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流程说明
一.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
1.差旅费报销单据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准有涂改的痕迹
2.差旅费报销单各项目应据实填写,须从此单据中列出详细的行程。此单据中没有列出行程的车费、住宿费不准报销。若行程过多可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起始点及终点,但必须在附件5中详细的填写途中经过的地点
3.将市内交通费如公交车费、地铁费等填入交通费一栏
4.将飞机、火车等保险费以及出差过程中除住宿费、交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填入杂费一栏
5.差旅费报销单背后左上角或右上角需整齐地按时间顺序粘贴火车票或飞机票,票据粘贴时
不能超过差旅费报销单的边线
差旅费报销单的审批签字
1.需要分团委老师娄玮、党委副书记黄文德、党委副书记陈光秀三位老师依次签字
2.附件1、附件2需要盖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分团委的章
三.财务处审核
1.财务处审核需先在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处网站预约申请时间及窗口
2.财务处报账需带上银行卡及相关文件
3.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取得会计审核制单拍照保存后再由出纳付款
差旅费报销说明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
2.报销因外出参加会议或者培训发生的差旅费,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
3.城市间交通费用
(1)乘坐飞机的规定
正处级以上职务或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位。其余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发生的机票费、燃油附加费、保险费、往返机场交通费,与可以乘坐的火车最高档次票价以及路途补助相比,从低报销。若经分管业务校领导批准,可以按照飞机票价据实报销。
不够级别乘坐飞机的人员乘坐飞机,用课题经费列支,报财务处领导批准。
(2)乘坐火车一等座、软卧的规定
教授、正处级以上(含同职级)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一等座和软卧。
(3)乘坐火车卧铺的规定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卧铺票。
(4)火车路途补贴的规定
报销需同时持往返车票。乘车满5小时的,给予60元路途补贴。在5小时基础上每超过1个小时,加发10元路途补贴。
(5)行李打包费、寄存费、退票费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报销行李打包、寄存、退票费等。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财务处领导批准。
4.住宿费
校领导(含校长助理)每人每天300元,教授、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00元,省外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报销超过住宿标准的,需报财务处领导批准;没有超过标准的,实报实销。
5.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报销时无需提供发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给予伙食补助。若报销凭据只有往返车票,无住宿费发票,则只给予乘车往返当天的伙食补助。
6.公杂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报销时无需提供发票。若出差人员提供出差期间超过包干标准的交通费发票,由部门负责人在交通费发票上签字,据实报销。
7.参加培训的差旅费
教职工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