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主要写了刘高兴、五富等一批人在走出农村、进入城市之后生活的真实境况。与我们想象中的城市生活不同,他们进入城市之后,通过捡破烂来维持自己充满挫折的、艰辛的生活。真实而残忍。关于小说的主人公“刘高兴”,在读小说的过程中我们都可以明显的感觉到他跟五富和黄八那样的纯粹的农民是非常不同的。比如说五富虽然人在城市中赚钱养家,但是其实他的心是在清风镇的,他会骂这个城市,他也会想念家乡的老婆孩子,而刘高兴不会,因为他曾经卖了一颗肾给城里人,虽然他并不清楚他的那个肾具体在哪一个城市人身上,但是他坚定地将自己划分在城市人这一类里面。
所以他会以“城市人”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比如他会穿上西装、皮鞋背着自己的萧去捡破烂(让别人误以为他是音乐学院毕业的,因为家庭变故才出来捡破烂的,让他的身份充满了神秘色彩,而他也不去解释,他乐意接受这种误解)教五富和黄八不可以掏鸟窝、骂脏话等等;
相较于他身边的其他人,他也的确是一个比较有文化、有手段的人。他会运用自己的机智和手段为翠花拿回身份证;帮五富搞定门卫;帮五富教训饭馆老板等等。通过作者的这些描写,我们的确感受到了他与身边其他人的不同,这些不同也让身边的这些人愿意跟随着他。我感觉作者有意想将刘高兴塑造成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人,而在后记中作者写道:刘高兴就是一个在肮脏的地方干净地活着的人!所以我想作者其实尽力地表达出刘高兴想要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份子的愿望和努力,但是在文章的最后五富死后,他想把他的尸体带回清风镇,结果被警察抓住了。事后很多人问他:为什么不打电话通知五富的家属?为什么不多留一阵,让医生开个死亡证明呢?为什么不找老板?为什么不雇人运送尸体?为什么不找有关部门?而这些问题刘高兴一个也回答不上来,在这个时候,他才不得不承认自己仍然只是一个农民,他懂得的太少,他的能力有限。所以尽管他那么地努力,但是其实他也无法完全摆脱自己身上的农村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