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经济意识形态,主张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来保护公民的自由和经济的自由。该术语起源于 19 世纪初期,经常与现代社会自由主义的哲学形成鲜明对比。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主张保护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是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初出现的,以响应工业革命引发的全面社会变革。
今天,人们将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自由主义的哲学形成鲜明对比。
古典自由主义的定义和特征
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经济自由和法治下的公民自由,它是对工业革命和城市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的回应,于 18 世纪末和 19 世纪初发展起来。
基于一种信念,即通过遵守自然法则和个人主义才能最好地实现社会进步,因此,古典自由主义者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76 年的经典著作《国富论》中借鉴了经济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者也同意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观点,他认为政府是由人民创建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之间的冲突,而金钱激励是激励工人的最佳方法。他们担心福利国家会对自由市场经济构成威胁。
本质上,古典自由主义主张经济自由,受限的政府和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古典自由主义的这些核心原则可以在经济领域,政府,政治思想和社会学领域看到。
经济领域
在政治上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使个人有自由发明和生产新产品和新工艺,创造和维持财富以及与他人自由贸易的自由。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政府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经济中,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最大的机会实现其人生目标。的确,古典自由主义者将经济自由视为确保经济繁荣和社会繁荣的最佳途径,即使不是唯一途径。
批评家认为,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烙印本质上是邪恶的,尤其是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和过分强调货币利润。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健康的经济可以使个人之间最大程度地自由交换商品和服务。他们认为,在这样的交流中,双方最终都富裕起来—显然是一种良性而非邪恶的结果。 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后一个经济思想是,应允许个人决定如何处置自己在没有政府或政治干预的情况下所实现的利润。
政府
基于亚当·斯密的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应有自由追求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中央政府的不当干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建立一个最低限度的政府,仅限于六个职能部门:
1、保护个人权利并提供在自由市场上无法提供的服务。
2、保卫国家免受外国入侵。
3、颁布法律,保护公民免受其他公民对他们的伤害,包括保护私有财产和合同执行。
4、创建和维护公共机构,例如政府机构。
5、提供稳定的货币和度量衡标准。
6、建造和维护公路,运河,港口,铁路,通信系统和邮政服务。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不是为人民提供基本权利,而是由人民组成的,其明确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他们在主张这一点时指出了《美国独立宣言》,该宣言指出,人民“被其创造者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并且“为了确保这些权利,在人民中间建立了政府,他们的正当权力来自于同意。被统治的……”
政治思想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由 18 世纪的思想家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创立,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重视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中央政府官员的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者拒绝直接民主的思想,即直接由多数公民投票组成的政府,因为多数人可能并不总是尊重个人财产权或经济自由。正如詹姆士·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制》第 21 期中所表达的那样,古典自由主义偏爱立宪共和国,并认为在纯民主中,“几乎在每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感受到“共同的激情或兴趣”,没什么可以阻止牺牲弱者的诱因。
社会学领域
古典自由主义所引导的社会中,发展的进程是由个人的决定而不是由完全自治的,是由贵族控制的政府机构的行动所决定的。
古典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学方法的关键是自发秩序的原则,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发展和维持不是由人为设计或政府权力,而是由似乎超出人类控制或理解的随机事件和过程所形成。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将这一概念称为“ 看不见的手 ” 的力量。
例如,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基于市场的经济的长期趋势是自发秩序的“看不见的手”的结果,这是由于准确预测和应对市场波动所需的信息量和复杂性所致。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自发秩序是允许企业家而不是政府承认并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
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自由主义
现代社会自由主义是从 1900 年左右的古典自由主义演变而来的。社会自由主义在两个主要方面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个人自由和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
个人自由
英国社会和政治理论家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在 1969 年的开创性文章“ 两种自由概念 ”中断言,自由本质上既可以是消极的,也可以是积极的。积极的自由仅仅是做某事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指没有限制的个人自由。
在不应允许政府和其他人干预自由市场或自然个人自由的范围内,古典自由主义者赞成消极权利。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个人具有积极的权利,例如投票权,最低生活工资权以及最近的医疗保健权。必然地,要保障积极的权利,就需要政府采取保护性立法和更高税收的形式进行干预,而这种税收要比确保消极权利所需的税收更高。
政府的作用
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个人自由和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的自由市场胜于中央政府的权力,而社会自由主义者则要求政府保护个人自由,规范市场并纠正社会不平等。根据社会自由主义,政府而不是社会本身应在解决诸如贫困,医疗保健和收入不平等之类的问题的同时,还应尊重个人的权利。
尽管社会自由主义政策明显与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宗旨背道而驰,但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采取了社会自由政策。在美国,社会自由主义一词用于描述进步主义而不是保守主义。特别是在财政政策领域,社会自由主义者比保守派或温和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更可能主张更高的政府支出和税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