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他最见不得强者欺负弱者,常常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冲动。尤其是走在路上,看见家长打孩子、男人打女人,他就感觉那人的脸狰狞得像恶魔,心里那个恨呀……即便回到家,热血还往脑门上冲,头疼胸闷得吃不下去饭。
有人说,他最见不得领导乱发脾气,昨天在办公室他就恨得牙痒痒。虽然挨骂的不是他,可他比那个挨骂的同事还要愤怒。在他看来,那个领导没有别的本事,也就剩欺负欺负那些好脾气同事的能耐;这事若搁在他身上,指定是要干仗的。
有人说,他今天在面馆和人大吵了一架:他端了面出来,发现有人加塞,把本来排在他身后的那个小姑娘给挤到了一边;小姑娘没说什么,可他受不了了,直指着加塞的那人鼻子破口大骂。估计呀,若不是有人劝架,他真要踹对方两脚了。
…………
这样的愤怒无疑是真实的,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他们胸口的那团怒火还在熊熊燃烧着;他们所描述的那些恃强凌弱的场景,让听着的人也义愤填膺。但是,就连他们自己也承认,情绪有点过激了,比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当事人还要愤怒十倍、百倍,甚至更多。
问题是,为什么他们对自己眼中的公平正义如此敏感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正义感如何获得的?
在《正义论》这部著作中,罗尔斯认为正义感是人类具有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哪些是正义的,哪些是不正义的,并能为这些判断提供依据;每个人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具备了必要的智力,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都能获得这种能力。
在罗尔斯看来,人类达成合作的先决条件就是人的正义感。在社会合作中,这种人不会时刻想着搭便车;他们的存在有助于维系正义的社会制度,确保社会合作的稳定性。
那么这种正义感是如何获得的呢?罗尔斯提供的是一种道德发展心理学的解释,照他的说法,正义感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权威的道德。父母对我们的爱在我们身上也唤起了我们对父母的爱,当我们违背了父母提出的准则时,我们就倾向于按照父母的态度来责备自己,在这个倾向中我们会表现出对权威的负罪感。
第二阶段是社团的道德。我们除了生活在家庭中,还生活在更为广阔的社会中。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学会了从别人的视角看问题。当我们没能恪尽职守、损害同伴利益时,就会体验到对社团的负罪感。
第三阶段是原则的道德。当我们生活在社会系统中,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倾向于体验到一种负罪感——我们是由于违背了那些被大家普遍接受的原则,充当了搭便车者而感到负罪的。
有研究发现,正义感并非是单一的道德情感,它至少包含了四种情感——感激,愤恨,负罪与义愤。在这四者当中,真正能够体现正义感本质的是义愤,而不是负罪,更不可能是感激或愤恨。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具备义愤情感正是人的特殊性所在。
义愤为何随处可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目睹了一些不正义的事情发生,虽然这些事情与我们自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有时我们还是会加以干涉,对不正义的一方进行惩罚。这正是义愤的作用,它有助于社会合作的维系。
义愤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正义情感,但它令生物进化论学者非常困惑:自然选择更应该倾向于那些搭便车的人,可为什么具有义愤情感的人随处可见呢?
交互利他主义根本不能解释义愤。为此,有学者提出间接交互性概念。
按照间接交互性概念的说法,名声对于人们达成合作行为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我们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虽然不能得到直接的回报,但这为我们留下了好名声,以后再与其他人相遇时,对方都倾向于对我们采取合作的策略,而不是背叛。
所以从长远来看,好名声是能给我们带来更大收益的。因为自然选择早已表明,乐于助人的人更容易得到帮助,所以具备义愤情感的人更能提高适存度,从而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复制。
但要注意到,有些人利他行为的动机与目的似乎并不是为了获得好名声,或为自己今后的获利打下基础。就像前面提到的,他们是出于愤怒,出于敏感。
正义感太强会怎样?
有研究就认为,对公平正义分外敏感,多半是心灵受过创伤的后遗症,且创伤大多源于童年经历。
比如说,在多子女家庭中常处于被忽视、被虐待的地位;比如说,因为家庭贫困被左邻右舍欺负过;比如说,因为学习成绩不够好被老师或同学小瞧了……
有诸如此类童年经历的人,碍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不得不选择隐忍着,而且一忍就是很多很多年。
待到有力量发泄愤怒了,他们便在潜意识里寻找相似的施虐与受虐场景,在「情景回放」中找到想象中的施虐者,为以前弱小的自己「申冤」或「报仇」。
那么,为什么不将愤怒指向虐待过自己的人,而是要找个替罪羊呢?这个中的心酸说起来都是泪。
一是他们对曾经的施虐者还心存幻想,等待对方真诚地忏悔和道歉,然后大方地一握手,就和解了。这显然如同痴人说梦嘛;但他们觉着,这总比绝望要好过一些。
二是他们摆脱不了中国式亲人之间看不见、说不透、摸不着、捅不破却总能感觉得到的东西——一种被亲情和血缘捆绑住的无奈和厌恶感,而选择离施虐者远远的。
三是以伸张正义为名来对付相似的施虐者,不但可以免去「心胸狭隘」的坏名声,还容易为自己赢得舆论的支持,这也算是给曾经弱小的自己一个蛮不错的交待了。
…………
不必说,人是需要有正义感的,但是正义到这般敏感的地步,就有些讨人嫌了。
一旦陷入这情绪陷阱里,他们中有些人的正义感就像「临时工」,需要时召之即来,成为他们与人对撕的武器:虽然他不直说他有正义感,但地球人都知道他有;你若认为他不对,那你就是偏执、冷血、死板、愚昧无知,你没有个性,你没有正义感。
在这过剩的正义感里面,夹杂了一点大城市小资的优越,夹杂了一点对这个凡尘俗世的超脱,夹杂了一点「这个世界无理取闹但我还要用我的鲜血直面一切」的期许。
要我说,这不叫正义感强烈,这叫情绪化严重;正义感变成对你我他的仇恨了。
究竟什么是仇恨呢?
在尼采看来,人之所以仇恨,是因为内心存在怨恨和抱负的欲望,存在着嫉妒和不满,却一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来付诸行动。造成这种情绪的原因可能是自身力量弱小或缺乏勇气,也可能是对于所仇恨客体的忌惮与恐惧。
照这种说法,仇恨情绪便是人们内心中的一种自我伤害,那么我们就来对照一下,看看我们对自己的伤害有多深!
首先,我们从最简单的偏见开始了解仇恨。
比如说,老李的斧子丢了,丢之前他看到了小吴,他就觉得是小吴偷的。此后,小吴扶老奶奶过马路,就是假心假意;小吴对小姑娘甜言蜜语,就是居心不良……想呀,既然小吴是这么坏的一个人,老李的斧子肯定就是小吴偷的了。
在老李的意识中,小吴成了一种符号——小偷。在小偷这个意象被确立后,老李会将小偷的符号强加于小吴,小偷的特点会用来解读小吴的行为,以此进一步使得小吴和小偷这个符号重合。
仇恨自开始之后,如果不存在外力的干扰,并且还与仇恨对象保持接触,这种仇恨会成为一种符号被我们记忆着,并且以仇恨为基础去解读仇恨对象的行为,一次次地强化这个仇恨的符号。
其次,仇恨是一种符号互动的结果。我们以偷斧之仇为例,看看这种仇恨里面存在着哪些符号。
比如说,对斧子的爱。
比如说,对自己的爱(这种偷斧行为,给曾经规律的生活带来了扰动,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
比如说,人格的侮辱(斧子,不仅仅是一个外界实体,它早已内化成为我们心灵的一部分了)。
比如说,社会的眼光(偷斧之仇不报,连屁都不放一个,在文化之中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
这种互动使得仇恨复杂化,想到斧子会产生仇恨,计划未来的生活会想到仇恨,内心痛苦时会唤醒仇恨,看到别人对自己指指点点的时候还会加剧仇恨……
由此可见,仇恨是一种化烦为简的智慧,只要记住仇恨了,就可以暂时压抑住对斧子的惦念;只要完成复仇,一切都会变好。但是,现实远没有这么理想。
再次,仇恨是一个开始……
弗洛伊德在晚年提出了「死亡本能」,这种本能被我们深深地压抑在内心深处。仇恨是一个开关,它给我们释放死亡本能提供了一个出口——要么毁灭别人,要么毁灭自己。
这也就意味着,仇恨一个人是有快感的,它给了我们一个合理释放攻击的理由。
产生仇恨有何条件?
产生仇恨是要具备两个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有过被剥夺或被攻击的痛苦体验。这像受过枪伤而子弹并未取出的人,每逢阴雨天便会一次次体验到剧烈的疼痛,每次疼痛时便对那个向他扣动扳机的人痛恨到咬牙切齿。
至于痛苦体验的起源以及强度,至少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创伤事件的现实基础,包括环境、应激等具体事件。
另一个则依赖于个体的主观感受。不同的个体对于相同的外部事件产生的痛苦体验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冬泳对某些人来说是享受,对另一些人来说就是扎扎实实的受虐了。
产生仇恨的第二个条件是,仇恨的主体必须使用了投射防御机制,也就是必须找到某个外部的客体作为仇恨投注的对象。在仇恨对象的选择上,同样的创伤事件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极有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客体去仇恨。
《隋唐演义》中有一个非常戏剧化的情节,力大无穷的李元霸长期受虐于打雷的声音(有人说,悲剧在于静音耳塞尚未发明),终于在某个忍无可忍的一天,他选择攻击他仇恨的对象——天上的某个迫害者比如雷神,于是将手中大锤往天上一扔,结果把自己砸死了。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仇恨对象的选择是因人而异的。因为事后李元霸众多英明神武的哥哥并未把各种兵器往天上扔——找雷神复仇,他们大抵知道他们的弟弟是被自己的智商杀死的。
当创伤发生时人们在寻找仇恨对象时可谓用尽心思。世间万物皆可用来仇恨,人类甚至可以恨一些抽象的概念,比如命运、时间、一种学说或理论(比如很多人恨精神分析),甚至一个词语、一句话。
当无法寻找到一个来自外界的仇恨对象时,人可能会开始仇恨自己的。这种仇恨强烈到一定的程度,是有可能导致自杀的。
仇恨有些什么特征?
那么,仇恨这种情绪都有些什么特征呢?算来,大抵有三个。
首先,仇恨并不是对自己不满,而是明确针对外部对象的。
仇恨情绪从产生的那一刻开始,经过发展、变化直至发泄或消解,整个过程中仇恨主体都很少会埋怨自己,很少去反思自己的这种情绪是否合理,他们往往是简单地把外部客体作为唯一的对象。
仇恨的外部指向性源于仇恨主体的外部归咎,外部归咎的发生则有其独特逻辑。
正是由于仇恨主体在遭受伤害时既不能通过内部归因自我消解不满情绪,也无法通过理解与宽容的心态面对外部原因,从而导致外部归咎,并慢慢郁积成仇恨这种具有外部指向特征的负面情绪。
其次,仇恨不是复仇,而是因为无能力复仇而选择的忍耐。
假如仇恨者可以第一时间寻求报复,那么仇恨便会在复仇的过程中得以消解,仇恨也就失去出现的可能了。事实上,仇恨者的力量往往并不强大,尽管在情绪上存在嫉妒、不满、愤怒或怨恨,但由于实力弱小,因而往往无法立刻进行报复,不得已选择了忍耐和等待。
在仇恨者选择隐忍的过程中,仇恨情绪也会发生一些变化的,大致有四种可能。
第一,仇恨终结。尽管仇恨者在努力寻求报复,但是由于内心翻腾的仇恨和强烈的报复愿望始终不能付诸实施,因而倍感希望渺茫和前景黯淡,于是意冷心灰、沮丧绝望,不再对报复心存幻想了。
随着仇恨者从这种痛苦与纠结的状态中逃离,仇恨情绪也归于终结。
第二,自我转移。尽管仇恨本身具有外部指向性特征,但当仇恨主体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向外部实施报复行为时,有时会调转矛头指向自身,于是出现自我埋怨、自我虐待的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情况便是自杀。
其实,自杀本身也属于一种极端的仇恨终结。
第三,强化转移。在仇恨主体选择隐忍的过程中,由于无力感使得报复行动长期无法付诸实施,仇恨情绪不断累积而强化。
比如说,原本对某个贪官的仇恨,因贪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会转变成对政府部门的仇恨,甚至是对体制和制度的仇恨了。
第四,弱化转移。弱化转移一般是指仇恨主体因仇恨对象强大而感到报复无望便主动转移目标,同时又能间接满足仇恨心理需要的行为表现。
弱化转移的表现懦弱又残忍,仇恨主体往往把被仇恨群体中相对弱小的某些个体当作报复的对象,由此表达出对整个对象或对象群体的仇恨。
总体上来说,仇恨者基于无力感而选择隐忍,在隐忍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内心的情感体验,促使仇恨的累积。因为渴望报复是仇恨的首要根源,所以隐忍只是为了等待时机寻求报复。
最后,仇恨不是一种容易宣泄的情绪,它会在仇恨者内心深处再次被感受到,甚至反复被感受到。
一些情绪确实可以通过某种力量对比的改变或实际行动的实施而得以宣泄或消解。比如说,仇恨主体因自身利益或欲求得到了满足,或者拥有的价值总量超越了仇恨对象,嫉妒便消弭于无形了。
但在更多时候,由于地位上的对比和实力上的悬殊,仇恨主体没能力将诸如愤怒、不满、嫉妒、怨恨之类情绪及时发泄出来,仇恨主体只能选择隐忍,这便为反复体验这些负面情绪提供了可能。
这类情绪被压抑得越久,被重温到的次数便越多,强度也就会越大。
怎样才能化解仇恨?
那么,怎样才能化解仇恨呢?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对此有过描写:当某主角发现要复仇的对象也和自己一样是受到伤害的人,便放弃复仇转身离开了,那个背影通常看起来比较忧伤。此时这个主角完成了一个克莱因假设中的重要切换:从偏执分裂心位转换为抑郁心位,从仇恨转为哀悼。
仇恨的化解过程是从把痛苦完全投射到一个全坏的外部客体(仇恨对象),发展到看到真实具体的他人,仇恨者本人开始接受那些痛苦,哀悼那些丧失。
要我说,这样化解仇恨说起来是很容易的,但要做到却是极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