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几个自己开公司的新朋友吃饭,得知我是律师之后,这几个老板也谈起了自己曾经打过交道或听说过的律师。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这几个老板最推崇的是律师的“办事”能力。其中一个老板谈到某公司有个案件,准备找个律师来做;费用不是问题,但就是要“搞得定”。想做案件的律师也不少,但只有一个律师信心满满地对当事人说自己能搞定,就是费用比其他律师高很多;该公司最后聘请了这名律师,花了高价,最后也的确搞定了。于是,这位老板认为这个律师很有能力,说以后找律师肯定就要找这样的。
实际这位老板认为有这种“能力”的律师,稍微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不少(当然基本上是已经出事的)。很多法官落马的事件背后,都有不少具备这种“能力”律师(如:http://news.ifeng.com/a/20140424/40026405_0.shtml
)。无论是当年影响很大的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落马案,还是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落马案,均有令老板朋友们羡慕的有“能力”的律师卷入其中。当然,作为法律共同体,甚至作为律师的职责所在,与法院或主管机关熟悉及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对顺利开展业务及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均有益处。但很显然,这位老板所看中的,并不是这种正常工作能力,而是能办别人办不了的事的特殊“能力”。
其实,当时我想问一句,你所说的律师“能力”,和法律究竟有多大关系?
我一直相信一句话,看一个人怎么样,要看他具体做什么,而不是口头说什么;这个规则不仅对个人使用,对组织和团体也是适用的。对待法律,其实也一样。如果生活在一个纯粹的权力社会,法律其实是没什么大用的;就像在一个巫术盛行的社会,医生也不会受待见一样。我们之所以现在提倡法治社会,是因为总体来说法律在我们的社会中的确是越来越管用了;虽然步履可能没有那么矫健和直接,但毕竟是在向前逐渐迈进。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其他法律人,大家之所以有相对较好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当然还是要克制住自己的欲望,不能啥事都往最高层级比),其实都是法律在为我们撑腰。离开了法律,谁还会尊重我们的职业?我们的职业还能剩下什么?所以,最应该尊重法律的是我们这些靠法律吃饭的人,而且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尊重并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现出来。通过不守规则的玩弄法律,去获得不该获得的暴利,其实并不是法律人的能力,而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自己的极大侮辱。如果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认为这是自己的能力,那不仅就是侮辱了自己,而且是进一步欺骗了自己。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人都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即便是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在落马后也希望得到公平的对待。要实现这一点愿望,目前还没有什么能比法律更为有效。所以,从长远看,真正地用自己的行为尊重法律,是大家过上幸福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真正的法治,肯定无法让你随心所欲,但一定能让你在落难的时候收到公平对待。只有经历了真正的危难,才会觉得法律的重要;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网上流传的落马的大老虎们在庭审后都会感谢自己律师的现象。
对于有事准备请律师的朋友,如果你真正觉得法律有用,也希望能真正去请到在专业上能够帮到自己的律师。如果你觉得法律没用,那还请律师干啥?所以,在下次准备请律师的时候请仔细考虑一下,你所看中的律师“能力”,和法律究竟有多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