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315复盘

305-306
转到“回忆”的用法,感觉表达式的用法比较。
后者并不否定一个内在的过程,只是在一个内在过程或感觉疼和“疼”的使用之间没有在语境(外在标准的,公共的)里衔接起来。因而,这么使用还是语法上没有给出来的用法,是语法的虚构的情况。
在“回忆”的情况。我们是怎么来到了“回忆”的谈论?我们在谈“疼”的用法时,通过回忆疼来给出“疼”的内在标准。
但是,回忆疼,和回忆一件事情是不同的。回忆起一件事情,具有某种客观标准。它是事情的逻辑形式,而逻辑的东西可以诉诸于语言被把捉。比如经历同一件事情的不同人之间,可以有效地谈论回忆。虽然在细节上,总是具有某种限度,超出这个限度之后事情就解构为罗生门式地个个不同了。但是,在某种基本限度而言,不同人之间还是可以谈论一种客观事实。就是说,回忆某件事情,可以是关于一个客观事实的回忆。这和疼的回忆不同。疼是全然私有的心灵过程。

我们在谈论“回忆”“记起”的语法时,谈论语言的语法时,总是要放到语境里去,放到具体的使用中去。以为单单考虑这个语词的内涵,就能得到起使用中的普遍意义,是错觉。概念确实指出某种标准,基于内涵,但是,一个概念在使用中的意义,不是单单由内涵所给出来的,还要嵌入语境中给出来的语法规则里去,置于怎么使用它的观察里来理解其意义。

我的一个习惯,还是看见一个词,联系概念,概念词意谓概念,脱离语境来考虑这个词的用法。
譬如,联系认知的情况来看记忆。沉入内心世界,通过唤起一个记忆,然后观察这个记忆如何发生的过程,来理解记忆。
这里,我理解的是记忆,而不是不同语境中“记忆”“记起”的不同用法。比如回忆疼,回忆一件事情。在这两件事情中来看“回忆"相应于不同的逻辑,或不同的语法规则的配置。
我在硬币拓印的例子中,所指出的,是对于事情的回忆和记起,记起的是一个逻辑的东西。它对于疼的回忆无效。疼的感觉不可记起,不然就是真疼而非回忆了,可以回忆的是嵌入前因后果中疼这件事情。
这也说明一件事情一个东西的认知中,有质料和形式的两分,质料关乎实在性,真。形式关乎逻辑,存在的内容。回忆是形式的唤起,而非实在性的唤起。实在性不可唤起,人不是上帝,不能一念之间让物质生灭。人可以改变物质的组织形式,改变对于相同东西的不同看法。

这种方法对于语法考察是不对的。这样,一来就先不作语境的区分掉进了偶然想到的某个语境之中,并且以为语词的用法仅仅只有这一个语境中的使用了。而语言考察的根本目的在于首先指出语境的多样,带来用法的多样。始终要把这点放在心上。这是语言分析的基本思路。我们关心的不是语言基于固有用法所联系的事情的考察,那样的话就不是语言分析的逻辑的考察了,那就是科学的语言中通过语言讨论现象,我们在此考虑的是现象的问题,而非语言和现象之间的如何达成表达,两者之间何以建立起联系的问题。
只要一陷入事情本身的考虑,就是对于语言分析的离题。

在前面,在感觉表达式的语法虚构的例子里,w并不否定私有的或内在的感觉疼这回事。但是这个心灵过程对于使用“疼”却没有介入,不参与。在此意义上,它被看作“疼”的指谓,是语法虚构。
306 记忆的例子,记忆和记起的东西之间,什么关系?要否定记忆的过程而仅仅承认记起的东西么?
考虑弗雷格的主观思维基于服从思维规律而产生客观的思想。

主观的记忆和主观思维类似,它本身并非作为对象的东西被认知,它的结果是客观的思想。

记忆和记起的东西之间,是行动上的质料和形式之间的区别。但是这里的行动不是实践中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而是认知活动中的统觉的统一所带来的思维。

306为什么讨论对于心灵过程的否定?
这涉及对于“记忆”的用法。我们是把它联系到心理过程,还是记起的东西。
是这样么?
看“疼”的语法中的情况,由于指出语法的虚构,延伸出去一步,进而否定感觉表达式指谓的东西。这又是一种脱离语境的基于语言的本质来理解意义的情况。感觉疼不能指称出来,并不意味着感觉疼不存在。

但是在回忆的心灵过程,和感觉疼不同。回忆是一个活动,一个心灵过程,它表现于记起的东西里。康德和弗雷格的主观思维,如果离开结果的东西——客观经验或客观的思想,就难以谈论这主观的心灵过程。在康德,就是离开经验谈论内感官时间,在实践上就是离开目的考虑行动。它们之间是思辨的自身性关系,不能拆开来考虑。

305和306要连起来一起看。
“记起”的用法,是把内在过程的图画,置于一种综观形式之下统一。我们记起的东西,就是这里综观统一的东西。它是看到的图画嵌入综观形式之下的统一。
我记起tt昨天下午没去上课。因为记起我们一起去给李米打针了。我脑子里唤起和tt一起去打针的地方的画面。
这里,这幅画面的用法,就是对它的综观。这里并非康德的认知活动以及产生经验。康德的知性产生的,仅仅是红的圆这样的经验。这样的经验还没有为事物命名,或者说,经验中的事物还没有作为人类生活世界中的东西,作为角色参与人类的日常。这种从红的圆进到太阳,就是综观。这里有一种现象到某物的推进,这一步所赖于的,是对于生活世界中安排好的具有名称的事物作为语境的领会。它可以类比于统一语言游戏和行动的综观的作为语境的生活形式的领会。

这里反对的是回忆的内在过程,决定记起的东西。前者给出使用“记起”的正确观念。或者说,前者决定记起的东西。这里是反过来,前者是处于某种用法之下,处于某种生活形式的综观统一之下,或者前者看作某物某事基于的是语境的领会之下。
类似于“疼”的用法,它作为感觉表达式时,是一种语法的虚构。“疼”并不能指称感觉疼。但是这并非否定感觉疼的存在。这里,我们记起某个东西,也有一个内在过程。但是我们说记起一个东西时,并没有把这个东西给出来。如果以为我们说记起一个东西就把这个东西表达出来的话,就有一样的语法虚构的问题。
但是,记起的某个东西,和感觉表达式之间,还是有区别。在于,前者的语言中已经具有逻辑的成分了。我们在表达一个经验时,一个事实判断时,离开事实,得到的就是这么一个客观的思想,这个思想离开现象也仅仅是一个逻辑形式的内容的表达。而从语言到事物里,我们表达记起的东西时,无论是某物,还是某件事情,在事物,已经具有一个名称,它已经是生活世界中的一个角色的指出,这已经具有逻辑上的东西的配置了,或者在某件事情,也是一个思想,它仅仅缺乏实在性的给出。一个思想补充实在性,就是以直观补充它,这和指出思想意谓真,具有某种切近。但是,前者必然使得思想意谓真,后者的意谓真的思想却还不能给出事物或直观的现象。除了逻辑对象的情况。
就是说,在感觉表达式中,对于感觉疼,并没有说出任何东西。感觉表达式作为名词,用作指谓。这里,其意谓的是感觉疼。而感觉疼是私有的,并不能对任何它者给予出来。所以,这个指谓是落空的。通过名词,还不知所谓。
这里是w指定了“疼”用作感觉表达式。其实可以设想别的情况。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力度揪皮肤,同时问,痒还是疼?我们可以在这里把痒和疼看作概念。
只有在把注意集中于感觉,并以这种感觉为表达的对象的情况下,“疼”才是一个感觉表达式。
w并不限制“疼”只能作这种哲学病式虚构语法的使用,只是这种离开语境的感觉表达式的用法是理性病的典型例子,而把它指出来。

在“记起”和“回忆”的情况中,w要讨论的,也是“回忆”相应一个内在过程,反对它给了我们使用“记起”一词的正确观念。
在这里要区分这两个词。“回忆”相应一个内在过程,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我们记起什么,并不是由这个内在过程所决定的。反而,这个内在过程的画面,基于某种用法,看法之下,产生记起的东西。这个内在过程仅仅作为综观统一的材料,还要基于另外综观形式的统一产生出记起的东西来。

和康德的知性观念对于感性材料的综合统一产生经验相类比,综合统一的知性形式是先天的知性概念,而回忆中对于内在过程的图像的综观统一的形式,是基于我们相应于某种想法而唤起的经验的东西。在回忆时,回忆的内在过程总是处于某种生活形式之下。我们难以撇开生活形式,仅仅根据那幅内在过程的图画就产生出记起的东西来。

306 我 倒是 为什么 要 否认 有心 灵 过程 呢? 但“ 在 我 内部 现在 正 有 记忆 的 心灵 过程……” 所说 的 无非:“ 我 现在 记起 了……” 否认 心理 过程 等于 说 否认 记忆; 否认 任何人 记起 过 任何 东西。

问号后的第一句,把内部心灵过程,看作类似于给出来的语言游戏,它总是处于用法之下产生意义的表达。不能脱离用法来谈论符号/图像的表达功能。用法之于符号/图画,是后者表达意义时的语法配置。
第二句,我们并不仅凭心理过程产生记起什么东西,但是反过来,我们能说记起一个东西但是没有那个心理过程的伴随么?
类比“疼”的使用。这里是要否定的。一个例子。你家几个人?小孩子可能掰手指数数,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哥和我,6个。也可以算过熟悉这个数字的人,不假思索地说,6个。后者记得家里有6人,这并没有心理过程。这和前面数学天才遵从规则的情况一致,虽然它并没有遵从规则地行动,但是其行动在结果上还是和遵从规则一致的。在这里,是心理过程和记起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没有心理过程而直接记起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和具有一个心理过程的记忆,并且处于某种用法之下得到的东西,可以是同一个东西。记得,可以是记得结果的东西,而非一定要从一个过程的记忆中把这个结果给出来。图画的伴随,对于记得一个东西而言,不是必须的。

回到305
为什么从感觉表达式,谈到了“记忆”的用法。
基于对不同内在过程的用法的考察。记忆就是一种。
记忆的内在图画,和“记忆”相应。这里是一种指谓。记起的东西。
在这里,谈论的是记忆的内在图画和记起的东西之间作为表达和意义之间的联系。
不要纠结于“记忆”和“记起”的语法。这样的话,就是分别的考察了。可是这里考虑的是两者用于表达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前者指称的东西,内在心理过程,和后者指称的东西,是相应于心理过程在用法里所表达的或综观统一的东西。
语言分析考察符号和意义之间的语法。这里考察的就是内在心理过程和记起的东西之间作为符号和意义作为语境给出来的情况下,符号(心理过程的图像)的用法。

这里有一个普遍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能领会语境中的生活形式,那么语言和行动的遵从规则就是可以由之推论出来或决定的东西。但是,对于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的人,还不能领会一种生活形式的人,语言的理解就是不能做到的。
对于不具有一种生活形式的概念的人,领会一种语言游戏就是不可能的。w前面指出过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不能相互理解的情况。
但是,孩子也是从什么都不了解开始学习语言的。在使用中学习。那么,成人的学习一种语言游戏,一种不同文化的不了解的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就要从学习一种文化入手。要先具有生活形式的系统的认知,然后才能理解相应的语言游戏。
而对于具有一种生活形式的概念的情况,语言游戏的理解的教学,就可以直接指出这种生活形式来启发理解。

w的哲学研究,就是在通过语言游戏和语法阐释的交织中表达一种理论。虽然,这种理论是反理论化的。对于哲学研究的理解,就是要结合其语言的使用/语言游戏的举例,和语法阐述,来达成。
由于一种理论是新的,就是说,对于语言游戏的使用的举例,对于这个语言游戏的理解所根据的语法规则,也还是新的。就是说,我们不能自己从语言游戏的举例中理解这种理论。因为我们可以对于句子作为图像论的理解。在这里,语法理论还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因此,作为一个理论的阐述,w又伴随着语言游戏的举例,指出了其语法规则的如何给出来的原则:从使用中来看其用法。这条原则其实就已经足够了。我们可以基于这条原则自己爱考察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w对于语言游戏的在此普遍原则之外的语法阐述,是为语法理论的使用保驾护航,再护送一程。因为语言的本质主义的倾向或习惯实在太强大了。一旦开始的一步错了,就难以在具体的种种语言使用情况中正确地考虑其语法,从而产生错误的理解。
错误的理解,总是在脱离语境谈到语言的意义时发生。如同在命题的情况中,概念词总是意谓一个概念。但是我们在日常语言的情况中,语言总是和行动相交织。305里,谈到记忆和记起。它们不是就其内涵被使用的概念,而是在用法中使用的概念。这里不是命题,命题中概念仅仅以其内涵外延参与句子。而日常语言中,概念还在用法中被使用。记忆、记起,它们是人的行动(过程),和其结果的东西。这里它们不是单纯的命题中使用的概念。
在命题里,是一种没有主体的参与的客观思想的情况。可是在日常语言里,是主体的参与和语言游戏的相互编织。语言的使用要达成理解,其基础是意义上一种客观的东西,所要表达的东西具有外在标准,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语言游戏的使用,并不考虑那些私有的东西作为表达的意义或对象。意谓语言游戏是社会生活中为达成不同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而产生的。这个语境决定了语言游戏所表达的东西的范围,它排除私有的东西。

就305的记忆中的心理过程而言,它是私有的。但是,它的使用所表达的东西,我们的心理过程所要达成的目的和结果,却是客观的东西(客观对象或客观事实),具有外在标准。我们就记起的东西而言相互交流。我们并不交流和表达心理过程。心理过程的东西并不参与社会生活。

心理过程是怎么一种东西呢?可以把它和语言类比。语言并不是自身作为对象被认知,而是在于表达意义。心理过程也是这样的活动。它具有自身的目的,并以此目的规范其活动。因此,心理过程总是处于规范性的用法看法当中,它自身不以自身作为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自身作为自身的存在所在。再来看实践中的行动。语言游戏和行动也都以遵从规则的表达,或者说以考虑的东西作为规范自身的使用的轴心。它们总是处于用法之中达成一种表达和实践。而不是以自身过程的东西,看见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作为自身的本质。它们的本质在于表达意义,而非自身的存在。
这里的原因在于,它们不同于自然现象自身作为对象的情况。它们是人的活动的现象,是人的意志意图在支配着看见的东西的如此这般活动。因此,要理解它们,就不能仅仅基于现象本身的看,还要领会现象如此这般活动的原因——人的意图意志。后者在社会生活中,又不是一种自由意志,确切说,不是个性化的意图,如艺术家和发明家造就一种新的东西那样。社会生活在于协调不同人之间的意图和行动,让一个人可以按照另一个人的意图行动。这样,理解的前提就是行为方式的公共性,是一种文化中为众人所知的。这样,人就要基于这种共同的行为方式来使用语言游戏和行动。
我们在认知中,是运用概念来把捉对象。这里的基础是一种语言中公共的概念系统。这是命题可以表达思想以及被理解的前提。但是,思想的经验内容缺是经验性的,把捉个别性特殊性,不同于语言游戏中的行为方式。如果要在认知和日常语言的表达之间做类比的话,经验要和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之后的这一件事情相类比,而非和生活形式这一类事情类比。
经验是个别的。但是如果我们要追究经验的原因,那么就是在揣摩造物主的造物的原则,或者说它早造物时为所造的东西所赋予的规则——自然规律。这里,人对于造物主的造物的用法的自然规律的探究还是一种猜想和验证。这里不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基于的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这里倒像是一个人到一个新的文明中所经历的学习一种新的文化中所发生的事情。区别是,在文化的学习中,学习对象的人会做语法阐释,就像w在哲学研究中语言游戏的举例和语法阐释的穿插配合的情况。而科学探究时,造物主不说话。一切都在自然现象的看中,在猜想和实证中去揣摩。并且,由于这里没有语法阐释的画外音,所以,这里没有绝对的真理。一个理论只要被一次验证所否定,它就被证伪。尽管之前被验证了无数次。这里有写出数列中下一个数的游戏的情况。
语法阐述把遵从规则说出来,和遵从规则不说出来之间,是不同的。

进一步看科学的语言,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科学命题把规则表达于命题之内,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始终要从语境中另外领会遵从规则。因此,日常语言要把语境作为表达活动的组成,而科学命题是一种概念思维,它以自然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作为语言中的概念词的使用的根据。从综观的对象,到综观的形式,都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用法。因为语言中的概念和命题的逻辑形式就是自然规律中的概念和逻辑形式本身。
在科学的语言里,留下的唯一的空位就是句子意谓的真值。技术可以看作经过某种程度的验证的科学命题的运用,假设它总是真的,在遇到证伪或实际问题之先,先这样用着。

心理过程要置于意图的规范之下来看。把它看作一种具有规范性的行动。而规范它的就是意图,所产生出来的遵从规则。弗雷格的主观思维服从的思维规律就是这样的东西。只是,这里的思维规律作为遵从的规则,类似于康德的知性概念,只是一种推论出来的机能,并非意志的有意识的行动。意志的目的仅仅是造就对象意识或者说经验意识的那个本源统觉,本源统觉作为认知和思维活动中的原则性的东西对自身给予出来。这一点在综观统一现象时,首先产生问题意识里可以得到表现。问题意识就是统一中缺失的环节的指出。它指出判断的下一步需要考察的对象。

这里,要区分一种遵从规则先于目的,或目的先于遵从规则的情况。后者称为服从思维规律更恰当。这就是弗雷格那里的情况。以及康德的知性概念作为一种概念的机能。它是不自觉于思维规律或知性概念的运用的。规范思维的是目的的东西——造就一个经验。这里经验还不是给出经验性的东西,经验性还要在材料或实在情况的结合里给出来。但是先于经验性的给出,我们就可以说具有一种以经验意识为目的的活动,它就是本源统觉作为原则的思维活动。我们可以在客观条件的指出之先,独立地指出一种主观条件的原则性的根据,内因——本源统觉。
而在语言游戏中,行动和语言游戏始终要基于遵从规则产生意义的表达和理解。我们给予遵从规则产生行动,而不是直接给予目的产生行动。目的的东西,我们考虑的东西,总要落在遵从规则上,才产生出相应的行动来。从目的/我们考虑的东西到遵从规则的认知,这里有一个体现目的对于规则的规范性的前者对于后者的决定。这个决定总是要把行动本身在物理和生理心理现象上的因果的预期考虑进来,嵌入遵从规则中来,是一个工具理性的计算。

但是,我们在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时,总是先基于语境领会生活形式,然后才考虑相应的遵从规则。如果一个语言游戏,其遵从规则诉诸语言明示,那么,生活形式就成为一种多余的东西了。这时规则之外没有另外的目的。这种规则在社会生活中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写出一个数列的教学中,可以根据一个公式写出这个数列。教学是一种生活形式,但是写出这个数列本身又是一个嵌套其下的东西。它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件事情。在这件事情里,有规则无目的。规则就是这个数列的最终的根据。
设想一个温度记录的表格,把表示温度的数据看作这个数列的要素。那么,这个数列的规则就是问题的记录。比如每隔一分钟看一下温度把它记下来,产生数列中的一个数。这个规则把写出数列中下一位数的根据归于经验的记录。这里不是一个公式。

在另一种情况中,譬如社会生活中的宪法,或约定,就是一种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这里,也是一种规则在先的情况。如果说这种规则有什么进一步的根据,就是人作为主体这一人类对于自身的自我认知,及其实践带来的自我设定:人权宣言这样的立法行动。

目的和规则的先后,是从物质服从自然规律的运动,到知性的认知,到有意识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的区别。
物质的运动,有规则无目的。物质无意识。
认知有结果(经验)无规则的遵从。知性作为一种机能。目的也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在经验的经验性之先给出的预期:得到一个经验。这里经验还是一个x,它表示普遍性。而得到的结果,是一个具有经验性的充实的经验,它和本源统觉之间,不是一种同一性的关系,而是普遍形式(统觉)和它补充经验内容之后得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在语言游戏中,则是有规则,也有目的。但是目的要通过落实在遵从规则上,才产生行动。行动产生出来的结果,就是实践的目的。

.
307 行为主义者,除了人类的行为之外,都是虚构。
这和语言的本质主义,不考虑用法对于意义的表达的作用,是类似的。
行为主义,可以和心灵过程的考虑联系起来。心灵过程是一种思维活动,是一种心灵的行为。行为主义就会基于心灵过程本身来考虑其意义的东西。

要记住,人类的活动,都是表达和实践。它们不应该被看作自然现象那样的东西,在判断中产生出思想的东西来。它们是现象中的,但是又不应该看作现象本身,而是看作支配现象如此这般的原因/根据的心灵的活动。但是又不是看作心灵作为对象的东西,而是看作心灵的活动。心灵是看不见的,也是空无内容的不可思的东西。但是心灵的活动,是有内容的,可以设想的,并且正是它规范着人类的实践。

308
心灵过程和心灵状态,指的是作为动词的“记忆”指称的活动,和作为名词的“记得(的东西)”之间的区分么?

第一步,是仅仅基于就看到的东西作出理解,这就注定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理解。它没有考虑到居间支配着看到的东西的用法,决定着它意义的表达。

310
这个对话,理性病根据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来作出理解。但是,w指出的是,这句话不过是表达了一个态度而已。可以用原始语言的一个表情(态度的表现)来替代它。这里,一句话嵌入用法之中。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不重要。它只要唤起一种行为方式的领会,这里就是一种态度的传达,就够了或达成目的了。

311
有疼的疼痛的表现,和没有疼的疼痛的表现之间的区别是大的。或根本的。
对于这种区别的考虑,讨论的是同一种疼痛的表现的不同用法的区别。在这里,是不是有疼痛就称为决定用法的语境的东西了。
然后,就切入了语境的设定:标准问题。
回到语言游戏在于社会生活中使用,它要求的就是社会生活中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标准。在这里,私有标准是行不通的。只有外在标准。

311随后谈到的,是私有展示的问题。展示总是要让人明白展示的是什么。这就是一个表达活动。而外在标准的情况下,展示的是一个事实。这不是一个表达活动。是么?
一颗碎牙齿和没碎的牙齿的区别,怎么展示?说出碎和不碎,然后给人看这样的两颗牙齿。这里这两颗牙齿存在用法的问题么?还是事实的问题?

最后3句话,私有展示是幻觉,那两句反问,在牙齿的展示里也是成立的。
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作为公共的客观现象向人给予出来。私有展示不能。

不对。私有展示,在疼的例子里,展示的不是疼本身,疼本身不能展示。因为展示的是疼本身,那么这里就不是回忆疼向自己展示疼,而是真疼。但是这个疼和回忆的那个疼,并不是同一个疼。
这里展示的是疼的表现。
而牙齿的展示的例子里,展示的是事物本身。

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石榴花的红色的视觉印象而言向自己作私有展示。这样的话,视觉印象就和感觉疼一样,没有外在标准。

这两者分情况就指出“展示”也有不同的语法。
红色的印象,或一个形状的印象,我们可以向自己展示,或者说可以设想这个东西本身。这点,不同于感觉疼没法设想。

私有展示是怎么一回事?
我设想一个圆,这个圆是嵌入社会生活的东西,譬如就其形状的规则而言被考虑,那么它就可以通过画出一个圆来展示我设想的圆。但是如果说我考虑的仅仅是意识中的这个圆,那么,它是无法展示的。但是,问题在于,一个意识如果脱离语境,它还有什么意义?
理念为摹本的实践,也并非脱离语境。只是那个语境可能有变。譬如审美中,语境落到生命体验上。我们说故事情节可以虚构,但它唤起生命的感动,是实在的。我们说现象直观,一种是对于现象的表象,还有一种是对于意志情绪的体验。生命意志也是一种直观的现象。
私有展示和外在标准之间的区别。

你又 怎么 知道 在 没有 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 呢?

这里涉及的,是展示的规范性。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牙齿的例子就是。我关于好牙和碎牙齿在语言上谈起的区别,可以通过看一颗好牙合一颗碎牙齿来展示。展示一个东西,本身就是以这个东西的名词/概念为前提,展示的东西看作这个名称的某物。

312
色斑和疼斑的区别。颜色直接归于对象的性质,但是疼不算对象的性质。疼是基于对象的某种性质在某种作用下对我产生的结果。疼是我的私有的表象或感觉。
我们也可以在私有感觉上谈到颜色。那么,是什么区分了颜色和疼的这种不同?这大概不是w考虑的东西。w考虑的是这种不同作为事实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给出来了,然后我们在使用它们的名称时,用法也是相应不同的。
考虑这种区别不同在哪里,颜色作为感觉谈起,和作为对象的性质时,它们之间没有介质。这里是一个直观。而疼之于对象的性质,比如高温刺烫使人疼,或者针尖刺人使人疼,可以看见归于对象的性质和归于感觉的疼之间是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这里说到现象,是把疼看作一种私有体验的感觉现象,相应于事物本身的性质或属性的客观现象。

自然现象使用直观来给出它的性质。直观的结果是经验概念。
人的活动,要使用生命的直观,理智直观来对等于对象地对对象作出判断。这就是w的语境中综观形式的领会。

314
有关感觉的哲学问题,是什么问题。比如作为感觉表达式的指称的对象,作为其意义的东西,考虑这个语言和意义的联系的产生。
考察头疼的状态来给出关于感觉的哲学命题,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这是一种根本性的误解。这种做法把语言的用法局限到一种固定

1
当现实的社会生活合人性时,人就不会耽迷于虚构的东西。
艺术在审美而言,于空间现象是虚构的,但是于生命现象而言是写实的。因此,就生命而言,艺术不算虚构。

2
出来混 总是要还的。受了一个东西的好,就要受这个东西的另一面。这就是必要的代价。不能讨巧,想着一个东西的好时要了它受了它,但是相应的代价却不想承担。那会把当初的好分毫不差甚至变本加厉地还回去。
受了权力的好,就是接受了权力的逻辑,就要在权力面前顺从,以之为社会生活中基底的实在。不然,就不要祈求权力。
交易的逻辑,在以权力为对象时,就把权力看做了并非遵从就事论事的规则行事的东西,随后,就不再能在根底上抱有就事论事的行为方式的期待,它在根底上是期待交易的。这样,对待权力,就不再适用敬重的态度,而是根底上一种交易的态度,以及在其权限之内的敬畏,如同对野兽要保持安全距离。仅仅在日常流程上,权力的运作讲究一个就事论事,但也是遵从一种意识形态的,一种官话套话的规则。事情本身都是使用这些规则建构出来的东西,这样它们才嵌入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系统之内。不然,就会面临必然的分列。
权力的文明在于它难以交易,通过制度的设计,抬高其交易成本,到普遍的不合算的程度。

回到开头,问题就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人总是在遵从规则中,就要选择一种规则。这种规则不是由对于现实的接受性而生,而是经过对于现实的种种规则的系统化的审视,会发现若干种规则系统。规则和规则之间在系统化之后会归于若干基本的规则或原则之下。譬如权利的逻辑和权力的逻辑,就是一种规则的基本划分,可以把它们看做两种根本上分歧的原则。
在做出这种选择之后,一个人才获得日常遵从规则的一种系统性。或者说,它具有了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原则。不然,没有这种原则,人就总是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无意识之中,让自己不时处于前后矛盾的境况之中。人才能正视自己,接受自己。

对于局部的,权力格局中的将就,不要把这种规则扩散,泛化。这里不值得作出过多思考。简单的事实,想再多,按w指出的看见的东西作出本质主义的理解,反而是像差了。就思考而言,这里简单明了,不需要想太多。回到事情本身的细致入微地思考方式,要在人性和制度文化的洞察中作出,而不是一个人自己脱离社会去看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让自己的内在原则去承担社会生活中的规则的分析。那一种理想的幻想。
这里没可以或值得多想的东西。思辨要用在恰当的地方。考虑社会生活中的遵从规则,就要从社会生活入手。不能从脱离社会现象个别人的本性来解释社会生活中遵从规则的行动。本性也是有的,但只是一些普遍的原则,譬如人性自私,譬如在现实的接受性而言参与社会时的遵从规则,人的行动在事务中不是自由的产物。这句话一方面作为普遍原则的阐释,另一方面,指出遵从规则根据的不是普遍原则,而是现实的接受性这个方面的情况。

3
不寄望于它者。虽然为它者留有位置。
寄望是一种类似于约定的默契。这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关系,不可以勉强。不当的寄望是冲突的一个来源。这归于自身的错误。

4
w的语法考察的理论,是在指出一种理解和行动的原则的东西。这个原则就是普遍地遵从规则。
另一种价值判断的原则,譬如回到事情本身,或人作为主体,则只关系到价值判断的产生,而和遵从规则的行动无关。
读w的作品,理解w的理论,对社会现象的现实的理解有帮助。它指出了理解中用法的环节,从遵从规则来理解社会现象。至于规则的内容,在经验中判断。提出这么一种用法的环节,而非就语言或行动而言的本质主义来理解社会现象,这本身就是正确理解和行动的第一步。但是,这里只是理解和行动中的一个准备,而非价值判断和伦理判断产生出实践的诉求。价值判断的根据的原则对于遵从规则也是在先的一步。但是,两种原则是不同的。
前者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之于经验那样理解和行动都看作遵从规则的表达的普遍性的指出,是一个“是”或认知/怎么看的问题。后者是逻辑上的因果决定。价值判断的原则,基于经验情况产生出价值判断来,这里是逻辑的决定。是行动或实践的问题。
指出遵从规则作为理解和行动的普遍原则,这里是进行认知,指出理解和行动中的“是”。价值判断的原则,在价值判断,和行动中,是使用它作判断,是去做而不是去认知。
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遵从规则也是在去做出来的情况里。产生表达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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