大概1990年代,我常溜進大陸採訪,香港是中轉地。中國時報在香港有辦事處,特派員是著名的江素惠。她雖然知道我是個江湖浪子,但卻對我的「信用」信任有加。
有一次我從大陸到香港辦事處發稿,寫完稿子,兩手發癢,告訴江素惠想到澳門賭一賭,但身上現金不多,辦事處的「零用金」能不能讓我先周轉,如果輸錢,回台北就寄還。
當年的中國時報,是台灣第一大報,日發行量破百萬,記者個個走路有風,氣勢驚人,不像現在。
記者出國採訪,預支採訪費用,各地外舘,都有「零用金」備用,以供不時之需。
我才一開口,江素惠二話不說,把會計小姐找來交代,「去領零用金,讓劉記者用!」她没問借多少,有事就走了。大概心想,「違規」周轉零用金,這小子好意思獅子大張口嗎?
我當然不好意思借太多,告訴會計「只」借十萬港幣,把她嚇了一跳。那時一元港幣,等於五塊台幣,比人民幣的幣值還高。一個小記者,開口就借十萬,如何是好?
江素惠畢竟有特派員的威嚴,會計不敢多問,勉為其難到銀行提錢給我,我一接到賭資,立刻趕到碼頭坐船,遠征澳門。
原先我賭運一般,有輸有贏,一千兩千慢慢下。後來不知從哪兒來個白目客,非要和我下相反,我押一千莊,他就押兩千閒。
大廳不是貴賓廳,一注上千元,就是最大注。誰的錢下得多,牌就歸誰看。
這位挑我對賭,滿嘴廣東話的傢伙,錢愈下愈多,吸引不少人幫他呐喊。更有人喝我倒彩。我只要拿個六,喝倒彩的就會喊來個「兩邊」。因為撲克牌「兩邊」,代表四點或五點,和六相加,不是一點就是「癟十」。
反之,對方拿個六,拉拉隊就喊「没邊」。「没邊」代表一或二或三,和六相加,可成七、八、或九點。
然而一堆講廣東話的,當晚全輸給一位說國語的。雖然有拉拉隊努力助威,無奈天不從人願。
他來個人頭十點的「公」,一定會再補一張「公」,成了㿜十。我拿個「公」,一定補個三邊或四邊,成為八點或九點。
一個對賭者輸完錢走了,又會再來一個。我被那些「衰人」,把賭運燒旺了。最後換我找人對賭,認定同桌一個目標,他押莊我就押閒。
當晚我是賭廳的最旺家,傷人無形,贏錢無數。人是現實的動物,賭場尤多貪婪之徒。最後我坐的賭桌,圍滿了旁觀者和助威客,所有賭徒都跟著我下注。
這些賭客突然變成我的粉絲,爭相為我喊牌加油。被衆人抱大腿拍馬屁,讓我暈淘淘熱呼呼,不知今夕何夕。但所付的代價也不小,給了不少籌碼,讓不認識者「吃紅」,於是天亮清醒後,立卽帶著贏來的廿萬港幣回家。
回到香港辦事處,立刻把十萬「零用金」還掉,並給同仁「吃紅」,他們堅不接受「不法所得」,但我贏錢高興,不准有人「打臉」。協調結果,他們背著特派員,只接受我請吃海鮮,吃紅的錢全部捐給慈善機關。
回憶那次赢錢的感覺是有錢真好!能吃能喝又能從事公益。難怪很多人行善前,要先上賭場。結果卻當了何鴻燊的好客人,没有一毛流到窮人手上。
其實人生如同賭場,生活總要博奕,運氣來了不知珍惜把握者,是「天予弗取」,不怪自己,還能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