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那点事果然是大家都默默关注的焦点,上周聊了离婚后受益人变更的问题,接着好多人私信问我:
1)婚姻存续期间给对方买的保险,离婚后怎么处理?
2)婚姻存续期间给孩子买的保险,离婚后要分割吗?
3)婚前给自己买的保险,婚后还在缴费,如果离婚,要分割吗?
等等等等,问题多得我都觉得有点发慌,怎么你,她,他都想了解这些,婚姻还好着呢。不过话说回来,多懂些总没错。
大家的情况各不相同,夫妻两人在婚内的投保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特别是一张保单里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种角色,对于不是保险行业的人来说,的确有点复杂,法律条文也很生涩,我们直接来看处理的结果,也不用案例来考验大家的评判能力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分别以自己和配偶为被保险人投保多份保险,在离婚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由自己享有,以配偶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由被保险人享有;
解读:现在一个家庭支柱购买家庭所有成员的保单很常见,比如爸爸做投保人,给自己,妻子都买了保险,这样的情况离婚时,各自的保单各归各,给妻子买的那份做投保人变更。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一人的,保单利益由投保人享有,投保人给付配偶已缴纳保费一半的补偿金。
解读:在婚内给自己买的保单,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一般分割的金额是已交纳保费的一半
(3)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离婚时因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解读:如果在婚内给自己买的是人身意外保险,离婚时没有发生理赔,保单不分割;如果发生理赔,根据婚姻法18条第二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4)婚内投保,被保险人为子女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若所投保险,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子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夫或妻,因尚未根据保险合同得到利益,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解读:给孩子买的保险,一般作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予以分割。
(5)一方婚前购买的保险,部分保险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离婚时分割该部分保险费。
解读:婚前给自己买的保险,缴费期延续到婚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保费需要分割,这一部分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提醒下,如果大额的理财型的保单,在婚前建议趸交。
最后总结一下,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也只是根据大部分法院的判决来做个参考。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具体的案例还要根据具体的产品条款来做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