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妇联建议,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并将现有夫妻双方的138天假期(其中女方产假和生育假128天,男方陪产假10天)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这条今天刚出炉的政策热点,马上引起人们的议论,人们纷纷讨论其可行性。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个政策,夫妻双方共享半年产假,这里共享是重点,等于在女方能够放半年产假的基础上,男放一起来共享产假,而不是男方也一起放产假。男方分享了一部分假期,那么女方也会少放了一部分的假期。除了这点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父亲休假强制性不少于30天,这是一个硬性标准,男方必须要在产假期间放假兼顾照顾孩子的责任。其实这个政策在国外也有先例,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瑞典政府引入了“爸爸配额”,即政府专门给新晋奶爸们分配了产假,2016年提升到了90天。日本政府规定,男性必须在家休满40天带薪产假,且在返回工作岗位时,须递交一份“奶爸札记”。在德国,婴儿的父亲和母亲有12个月带薪假期。在英国,产妇可以享有12个月产假,但女方生下孩子6个月后便可以选择返回工作岗位,把余下6个月产假留给丈夫。
对比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政策,大家可以看到,国外部分国家已经有类似的政策,把产假分配给男方,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由于现在女性地位的提升,不同于传统的女性就该在家相夫教子,女性享有平等的权利。新时代的到来,社会的进步,使得照顾孩子不再是女性的专有“责任”。同样地,男性也需要肩负起照顾孩子的任务,这是该政策实施的意义所在。
那么这个政策可行吗?这里我按照我的想法,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政策的可行性。
首先,我们从夫妻双方来分析一下,仔细阅读完这个政策过后,我发现了一个问题: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夫妻双方同时报备假期,今天我休息产假,你也休息产假,它这个规定只是说夫妻双方共享了半年产假,等于说男方的假期+女方的假期=半年。如果这是一个漏洞的话,那么会不会变成孩子还是女方来带,而男方只是多了一些带薪休假罢了。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生育问题上男女双方的不对等。
从另一个方面考虑,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上,虽然现在劳动法已经严令禁止用人单位剥夺员工的生产假期。但是由于这个生育假期的政策,往往会使得女性在面试的过程中碰壁,一直以来都会有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面试女性时,会把是否结婚生孩子或是否准备结婚作为一个参考标准,这是为了减少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上面的支出。一部分中小型企业会在招人的时候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所以为什么男性会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优于女性。
如果这个政策实施了,那么同样地,用人单位也会开始针对男性来考虑这个问题,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政策实施还促进了男女就业平衡。用人单位不会再因为女性应聘者有结婚怀孕而造成公司无人可用而担忧,因为现在男性也同样有这种可能了。
所以说,我认为这个政策的实施,是有利于社会现状的。只是这个政策的实施的难度会相对来说较大,需要有关部门能够严抓落实,不能让这个政策成为另一个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