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三年秋七月
○丁酉 朔,享太庙。
○命:“忠义·右卫·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 分守通州等处地方。”
○戊戌 蜀府·华阳王 宾□□正 奏:“乞湖广沣州·安乡·河泊所鱼课。”户科·都给事中 张弘至 等劾:“其扰民生事,乞行巡按御史,罪其辅导等官,并拨置营谋之人。”从之。
○益王奏:“先年之国,原给赐食盐一千引。弘治十四年以后,止给三百引。乞仍支旧数,以资日用。”户部执奏,因言:“王府食盐,原无运司支给事例。自正统年间始有之,其后各府遂援例以请,共计岁支盐一万余引,给赐已多。”奏乞未已,该部会议:“凡赐盐一千引者,俱照襄陵王例止支三百引。奉有先帝旨钦遵已久,难以再更。仍乞参究该府承奉长史官员,不能辅之罪。”上可之。
○己亥 以行人 郁侃、何沾,学录 林伟、汪景芳,助教 周谟、张祐,学正 夏廷芝,知县 刘经、朱俨、曹岐、薛凤鸣、王纶、贺锐、雷宗、平世用、杨凤、马溥然,推官 范嵩、尹纶、李锡,俱为试·监察·御史。侃、伟 浙江道,经 江西道,祜 福建道,嵩 湖广道,俨 广东道,岐、廷芝 广西道,凤鸣 山东道,纶 山西道,锐 狭西道,纶、宗 四川道,世用 云南道,谟、锡 贵州道,凤 南京浙江道,溥然 南京湖广道,沾 南京广西道,景芳 南京贵州道。
○升赏大同宁阳铺并管家堡获功官军,一百人有差。镇守·太监 侯能 岁与禄米十二石,巡抚·都御史 崔岩 升俸一级,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温恭、左·副总兵·署都指挥·同知 马昂 升实授·协谋·御史,郭东山·区画·粮草·郎中 王翀,各赏白金五两,文绮一袭。都指挥·佥事 陈勋 升署都指挥·同知。
○总督·两广·都御史 陈金、太监 潘忠、总兵官 毛锐、广西·副总兵 康泰、太监 蔡昭 等,各遣千户等官,来献柳庆之捷。先是,柳州府马平、洛容二县,獞贼数万为患,金 等会调两广汉达官军土兵,并借湖广官军,分为四哨,委 泰 等从柳州、三江铺等地方,四路进剿,共擒一百二人,斩六千六百三十余级,俘一千五百余人。柳庆遂平捷,上诏:“赐敕奖励赍奏者,升赏如例。忠、昭 仍各岁与禄米二十四石,金 升左·都御史,泰 升实授一级。”时纪功巡按御史 卢翊 已迁官,而代者未至。金 等恐造册稽误,升赏后期士卒解体,以为请,乃命 翊 俟造册完日,乃赴任。
○庚子 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蔡震 祭长陵。
○礼部以“光禄寺牲口缺乏,先是借用太仓银十三万两,无可补还。乞再鬻僧行度牒一万五千张,酌量南北地方,多者价十三两,少者八两,取补负欠户部之数。”从之。
○令起复·广东·按察司·佥事 方良永 致仕。良永,守制违限三月,例应免究,吏部请以补河南·信阳州·兵备·抚民·佥事之缺,是缺乃弘治间所添设者也。瑾 尝谓:“先帝崇重文臣,言及辄齽齘不平。凡弘治间政令,皆欲革之。”于是,矫旨责吏部夤缘作弊,且谓:“新添官职既议革矣,而 良永 何乃营谋选补。”遂有是命。
○给事中 张贤、监察·御史 阎睿 等奏:“查盘甘肃洮岷等粮料、银两、草束之类,自弘治十七年,迄于正德二年十二月,浥烂侵盗数多,已将经该官吏人等问拟监追。其督理官员,副使 高崇熙、张天衢、李端澄,参议 贾璇,佥事 王相、官贤,行太仆寺·卿 陈宽、寺·丞 田美,俱合逮问。”并劾:“巡抚·都御史 毕亨、曹元、杨一清、张泰、才宽 等罪。”户部议覆:“各官多迁官去任。”会 亨 等,亦各奏辩。诏:“端澄、相、璇、美 行巡按御史逮系追陪,余皆宥之。”
○兵部奏:“守备·山丹·署都指挥·佥事 汪淮 及百户 范荣 等坐虏贼入境抢掠,法应谪戍,但情轻律重,淮 又颇有斩获功可录。总兵都督 刘胜,副总兵·都指挥 白琮,都御史 曹元,皆当罪。而 胜 罢,元 迁,例应宥。”诏:“荣 等各降一级,带俸差操。淮 罪准以功赎,胜、元 皆宥之。琮 免逮,夺其俸三月,戴罪杀贼。”
○壬寅 升通政使司·左·参议 丛兰 为右·通政。
○给事中 潘希曾 等查盘湖广各边桃川等仓库粮料,以浥烂亏折弊多,劾管粮参议 华福,管屯副使 刘逊、朱文、金献民,巡抚·右·副都御史 韩重、王鉴之、汤全,经收屯粮·千户 蒋廷玉、舒良臣。时全、福、逊、献民及 廷玉、良臣 己逮系,令镇抚司并鞫之;鉴之 到任未久,重 已迁官,文 已致仕,皆宥之;重,乃夺俸五月。
○命:“守备天寿山·龙骧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 王辅 守备怀来城。”
○甲辰 调刑部·员外郎 李天衢 为陈州·知州。初,天衢 坐公罪,法应运炭还职。瑾矫旨,责其粗俗无才,调之。
○升守备归德等处南阳卫·指挥·同知 李鲸 为中都留·守司·副·留守。
○乙巳 荣王将之国,辞长陵等陵。
○降致仕·陕西·都指挥·佥事 苗英 为指挥·佥事,仍致仕,追论其固原失事罪也。
○丙午 巡按·福建·监察·御史 罗善 奏:“福建·都转运盐使司所属上里、牛田、海口等三场,灶丁附海者十二,例纳盐;依山者十八,例纳银;及开中支与商人,亦盐二而银八。以行盐地狭,报中者少,三场见积银九万三千六百五十两有奇。自后每年,仍有八千三百六十三两之数。宜将弘治十八年以前,所收银七万六千九百三十两,起解赴部,以供边饷。其余正德元年以后徵收者,则仍留备支商。”户部议覆:“既地狭报中者不多,不若免其开中。自后每年,附海所纳盐,亦易银起解。其在司存积额,办没官囚徒等盐,共二十三万五千三百九引,尽行定价变卖,并见积银,一体差官解部。”从之。
○发太仆寺马价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给宣府买马。
○升大宁·前卫·指挥·同知 王寿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天寿山。
○丁未 太皇太后圣旦,命妇朝贺。
○戊申 命武平卫·指挥使 石玺 守备归德、武平等处地方。
○己酉 升通政使司·右·参议 罗钦忠 为左·参议。
○孔颜孟三氏学生员 孔弘礼 等奏:“欲如天下学校例,得纳银入监。”上允纳六名,以其入学先后,分为廪增、附学各二名,以为纳银多寡之数。时以财用匮乏,屡开纳银事例,士风日坏。故虽圣贤之裔,亦有此请,可慨也。
○庚戌 诏:“许武靖伯 赵承庆 之子 弘泽 袭伯爵。”
○辛亥 中元节。遣驸马·都尉 马诚、崔元、林岳 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门各分官陪祭。
○乌思藏阐教王遣番僧·头目 坚咎劄挂 等并王子遣番僧 你麻藏卜 等各贡马及佛像等物,赏彩叚衣服有差。
○壬子 上谕钟鼓司·太监 康能 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视,当举大乐。近来,音乐废缺,非所以重朝廷也。”于是,礼部议请:“选三院乐工,年力精壮者,严督教习。”从之,仍令礼部移文各省,选有精通艺业者,送京供应。自是筋斗百戏之类,盛于禁掖矣。
○晋府·云丘王·仪宾 韩瑀 以钱贷人,有久负不偿者,与之争斗,入诉于按察司,拊公座呼号不逊。佥事 来天球 不知 瑀 为仪宾也,欲刑之,闻 瑀 申辩,乃止。既而听其讼,又不令贷者,尽偿所负。瑀 衔之,诬以他事奏,天球 亦诉辩。上令法司锦衣卫往,会镇巡勘之,瑀 复奏连佥事 萧渊。时 中 狱,上诏:“禠 瑀 冠带,令习礼。罚 天球 俸五月,调别省。渊、中,各俸三月。”
○兵科·给事中 潘希曾、监察·御史 刘子厉 查盘边储复命,以参官不明,下锦衣狱,仍阙下杖之三十,发为民。
○癸丑 南京·工部·右·侍郎 张恕 卒。恕,字希仁,顺天霸州人。成化辛丑进士,初授山东·夏津·知县,入为南京·山西道·监察·御史。弘治己未,迁河南·按察司·副使,专修河道。乙丑,迁云南·按察使。正德改元,擢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寻进南京·工部·右·侍郎。卒于官,赐祭葬如例。恕,清慎笃厚,性俭素。虽老且贵,如未仕时。始终三十余年,田庐无所增益。卒之日,家无遗财,士论贤之。
○甲寅 太宗文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游泰 祭长陵。
○辽东·总兵官 毛伦 奏:“欲令副参游击三司等官,文移体统,俱如制敕,听其节制,且欲每岁巡辽阳及东西二路,以饬兵备。”兵部覆 伦 言:“良是,但应敕 伦 诸务,须与镇巡等官协议而行,庶不以专而偾。”是之。
○兵部议覆英国公 张懋 奏:“殚忠、效义二管,原选舍余一万八千六百有奇,尝选七千余人送团营。今见操之数,不及九百。以卫所官员隐占户丁,不报故也。宜移该营提督官,稽勾送补。”得旨:“隐匿者,许自首免罪,否必并家属徙边。邻佑人等不首者,罪如之。”
○命:“管领偏头关·游兵镇·西卫·指挥使 李经 与大同·领班·操备·署都指挥·佥事 刘镇,更易其任。”以大同地重,镇 之谋勇不及 经,故也。
○乙卯 山东·都转盐·运使司·致仕·运使 连盛 坐拖欠盐折布银系狱,具奏辩理,且言:“为判官 严兰 并各场官吏总秤人等,作弊所累。”下户部覆议,因言:“高家港场盐课,当折银解部。彼时,御史 秦锐 不行,查奏止据同知 林焕 勘报。径 徵布疋,合并罪之。诏:兰 并该场官吏人等,令巡按御史查提究问,严限追完。焕、锐,亦提问。今后盐课,俱纳银,不必折收布疋。”是狱之兴,巡盐御史 宇文钟 增俸二级,以讼受服,闻者愧之。
○英国公 张懋 奏:“幼官舍人立营操练,盖欲其渐知事体,以备任使也。今按旗手等卫都指挥、千百户等官,实二万三千七百有奇,而见操官舍并在逃者,较之官数才十二,余俱隐蔽在卫,乞会官清查送操。”下兵部议:“请移文存恤科道官,及本部委官,按籍清查。但年十七以上者,必送营操练,而后听其袭代,或隐而不报,报而不送者,俱如例参究。其已送而三逃者,于祖职降袭一级,庶人不怠玩。”从之。
○淮安府·山阳县雨雹如鸡卵,狂风暴雨交作,毁伤秋禾二百余顷,坏船一百余艘,溺死者二百余人。
○丙辰 升兵部·员外郎 潘子秀 为江西·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
○调浙江·都司·都指挥·佥事 牛洪 于江西·都司,四川·行都司·都指挥·佥事 句玺 于广东·都司·佥书管事,以不胜任故也。
○戊午 荣王之国。是日,上御奉天门,早朝毕,退宝座后。王冕服至御前,行五拜礼。上赐王酒,送至门东阶,王叩头而下。上目送至午门,王叩头阖,上还宫。
○赐给荣王长芦盐三百引,从王请也。
○起复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 雷士旃 乞致仕,许之。
○诏:“裁革山东、福建管海,并南直隶管屯兵备副使。”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解到水乡盐价银一十二万六百三十两有奇。诏:“以十万两贮太仓,以待边需,余进内承运库。”
○己未 升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雍泰 为南京·户部·尚书。后四日,遂令致仕,或谓其不媚中贵也。
○巡抚·辽东·赞理军务·左·佥都御史 刘瓛 奏:“辽东地方,山海隔阻,舟楫不通。原无民运,止有田粮。每年所入,止足岁用三分之一。今仓库空虚,军士缺食。查得所属二十五卫卫有盐场,每年例该煎盐三百八十五万六千四百三十斤,给军食用,但盐场去卫颇远,运送甚难。欲自正德四年为始,每年盐课通收在场,召商中买,所得价银,俱听管粮郎中召商籴买粮料,以备官军月廪。如此则边储有助,而盐课不致虚费。”户部覆奏,从之,仍命升 瓛 一级,赐敕奖励,且令事有可兴革者,其悉以闻。
○给丰城侯 李旻 岁禄一千石,本色折色均支。
○命:“金吾·右·卫指挥·佥事 司铭 提督古北口等五营把总,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调大宁·都司·都指挥·佥事 刘昶 于浙江·都司,江西·都司·都指挥·佥事 徐永 于四川行都司,俱掌印管事。
○庚申 礼部奏:“刊《正德三年殿试录》。”上命:“一甲 吕楠 等三名,二甲第一名 焦黄中,三甲第一名 胡缵宗,并录所对策。”旧制,殿试策止录一甲所对三道。时大学士 焦芳 私其子 黄中,故特命录之。
○太监 刘瑾 奏:“访得扬州两淮运司商人 杜成 等,各名下革支盐引一百一十六万引,堆放在库,若不早处,日久弊生。乞差科道官各一员,往督运司等官,查盘见数,变卖银两,解京送库。”户部议覆,有旨:“遣给事中、御史各一员,驰驿以往,限三日起程。”
○辛酉 给庆云侯 周寿,丰润县·来安务庄田八百七十顷。初,寿 有赐田一区在宝坻,因与建昌侯 张延龄 土地相连,孝庙听其辞,以给延龄,而以丰润田与 寿。时丰润田尚属荣府,待之国乃给焉。其后雍靖王妃吴氏奏乞庄田,诏亦以丰润田赏之。寿 以为言,乃仍给 寿,别以定兴满城二县田赐雍王妃。畿郡赐田既多,小民多失业云。
○发太仆寺马价银三万两,给大同买马,仍以寄餋马二千匹,给之延绥游、奇、义三项客兵。时方调大同策应,亦给马九百六十四匹。
○夜,月犯天樽下星。
○壬戌 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 田彭 为贵州·左·参政。
○癸亥 命协同分守宁夏西路,都指挥·佥事 王勋 充左·参将,协守延绥中路,而以署都指挥·佥事 蓝海 代 勋,以提督军务。兵部·左·侍郎 文贵 言:“延绥选锋三千,缺官统领听调。”故也。
○夜,北方流星如盏,青白色,光明烛地起,自阁道西行至云中。
○乙丑 升河南·左·布政使 朱恩 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户部奏:天下军卫有司,预备仓粮额数,俱有题准事例。今巡抚·湖广·都御史 张子麟 缴到粮册,惟武昌等府崇阳、沣州、随州、襄阳、四州县足,原拟之数,余多不及。盖因各府州县卫所正官,不能措置,分巡、分守管粮等官,又不依期比较。宜行各处抚按官,督同司府州县掌印等官,将各仓粮斛,自弘治十八年以后,备查放过,并见在之数,通筭三年之内,某处足数,并不及有余备开,等第年终,同查盘粮册并咨本部,以凭奏处。其放过赈济之数,自弘治十六年蠲免,以后务于秋成时月,抵斗追还。此外,或纸价引钱,量留三分之一于本处籴买,或地方有力之家,可以劝借,或山林川泽之利,可以区画,俱听所在官司尽心处置,务使三年之内足,勾原拟粮数。诏以:“预备仓粮数少及不完,皆由所在官司侵盗所致。其迁官、去任、致仕、为民者,命差去侍郎 韩福 及巡抚、巡按官查提,加倍陪纳以闻。”
○庶吉士 孙绍先 丁忧服阕,命仍送翰林院,同今科庶吉士读书。旧例,庶吉士服阕,未经考校者,量授科道或部属官,无再送读书者。绍先,冀留翰林,托其同年检讨 叚炅 为言于大学士 焦芳,故有是命。
○济州卫·管屯·指挥·佥事 关锐 奏:“各屯军民人等,拖欠子粒银两,不能追完。节奉明文,住俸艰苦。”户部议覆:“屯田之弊,盖因无官督理所致,不独济州一卫为然。乞敕都察院,照依巡仓事例,每岁选差风力御史一员,专督在京并北直隶等卫所屯粮,禁其奸弊。其拖欠非灾伤并例该蠲免者,务要严限徵完,年终造册,送部查考。庶事体归,屯田易完。”上从之。
○陕西礼县,地震声如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