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地处大兴安岭北麓北纬48度,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该地区的取暖季从每年9月中旬一直延续到次年的5月。在漫长的冬季夜晚,气温常常在零下30℃以下。地处高寒地区的新左旗,幅员2.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4.2万人口,属于贫困旗县,如何解决当地百姓的取暖问题,考验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能力和魄力。
一、新左旗政府曾经大胆创新,筑巢引凤。
10年前,为解决当地民生最为迫切的取暖问题,新左旗政府曾四处招商引资。因供暖项目投入大、利润低、不补贴就赔钱,很多企业都果断地拒绝了政府的橄榄枝。招商引资建设、运营供暖项目起初进展并不顺利。
直到2010年6月18日,新左旗政府以(新左政发【2010】24号文)《关于为集中供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请示》向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市政府同意把为供热企业配置煤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以便吸引优秀的企业参与新左旗供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呼伦贝尔市政府在充分考虑 “新左旗境内煤炭资源富集、未有形成生产能力煤炭企业、供热项目急需煤炭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后,批准同意。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更是在2010年7月6日《关于新左旗政府申请为集中供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意见》中明确:“建议市政府可先给新左旗政府出具原则同意为其供热项目配置相应煤炭资源的承诺函,因新左旗供热项目不符合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煤炭资源配置条件,建议待该煤田开发利用方案和总规批复后,可与其他业主联合开发五一牧场煤田来获取所需用煤量。”
基于对政府批文的信赖, 2011年6月民营企业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龙集团公司”)与新左旗政府签订了《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协议书》”)。双方约定:义龙集团公司投资9000万元组建新的热力公司,负责阿木古郎镇规划区域内的采暖供热;对于新建工程的入网,义龙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连接主管线和换热站的支管线,入户管线由义龙集团公司做出预算,开发商审核、付款,义龙集团公司施工;新左旗政府负责为义龙集团公司无偿配置位于阿木古郎镇南五一牧场处的壹亿吨煤田,以作为对义龙集团公司供热投资运营亏损的补偿,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等。
2011年10月20日,作为供热主体的内蒙古义龙热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龙热力公司”)登记成立。新左旗住建局与义龙热力公司签订了《新左旗阿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2012年10月1日,义龙集团公司超额完成9000万投资义务,义龙热力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顺利竣工,开始为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新左旗阿木古郎镇干部群众奔走相告,终于告别了在寒冷、漫长的冬夜,瑟瑟发抖的历史。2013年2月,呼伦贝尔电视台以《义龙热力暖草原》为题,对阿木古郎镇供热项目做了长篇的报道,以此作为新左旗百姓对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肯定,和对义龙集团公司信守承诺温暖草原行为的嘉奖。
二、政府换届后的某些干部权力任性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第601条约定:“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义龙热力公司)。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7项约定:“对于新建工程的入网,乙方(义龙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连接主管线和换热站的支管线;对于入户管线由乙方做出预算,开发商审核、付款,乙方施工”。即,按照协议约定,阿木古郎镇供热设施三级管网的建设既是义龙集团公司和义龙热力公司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2013年新左旗政府换届,新任领导无视《建设协议》约定,将三级管网的建设另行发包,导致义龙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政企矛盾初显。
三、动用警力强接入网,矛盾再升级
义龙热力公司发现由第三方企业施工建设的阳光小区、金岛家园、牧民进城小区、德远小区、财政局家属楼、华枫逸城等的三级网管设计和施工并不符合规定,且未经过专业验收。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新建用热项目,必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供热单位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未达到建筑节能、分户计量标准和集中供热技术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供热单位不予接网供热”的规定,义龙热力公司为了确保供暖安全,拒绝与这些小区签订入网合同。
百姓并不了解个中缘由,不断上访、告状。政府领导不考虑自己违约发包的责任,不追究地方上“私接主网”开发商的责任,也不与义龙热力公司协商解决办法,而是在2013年、2014年两次动用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力组织“强接入网”。据义龙热力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回忆,当年“强接入网”的场面至今令人惊心动魄。
两次“强接入网”的面积到底有多大?直到2017年10月20日,新左旗住建局才会同义龙热力公司进行实地测量。当时供热总面积为75.37万平米,政府组织“偷、强接”的供热面积竟达38.43万平米,超过一倍多。
这38.43万平米涉及的小区用户并未与义龙热力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和供热合同,自然不会交入网费和取暖费。于是,在2013年至2017年间,义龙热力公司不仅利益严重受损、背负巨额债务,还得在不知道实际供暖总面积的情况下,用小马拉着大车的方式艰难地维持企业运营,为阿木古郎镇的百姓供暖。亦是在所难免。义龙热力公司精疲力竭,供热温度仍不达标,交过取暖费的百姓自然怨声载道。
遗憾的是,新左旗政府为义龙集团公司“无偿配置一亿吨煤田”的承诺一直未兑现,背负巨额债务和多重压力的义龙热力公司岌岌可危。
四、4000万元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新左旗住建局想通过诉讼强行要回。
为使义龙热力公司实现其为阿木古郎镇居民供热的初衷,经义龙热力公司多次申请,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协调下,新左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2014年起开始以“热费补贴”、“热力运行亏损补贴费”等为义龙热力公司划拨款项。
2015年9月15日,新左旗委、新左旗政府在新左党字【2015】28号《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根据五一牧场煤田开发的总体进度,新左旗政府将继续积极协助义龙热力公司配置煤田资源。在义龙公司取得配置煤田资源同时,将新左旗政府给予义龙公司的供热补偿返还新左旗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新左旗召开第八次政府党组会议,形成了【2017】34号《旗政府党组第八次会议纪要》,记载:“会议认为,集中供热关系民生保障,关系社会稳定,要妥善解决涉及义龙热力、甘珠尔热力公司相关事宜,确保进入供暖期正常供热。……义龙热力方面……一要进一步核对清楚与企业的债务等相关事宜。切实核查清楚供热面积、欠交入网费等相关事宜,在充分咨询、借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企业提出的滞纳金问题……二要由企业拿出合法合规的预付款依据,旗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企业预付6000万元资金。旗住建部门要与企业签订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款使用协议,确保企业将预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供热,保障民生。”
2017年9月22日,新左旗政府与义龙热力公司签订《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义龙热力公司,因历年来用热单位拖欠取暖费和入网费,现使企业运转困难,加之2017年煤炭价格上涨,企业难以正常生产,为此申请向旗政府预付款4000万元。为确保民生,保证全旗的正常供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新左旗政府)取暖之前,向乙方(义龙公司)预付4000万元,用于支付2017年冬季的政府办公建筑的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剩余部分为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二、乙方将此款全部用于今年供暖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2017年至2018年的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如挪用此款,经审计查明,甲方将收回出借款。”协议签订当天,新左旗住建局即向义龙公司拨付了4000万元预付取暖费及供热补贴款。
2017年10月26日,按照新左旗第八次政府党组会议要求,新左旗住建局与义龙热力公司就强接入网面积进行核查,并在《2017年10月20日与住建局根据测绘报告核对用热面积、性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偷、强接面积”为384361.48平米。至此,义龙热力公司才清楚,公司实际供暖的面积为75.37万平米,并为满足供暖条件积极做着各项准备。但是, 2017年11月23日夜晚,新左旗政府突然下发《关于对义龙热力公司应急接管的告知书》,并动用警力强制接管了义龙热力公司。
新左旗住建局也于2018年6月11日,以义龙热力公司未能如约完成2017年至2018年供热义务,未将4000万元全部用于供暖支出为由,将义龙热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义龙热力公司归还4000万元“预付款”。
义龙热力公司认为,4000万元属于“供热补贴”而非“预付款”,根据2015年新左党字【2015】28号文的精神,即使需要归还,也应当在义龙集团公司取得新左旗政府无偿配置的一亿吨煤田资源的同时予以归还。而根据《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协议》第一条的约定,4000万元的用途并非是唯一的,并非仅用于2017年供热,除了“用于支付2017年冬季的政府办公建筑的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剩余的部分还应被用于“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也就是说,即使义龙公司没有为2017年的供热做出任何贡献,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剩余的4000万元全部用于“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而非由新左旗住建局收回;根据协议第二条退还条件“如挪用此款,经审计查明,甲方将收回出借款”的约定,只有经审计查明4000万元确实被挪用了,新左旗住建局才能收回。显然,根据协议约定,新左旗住建局没有权力通过诉讼收回4000万元。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并未听取义龙热力公司的辩解,直接判决其给付新左旗住建局预付款4000万元。义龙公司上下欲哭无泪,他们没有想到,噩梦刚刚开始。
五、400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新左旗住建局却申请查封义龙热力公司价值达2.6亿资产。
二审判决生效后,新左旗住建局于2019年8月5日向呼伦贝尔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人民币40000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41800.00元,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申请执行费107884.00元”。三项合计应为40591484.00元,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将义龙热力公司价值高达2.6亿的资产全部查封!
义龙热力公司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纠正严重超标的查封行为,并向法院提交了新左党字【2015】28号《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记载:“根据2015年5月18日新左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共同委托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审计结果,最终审定义龙热力公司热源厂工程造价为125,010169.00元,并且此审计结果经市政府组织市审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确认,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该通知可以证明,呼伦贝尔中院查封的资产中,仅热源厂这一部分就高达1.25亿。义龙热力公司负责人还介绍, 2015年之后为了使环保达标,热力公司又新增加的脱离脱酸工程及其它,被法院查封的资产初步估计至少达到2.6亿之多。
出乎意料的是,呼伦贝尔中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义龙热力公司执行异议申请。
义龙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他们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依据错误。2018年38号民事判决,判决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预付款4000万元”,但在2019年《执行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又变成“工程款人民币40,000,000.00元”。
义龙热力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关于严重超标的查封的证据,即中共新巴尔虎左旗委员会、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据调查,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义龙热力公司仍是涉案财产的所有权人。以被查封财产已经卖给新左旗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由,否认超标的查封的行为违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2019年1月18日,新巴尔虎左旗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义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协议书》的第四条明确约定:“甲方预付1.2亿元购买义龙热力公司相关资产(详见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清单)归甲方所有。对2011年6月22日《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中所有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经过逐项审计,通过友好协商,使遗留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时至今日,旗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并未就若干遗留问题与义龙热力公司友好协商,相关审计工作一直停滞不前,没有达到办理产权变更的条件,义龙公司仍是执行法院所查封资产的所有权人。在所查封资产的所有权人未变更,申请人与新左旗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未完成且交易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否认超标的查封的行为违法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义龙热力公司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并焦急地等待着复议结果。
义龙热力公司的负责人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何当初响应新左旗政府号召,与政府白纸黑字签订了协议,投入了数亿元血汗钱,如今却遭查封。他更担心,一旦上级法院无视能够证明执行法院超标的查封的证据,无视法律规定,维持《执行裁定书》,价值两个多亿的义龙热力公司会不会被贱卖?这个坑让他感觉好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